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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以新改革机制推进教育改革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396 浏览:81849
论文导读:高考改革,一直在高考科目上做文章,从7门到6门,再到3+X,可应试教育的局面并没有大的改观,理由在于高校在录取时还是按单一的分数从高低结合志愿投档录取。再就是,推进一年多考,须对应多次录取才有成效;否则,多次考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进行排序录取,还是为一次集中录取服务,非但不能减轻学生考试焦虑,反而可能增加学生的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理由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其中,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一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二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转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三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四是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部分提到,“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这四个方面的改革针对的都是教育的“老大难”理由:义务教育不均衡、择校热高烧不退、学生课业负担沉重、基础教育应试教育、教育行政化趋向严重、学术行政化与功利化。客观而言,这些理由早在2009年国家制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就曾引起社会关注,此后,2010年正式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针对这些“老大难”理由,均提到明确的改革思路。但遗憾的是,在随后的三年时间里,《纲要》提到的这些改革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决定》提到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基本上都是对三年前颁布的《纲要》所提到的相关改革的重申。比如,对于高考改革,《纲要》提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就包括“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略微不同的是,《决定》提到了“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明确“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很显然,这体现了国家坚定推进教育改革的决心,可眼下的理由是如何贯彻《决定》,切实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在笔者看来,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应把握改革的核心实质,抓住教改的“牛鼻子”

《决定》提到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这些设想的出发点是不错的,即希望通过减少科目减轻学生负担,不分文理科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精神,一年多考缓解学生的考试焦虑。但笔者看来,如果这成为未来高考改革的重点,恐难起到多大效果。高考改革必须以考试招生分离为核心,如果不推进考试招生分离,而只是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上做改革调整,将很难打破当前的应试教育体系,切实缓解社会的考试焦虑。高考改革是基础教育改革的“牛鼻子”,而考试招生分离又是高考改革的“牛鼻子”。
推进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策略其实很简单,只需把目前已经尝试的90所高校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脱钩,将自主招生移到统一高考之后,并把统一高考的功能从目前的选拔转为评价即可。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大学可自主提出申请的成绩要求,达到申请成绩要求的考生可自主申请若干所高校,大学独立进行录取,一个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这样的考试、招生方式,就做到了考试招生相对分离,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同时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如果操作成熟,就可以进一步在此基础上改革考试。实行一年多考,最终形成多次考试、多次选择、多次录取,建立全新的多元评价体系。这种考试、招生方式就是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招生的方式,已经运作多年,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在技术上并不存在任何难题。
从目前的高考改革思路来看,虽然再次提到了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但是改革的落脚点可能还在考试改革,包括统一考试、减少科目、一年多考,这都是在不转变集中录取制度前提下进行的。这样的改革效果尚需观察。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过去20年的高考改革,一直在高考科目上做文章,从7门到6门,再到3+X,可应试教育的局面并没有大的改观,理由在于高校在录取时还是按单一的分数从高低结合志愿投档录取。再就是,推进一年多考,须对应多次录取才有成效;否则,多次考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进行排序录取,还是为一次集中录取服务,非但不能减轻学生考试焦虑,反而可能增加学生的考试焦虑。
同样的理由也存在于院士管理制度改革中,《决定》提出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被认为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客观而言,相对于此前院士没有退出机制来说,这一改革确有进步作用,会让当选院士感受到“淘汰”的压力,也防止院士一直掌握最高学术权力。但是,这却不是触及根本的院士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院士制度的核心理由是院士利益化——院士本来是最高学术荣誉,现在却与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挂钩。某人当选院士之后,这不但是单位的荣耀,个人也可获得各种好处,包括津贴、社会福利,更重要的是学术话语权。从当选起,院士就一直处在学术顶端,是重大课题的当然负责人和各种评审的牵头人,这导致院士评审、院士管理都存在严重理由,如“跑要”公关现象、院士四处、以新的改革机制推进教育改革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学术腐败等。有的院士非但没有起到学术表率作用,反而败坏学术风气,改革院士制度势在必行。“张曙光案”曝出行贿2000万用于“跑要”院士,就折射出了当选院士极为可观的“双重”利益。
近年,针对院士当选年龄过大、终身制等理由,舆论提出过年轻化、建立退出机制的倡议。但其实,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学术荣誉,不与学术利益挂钩,年龄和终身制其实都不是什么理由。只要学者符合当选的条件,什么时候当选都可以,因为当选之后,他还是和其他学者一样平等进行学术论文导读: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照这一规定,如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存在重点校、重点班,就应该对当地政府和学校实施问责。可遗憾的是,从这一法律颁布至今,各地都还存在各种形式的重点班、重点校。有的地方虽称取消了重点班、重点校,却出现了示范校、试验校、创新班,只是换了一
研究,没有学术特权。同时,终身荣誉也没有理由,因为只是荣誉而已。之所以年龄成为一个理由,是因为当选者拥有学术特权,如果年龄大,没有科研创造活力,这令大家忧虑;而一直不退休,更让早就度过学术黄金期的老学者一直占据学术舞台。在欧美等国,院士就是学术荣誉,与利益毫无关系,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院士缴纳会费,于是不存在院士的年龄和终身制等理由,科学院等机构因其学术声誉而获得尊重。
所以,院士管理改革的关键是应该实行院士去利益化,即取消院士的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将院士回归学术头衔和学术荣誉。这才能让科学院、工程院成为真正的学术共同体,而不是异化为利益共同体。
只有把握改革的实质推进改革,才能让改革得以“深化”;否则,改革就会因没有触及实质理由,而难以对现实教育局面有所触动。

