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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贸易中恶意绿色壁垒-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779 浏览:15201
论文导读:
摘要:国内主流观点把绿色壁垒定位为发达国家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一种贸易歧视措施,是“某些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进口的贸易障碍”。善意的绿色壁垒无疑会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但是近年来,我国产品不断遭到国外恶意绿色壁垒的拦截,恶意绿色壁垒以其歧视性、不公平性已成为继反倾销之后又一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障碍,并呈现出进一步增强的趋势。针对恶意的贸易壁垒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促进我国的贸易发展,减少贸易摩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恶意绿色壁垒;防范;国际贸易
[]A[文章编号]1009-9646(2012)8-0046-02
以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消费观念的改变为推动力,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政治背景,由于各国技术水平、环保标准方面的差异以及市场矛盾的尖锐化,绿色贸易壁垒产生并在近几年泛滥。一些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借绿色壁垒之由,行贸易保护之实,即实施恶意的绿色壁垒。发达国家通过推行恶意绿色壁垒,不但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了自己的市场份额,提高了竞争优势,还可以获得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的美誉。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在设置恶意绿色壁垒方面总是乐此不疲。恶意绿色壁垒阻碍了国际经济的发展。极大地破坏和扭曲了公平贸易的行为理念。因此,恶意绿色壁垒应该受到世界范围的抵制和讨伐。

一、恶意绿色壁垒的简述

如果进口国以环境保护为名为保护国内贸易,倚仗先进的技术阻止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即认为是恶意的贸易壁垒。

二、恶意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

1.对特定国家的相同产品实施双重标准

2002年6月,日本对我国出口产品实行双重标准,对从我国进口的鳗加工品以进口申报的10%进行抽样检测,而对别国进口的烧烤鳗仅以5%进行抽样检测。像这种具有明显针对性对特定国家的相同产品实施歧视性标准,有别于他国,未能做到一视同仁,那么这一歧视性环保标准的动机便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其真正用意可能在于以严格的高标准阻止特定国产品的进入,它的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

2.苛刻的准入制度

发达国家利用其繁杂的绿色技术标准、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产品检验检疫方面不断增加项目、扩大范围、提高苛刻程度,来自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往往因受制于多项指标技术参数而顾此失彼。国大米的检测指标由1993年的47项增加到目前的116项。

3.繁杂的进口手续

以我国输日冷冻菠菜为例,日方要求输日菠菜必须同时附带大批书面材料,用于记载菠菜从种植到出口每一个环节的详细情况,而这些仅是以通关前让日方判断我国冷冻菠菜是否有资格获得检查,并不代表材料齐全日方就一定会检查。

4.其它方面的限制

除以上措施外,发达国家还利用一些其它方面的措施来限制商品进口。例如,日本在采取全面禁止进口措施的同时,强化对进口商的处罚,除增加罚金外,还公布进口商的名称。这实际上通过加强对进口商的约束,提高对进口产品的要求,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造成很大障碍。

三、恶意绿色壁垒的影响

1.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发达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摘自:7彩论文网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2.对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3.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4.对我国国家利益的影响

一方面近年来,由于部分发达国家实施恶意绿色壁垒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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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中国不可避免的因为环境问题同发达国际或经济组织产生贸易摩擦,有损中国良好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推行恶意绿色壁垒,在这些国家已经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种转移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环境,使我国国家利益受损。

四、应对恶意壁垒的措施

首先,应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推进绿色生产活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把绿色贸易、绿色经济、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我国要借鉴国外企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功经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向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颁发“绿色标志”。
其次,加强国际立法合作,充分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保护我国企业的公平贸易机会。给发展中国家成员国以优惠待遇,是WTO关于发达国家成员国与发展中国家成员国之间货物贸易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WTO有着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被WTO总干事鲁杰罗誉为WTO的“最突出贡献”,WTO成员承诺,不采取单边行动以对抗违反贸易规则的行为,而将争端交由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目前涉及绿色壁垒的纠纷大部分是采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朱京安,杨越.对绿色壁垒的理性及发展走向初探。中国经济报刊网,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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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1991.2-)女,汉族,山西吕梁人,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