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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草原生态文化 建设现代生态文明-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45 浏览:15131
论文导读: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由传统的工业文明向现代生态文明的历史转变。面对这一深刻的变革,人类需要团结起来,超越工业文明时代的狭隘观念,一致行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生态文明,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草原生态文化以其生态性为突出特点,凝结着草原上生活的人们的智慧光芒,生动地体现了人与生态系统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思想,具有巨大的价值。传承草原生态文化,必将对建设现代生态文明发挥重要作用。

一、草原生态文化的内涵

文化在汉语中实际是“人文教化”的简称。前提是有“人”才有文化,意即文化是讨论人类社会的专属语。“文”是基础和工具,“教化”是重心所在。作为名词的“教化”是人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的共同规范,作为动词的“教化”是共同规范产生、传承、传播及得到认同的过程和手段。
关于草原文化的内涵,有学者认为是指世代生息在草原这一特定自然生态环境中不同族群的人们共同创造的文化。它是草原生态环境和生活在这一环境下的人们相互作用、相互选择的结果,既具有显著的草原生态禀赋,又蕴含着草原人的智慧结晶,包括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基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趣味、宗教信仰、道德情操等。可以说,草原文化是一种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化形态,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重要的文化形态之一。
草原生态文化是指草原上生活的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形成的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类社会与草原生态系统相互关系的理念、态度及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人与草原的相互和谐,以及为达到这种和谐做出的所有努力和取得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和。草原作为生物圈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整个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一环。草原文化的本质特征是重生态,或者说是其生产与生活方式等具有显著的生态性。草原文化的生态性即草原地区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是草原生态文化学的研究内容。

二、草原生态文化的现代价值

(一)草原生态文化的生态价值——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体现

生态学是从学的视角审视和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运用生态学的观点,我们对草原生态文化可以进行以下两个方面的探究:一是人与草原关系上的道德责任;二是人对待草原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前者是草原生态文化在精神层面的体现,主要是指对生命的认识、对周围环境的认识以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等;后者是草原生态文化在物质层面的体现,主要是指人们在草原上的生产生活方式。
精神上,草原上人们的生命观和自然观独具特色。首先,敬畏生命是草原上的人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在草原人的心目中,一个人只有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人的生命同样神圣的时候,他才是有道德的。实际生活中,如果确实出于不得已的需要而杀死其他生命,那也应当对被杀的生命怀有怜悯之心。其次,尊重自然是草原上的人们又一个重要的原则。在草原人的观中,大自然及万物始终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自然是有用、宝贵、神圣、不可替代的,大自然大于人+畜+草之和。这种自然观一直在指引着他们从远古走到今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草原一直保存至今的关键。对自然的亲情和伙伴意识是马背民族观念文化中最基本的内核。几乎所有的蒙古族祭祀都会呼出“天父”、“地母”。在他们看来,天父地母所孕育的自然万物,包括人和动物,都是亲近的兄弟姐妹。在草原牧区人们都明白自己应负有的责任:要保护自然,而不能破坏自然。
物质上,草原上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更为切实地体现了草原生态文化的思想。游牧生产是草原文化形成的经济基础,最生动地体现草原生态文化的价值。游牧就是四季轮牧,其核心和关键是按季节转移放牧场地。牲畜是牧民与自然的,牲畜只有通过吃草才能存活和繁育。牧民们深刻地了解牲畜与草原的关系,也深深地明白要保持草原的生态平衡,就必须采用游牧的方式。游牧是一种适应自然和具有规律性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游牧生产方式把人——畜——草的关系转化为动态的平衡,使三者在变动状态中实现草原生态系统的整体效应,从而实现马背民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四季轮牧在大多数牧区为了减少对草场的破坏,进一步简化为冬夏两季轮牧了。生活在草原生态系统中的马背民族,生产方式遵循着自然规律,生活习惯的细微之处也凝聚着生态之光,体现着草原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深层关怀。作为草原文化的集大成者,蒙古民族在日常生活中,牧人们不会因为个人的利益或生活的方便而破坏自然。蒙古包就是典型的生态环保建筑;牧民用以取暖和炊事的燃料,是牛羊粪和枯树枝,禁止砍伐树木;蒙古族严禁在河水、湖水中洗涤污物和便溺。

