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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商业贿赂之性贿赂对经济社会危害性及入刑必要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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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性贿赂属商业贿赂是不争的事实,但性贿赂是否应该进入我国刑法规制的范围在理论界一直有较大的争议,支持者认为,性贿赂是我国目前较为普遍的一个腐败现象,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公民道德社会风气及法制建设都是极为有害,应该列入刑法规制。反对者认为,将性贿赂入刑,无论从法学理论上还是范围认定、实际操作上都是不可行的。本文从我国目前性贿赂行为的目前状况入手,分析了我国对性贿赂的立法目前状况、立法缺陷及危害,阐述了性贿赂入刑的理论依据,分析了性贿赂入刑的必要性,并探讨了可行性及基本途径,阐述了性贿赂入刑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法制国家建设的现实作用。
关键词:性贿赂;刑法规制;理论依据;现实作用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可见,我国刑法规定了行贿罪受贿罪目的物限定为财物。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权钱交易、权物交易发生的同时,权色交易却更加猖獗,更加肆无忌惮。把这种性贿赂行为列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公民道德社会风气及法制建设都大有益处。
1 目前我国性贿赂的现实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制

1.1 目前我国性贿赂的现实情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仅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就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立案43757 人,其中贪污贿赂犯35031人。在这些人中,处级以上2960人,厅局级198人,省部级11人。在被查处的中95%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60%与“包二奶”有关。2009年7月,中纪委、中组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在广东东莞作党纪、政纪、法纪“三纪”教育报告时透露:“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理由。”他分析说,有些领导干部在外包二奶、养情妇,一般都有经济理由。
《法制早报》曾经进行了一次关性贿赂现象的公众调查。在严重程度方面,有17.3%的公众认为非常严重,52.6%的公众认为比较严重,23.5%的公众认为一般,只有7.6%的公众认为不严重;在是否应该入罪方面,有9.1%的公众认为不清楚,6.2%的公众认为不应该,8

4.7%的公众认为应该。

有学者统计,发生在上世纪末十年的上千例腐败犯罪案件中竟有九成以上夹杂各种形式权色交易。权色交易正在成为与权钱交易不分上下的腐败交易方式。许多官员及商人利用法律漏洞大肆进行性贿赂,下级讨好上级官员为升官发财铺平道路;商人讨好官员为取谋巨额利润,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2001年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利用色相大肆行贿受贿女蒋艳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财产100万元人民币,她的供词令人惊醒:“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蒋氏以色相在短短的十几年中从一名仓库保管员爬升为副厅级干部,是我们当今市场经济中的“官场暴发户”,她开发男人价值的主要手段是用自己色相腐蚀国家干部,圆自己的官梦。厦门海关巨头的是使用金钱商业贿赂之性贿赂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性及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和。赖氏巨资修建的红楼便是他的阵地,可以说赖氏已成为中国现代史上把性贿赂手段发挥淋漓尽致的集大成者,其百发百中的威力已为贿赂者所钟爱。2000年12 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在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披露性贿赂目前在行贿当中已相当普遍。他还举出例证说近年来查处的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贿案中许多都涉及不正当性关系及包养情妇的行为。不法分子利用美色或花巨资雇用将党政领导干部拉下水,并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他说:“性贿赂是一种非常恶劣、危险极大的犯罪行为”。

1.2 目前我国对贿赂罪的立法目前状况

关于贿赂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三种形式,《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385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行贿论处。”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按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贿赂就是行为人收受或索取的财物,立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这是很明确的,这也是关于贿赂罪的财物说的观点。其认为贿赂仅指金钱或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物,而不包括其他利益。

1.3 我国对贿赂罪的立法存在的缺陷及造成的影响

我国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于财物,排除了非物质性利益,必定造成立法的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非财物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案件,也往往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却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使之逃脱法律制裁。索取或收受其他非物质性的利益,与索取、收受财物在本质上没有差别,主观上,都有犯罪的故意,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这一客体,客观上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索取、收受非物质性利益,有时可以直接转化为财物或者比财物的价值更大,其社会危害性也更明显。与财物无关的非物质性利益,包括升学就业、招工指标、提供职务、迁移户口、提供女色等等,不能成为贿赂的对象,没有全面反映贿赂犯罪的现实状况。在我国,由于法治环境不健全,以至贿赂罪广泛蔓延,纵深扩展,不仅犯罪数额越来越大,人员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高,而且贿赂的内容范围也不断扩大,手段越来越高明。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腐败犯罪分子并不仅仅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而且越来越追求精神上的享受,当前贿赂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尤其是性贿赂成为当前贿赂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治经济的交易中显得特别灵验。在某些论文导读:性及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商业贿赂之性贿赂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性及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商业贿赂之性贿赂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性及入刑的必要
情况下,性贿赂可以得到财物贿赂根本得不到的利益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性贿赂的危害,有时甚至远远超过财物贿赂。在司法实践中,被揭露惩处的贿赂犯罪分子中,不少有性贿赂的理由。由于历史、社会、个人等理由,目前,在我国性贿赂等非物质性利益贿赂犯罪具有广阔的市场和极大的危害性,既破坏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又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且还腐蚀社会空气。把贿赂局限于财物,不仅阻碍了司法机关对贿赂罪的惩治与防范,而且极大地延缓了我国败的国际化进程,不利于惩治、制约和预防实际生活中的贿赂犯罪,不利于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使越来越多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有的人非法获取他人提供的各种非物质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却因接受的不是财物而未受到应有的处罚,难以平民愤。商业贿赂之性贿赂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性及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GetFullDomain},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商业贿赂之性贿赂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性及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由优秀论文网站{#GetFullDomain}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商业贿赂之性贿赂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性及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