二、应针对推进改革的难点,创新教改机制,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节点

深化教育改革的每一项内容,都需要政府部门转变发展教育的思维,而怎样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放权,将是改革的攻坚战。
如前所述,新一轮高考改革能否真正深入取决于是否切实推进考试招生分离,而这也考验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真正放权,因为实行考试招生分离,要求政府部门把考试组织权交给社会机构,把招生自主权交给大学,把考试选择权交给学生,要建立全新的考试招生格局。这也是《纲要》颁布三年之后,高考改革迟迟不见具体方案、没有实质性改革举措的根源所在。
另外,《决定》还提到“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这需要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与此同时,学校内部也要最终实现行政向教育和学术放权,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离。
在笔者看来,上述这些改革不能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这会陷入“放权”的悖论,而应该建立新的改革机制——由全国人大、地方人大讨论和审议教育改革的具体方案,一方面广泛听取民意,另一方面则监督政府部门依法放权推进改革,否则,改革就可能一直悬在空中难以落地。
包括院士管理制度改革,也该寻求新的改革路径。从利益角度分析,由科学院、工程院自身进行改革是十分困难的。可以说,其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只有发动全体教授、学者的力量,按照学术共同体的属性,重新制定科学院、工程院章程,才是对院士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改革,这样才能重树院士的学术声誉。
更重要的是,虽然《决定》总体提出要到2020年见到改革的成效,但对于具体的改革,需要有明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节点。就拿“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来说,如果不明确时间节点,“逐步”就可能变得遥遥无期。
事实上,在《纲要》颁布之后的过去三年,我国是有很多机会尝试取消大学校长行政级别的。比如,新建的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明确提到“去官化、去行政化”,宣布学校内部行政人员将没有行政级别,可随后深圳市委组织部出面为南科大公选局级副校长,这也宣告“去官化、去行政化”遭遇重挫。对于一所全新举办的大学来说,上级管理部门为何硬要套上级别,耐人寻味。据说,有级别才能吸引优秀人才,按照这种逻辑,大学将永远无法去行政化。
再比如,我国从2011年年底就开始探索校长公选,教育部选择了2所部属院校公开选拔校长。本来,对于新选校长,教育部是完全可以尝试不再设立级别的——对于“老人”来说,已有级别再取消面对的阻力势必很大——可在所有“985”高校新任校长、党委书记的任命函和新闻宣传稿中,都会特别强调指出副部级。试问,这是在淡化行政级别,还是在强化行政级别?
有一种说法是,学校如果取消行政级别,将降低教育的地位,这完全是歪理。教育的地位显然不能通过级别来体现,行政级别的存在恰恰是矮化了教育,既严重影响学校的独立性、自主性,也使学校官场气氛浓郁。这种说法盛行,暴露出管理者、办学者并不愿意真正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而是想守住既得利益。即学校有行政级别,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可为一些官员提供升迁的台阶(正厅或副部,当前不少高校的校长、书记就空降而来);对于学校的领导来说,则可一边是学者、一边是官员,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通吃。
为此,有必要明确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具体时间节点。既然已经意识到行政级别、官本位对学校办学的严重侵蚀,既然已经做出决定,要取消行政级别,那还等什么呢?如果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取消行政级别这类改革就会一拖再拖,最后拖到不了了之。而且,对于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的行政级别,适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然,就会给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以拒绝取消的理由。
进一步说,所有的教育改革都应该有清晰的路线图,这样才能让教改落地,而不是一遇到阻力就打退堂鼓。

三、应健全教育问责机制,加大教育问责力度

早在三年前国家颁布《纲要》时,舆论就曾评论“亮点”多多,与此同时,舆论也很担心规划会成为“墙上规划”。而今担心差不多变成了现实,三年时间已经过去,实质性的教改却了了。现在《决定》再次重申改革的内容,但愿这次能动真格,真正深化推进,以啃硬骨头的勇气去兑现改革的承诺。
如何兑现?除建立新的改革机制、明确改革路线图之外,有必要加大教育问责力度。拿《决定》提到的“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来说,其中义务教育不设重点校、重点班,是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早就明确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这已经不再是改革的内容,而属于依法治校的理由了。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照这一规定,如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存在重点校、重点班,就应该对当地政府和学校实施问责。可遗憾的是,从这一法律颁布至今,各地都还存在各种形式的重点班、重点校。有的地方虽称取消了重点班、重点校,却出现了示范校、试验校、创新班,只是换了一个“马甲”而已。对于这类现象,却没有人被问责。
理由在于,虽然该法也明确了问责,可是却论文导读:
是上级政府部门问责下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问责教育部门,问责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文尚且如此,《纲要》《决定》有关这部分内容的意见能得到怎样的执行,自然会令公众心有疑虑。
要打消疑虑,一方面,必须转变目前的教育问责机制,应该由人大实施问责,各级人大应实施监督权、质询权,检查教育部门、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根据情况追求不执行教育法律、不依法推进改革的责任。另一方面,应该完善教育管理决策,在地方建立两大机构:一是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预算,监督政府部门依照预算拨款,这可转变地方政府单方面主导拨款的格局,从义务教育均衡出发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二是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由政以新的改革机制推进教育改革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府官员、人大代表、社区内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贤达组成,负责社区教育发展战略,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这些既是改革的应有内容,也可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责编:赵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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