(二)草原生态文化的制度价值——草原生态法作为民间法的价值

草原生态文化逐渐从自发到自觉,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真正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依靠的是法律制度,包括习惯法和制定法。草原生态法是草原生态文化的重要内容。在蒙古族的历史上,多部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注重通过社会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观,进行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早期的习惯法规定,严禁进行挖掘草地、遗火、春夏季狩猎以及污染水源等行为。元代以后,蒙古族成文法基本都涉及生态问题,对蓄意破坏草场(如纵火)、盗猎等行为,都制定了较为严厉的制裁法规,《元典章》、《阿勒坦汗法典》等法典还列出保护动物的名单,反映出蒙古族自觉的生态保护意识。
民间法的存在并且与国家法并存,作为指引和矫正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以及纠纷的自我愈合机制,发挥了准法律的作用。草原生态法作为民间法的一个表现,具有不可忽视的制度价值。生于蒙古高原的蒙古族作为游牧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的蒙古族习惯法。蒙古族习惯法摘自:本科毕业论文答辩www.7ctime.com
在蒙古语中称为“约孙”,它有规矩道理,缘由、礼法的含义。其中,注重爱护草原、维护土壤的蒙古族生态保护方面的习惯法尤为突出。蒙元以前蒙古先民在萨满教的氛围中通过对“阿密”(即生命)概念的确认和以天为父、以地为母的生态环境意识的形成。蒙元时期,蒙古族的原始生态意识方向发生了转变,更加具有大生态观意识和实践观的方向。蒙元时始直至清代论文导读:,应当尽量多考虑牧民的意愿,从下而上形成决策,正如草原生态文化传统一样。“由下至上”的方法是指政府制定政策时先深入基层调查牧民对政策的态度及想法,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政策制定者,可减少制定政策的盲目性。经采纳农牧民意见和建议后制定的政策较符合农牧民的意愿,执行实施的效果较好。牧民是草原的主人,是草原保护和生
,历代蒙古族统治者在继承古代蒙古族“约孙”的基础上,不断地对其增补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进一步地扩充,使环境保护的措施更加具体化、习俗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得古代蒙古族的环境保护意识更加社会法、法制化。逐渐地,这些思想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变成了古代蒙古族人的自觉行动。

(三)草原生态文化的现实价值——草原生态文化与可持续发展思想一致

198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决议,任命布伦特兰夫人担任该委员会主席。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通过了名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其中将“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该概念从理论上明确了发展经济同保护资源环境是相互联系的、互为因果的观点。传统发展模式暴露出多方面弊端,再也难以为继。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是发展观的重大进步,标志着人类开始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作为一个复合大系统看待,认识到只有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协调发展,使发展目标社会化,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全方位地转向于环境协调的轨道,才不至于使发展的道路越走越窄。
从来源上看,草原生态文化和可持续发展思想都来源于人们对生态危机的认识和反应。草原生态文化来源于蒙古高原严酷的草原自然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思想来源于全球化的生态危机危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严峻形势。生态危机教会了人们如何与自然共处,人们必须以平等的心态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重建和谐共荣的关系,才是拯救自己的最好方法。从概念和内容上可以更确切地反映出二者的一致性,二者都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并以生态文明的理念为指导。草原生态文化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类社会与草原生态系统相互关系的理念、态度及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人与草原的相互和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其中游牧是草原生态文化的主要内容,最为典型地体现人——草——畜的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关注代内和代际的发展问题,强调环境和发展两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作为一个复合大系统看待,人类共同追求的应该是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传承草原生态文化,促进现代生态文明建设

传承草原生态文化,从草原生态文化中汲取精华,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草原生态系统,对建设现代生态文明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是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汲取草原生态文化的精华,完善国家政策支持

汲取草原生态文化的精华,为保护草原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价值观上的指导,必将对现行国家保护草原的政策提供有力的支持,也为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精神支撑。现行保护草原的政策主要有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移民工程、围封转移、建设草库伦、草原保值和飞播种草等。尽管这些政策已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仍未能扭转草原退化的局面。因此,在制定和完善政策的时候,应当尽量多考虑牧民的意愿,从下而上形成决策,正如草原生态文化传统一样。“由下至上”的方法是指政府制定政策时先深入基层调查牧民对政策的态度及想法,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政策制定者,可减少制定政策的盲目性。经采纳农牧民意见和建议后制定的政策较符合农牧民的意愿,执行实施的效果较好。牧民是草原的主人,是草原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人。只有在促进草原不断增绿的同时,让牧民享受到由此所带来的经济实惠,持续增收增效,才能充分调动其自觉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确保草原生态安全和草原可持续发展。考虑草原生态文化的某些具体内容,完善政策应当考虑采纳草原生态文化传统的做法,实现人——草——畜三者间的最佳选择。
面临我国草原生态保护的严峻形势,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国务院在2010年10月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财政每年为此安排资金134亿元。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基本思路是,在全国主要牧区可利用天然草场范围内,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通过大力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和划区轮牧,基本达到草畜平衡,促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牧区畜牧业生产水平,使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逐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为了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到实处,要同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地方政府采取草畜平衡公示、牧民自行申报、旗县政府抽查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该政策的制定恰恰是实践草原生态文化的做法。

(二)重视草原生态文化的现代价值,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

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规律,推进经济、政治与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生态意识就是指人们对生存环境的基本观点和看法,是人类在处理自身活动与周围自然环境之间关系,以及协调人类内部的有关环境权益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
生态意识是生态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如果缺乏生态意识的支撑,人们的生态文明观念淡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止。可以说,公民生态意识的缺乏是现代生态悲剧的一个深层次的根源。因此,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求我们大力培育公民的生态意识,使我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都转化为自觉的行动,为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面对草原生态文化传承自觉意识的逐渐淡漠,草原人首先要了解并重视草原生态文化的价值。草原生态文化总体上有三方面的价值,包括生态价值、制度价值和实践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在草原牧区的生产生活中切实体现出来,不仅应当为从事草原文化研究的学者熟知,更应当通过宣传让脚踏实地在实践这些价值的草原人加深认知。思想指导行为,只有提高草原人的自觉生态意识,才能通过草原人的实践行为最终使这些价值在草原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借鉴蒙古族生态法、完善草原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护草原生态

草原上保护草原的宗教和立法手段融于整个社会的实践活动,逐步习俗化、社会化、制度化,成为了对古代蒙古族地区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起到最根本作用的民间法——蒙古族生态法。我们借鉴蒙古族生态法、完善草原法,不仅对解决生态危机有利,而且是从论文导读:
制度上对草原生态文化的传承。为此,我们应当一方面吸纳蒙古族生态法的合理因素,另一方面摒弃蒙古族生态法中的不合理成分,使习惯法与国摘自:学士论文www.7ctime.com
家法接轨。一方面,我们应当借鉴蒙古族生态法,完善草原法;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借鉴蒙古族生态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003年颁布实施的《草原法》是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发现草原法还需进一步完善:依法确定草场载草量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立法确定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谁使用草场谁承担补偿费、谁破坏草场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等。只有以生态为先,不断完善草原法才能够遏制天然草场退化势头,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强化了国家法的功能,使得少数民族民间法更加明确和规范化,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各基本法调整民族关系的条款和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相并存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我们可以在草原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过程中体现对蒙古族生态法的吸纳,从而在制度上传承草原生态文化。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