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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化”中乡村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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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1949年到1956年间,国家意志下的“社会主义化”逐步推进。这一时期,河北省高阳地区的乡村纺织业与国有企业①的关系经历了从合作到竞争的过程,政府对高阳地区纺织业的态度也出现了从支持到限制,再到消灭的转变。高阳地区乡村纺织业可以看做是全国小规模乡村工业的一个缩影。在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乡村工业的发展背后是希望乡村工业持续扩张的地方经济利益与国家寻求资源有效配置目标的矛盾,以及国家政策自身承诺消贫致富与希望尽快恢复国民经济的矛盾。推之,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与小规模乡村工业之间具有不可调和性。在“社会主义化”的大浪潮下,乡村工业往往扮演着牺牲者的角色。
关键词:社会主义化;高阳地区;乡村工业;纺织业
1002-2589(2012)21-0102-04
河北省高阳地区素有“纺织之乡”之称,其纺织业在中国纺织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高阳地区的纺织业最早要追溯到明代后期,当时“农户已植棉,纺线织布,自产自用”。②进入20世纪后,由于铁机和提花织布机的引入,以及相对弱势的政府很少对乡村工业实施额外的经济限制,高阳地区纺织业一度发展繁荣。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制度环境的根本变化,政府组织开始在高阳地区纺织业战后重塑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从1949年到1956年的“社会主义化”时期,高阳地区手工纺织业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经历了从合作到竞争的过程,政府对高阳地区纺织业的态度也出现了从支持到限制,再到消灭的转变。从目前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上来看,大多是从政策和政府出发,农业方面研究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研究少;泛区域化研究多,个案研究少。③而本文利用高阳地区纺织业的案例研究,探究国家政策作用于地方集聚型工业区的同时,地方利益群体与国家资源有效配置之间的分歧,政府致力于恢复经济与消灭贫困两个目标之间的矛盾;从一个侧面深入“社会主义化”中的乡村工业,以期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扶植:国有企业的补充力量

在建国之初,国家对高阳地区纺织业还是很支持的,乡村工业被看做是具有领导地位的国有企业的重要补充力量。从这一时期的相关政策中可知,国家给了类似高阳这样的乡村工业区两个定位:一是作为政府救济形式,由于乡村的作物收成易受水旱灾害影响,需要发展副业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因此在1950年手工业座谈会中提出“与救灾工作相结合,推广各种农村副业生产”439;二是把乡村手工业作为机器工业的重要补充,在这里着重提到了乡村的手工纺织业,即“国内人口之众多,地区之辽阔,在相当期间内,还需要手工纺织来辅助机器纱布生产之不足”440,“手工轧花纺织应配合机器纺织的生产”439。在此基础上,国家根据“过去有基础,现在仍易恢复”,“赖以解决广大人民生活”,“经济上有提倡价值,将来有发展前途”,“目前无需巨额投资者”443等标准,确定了河北省高阳地区为手工业扶植生产的重点区域。
据笔者分析归纳,建国之初,国家支持以高阳为代表的乡村纺织业发展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
其一,棉纺织品需求大于供给。据1950年的分析,在中国“机织布匹基本上还不敷供应,土改和农业生产恢复后,棉布的需要必将激增。所以机纺手织工业,在今后相当时期内仍有存在和发展的条件。”440因此,在当时,无论是出于国家还是地方的利益考虑,生产扩张都是主要目标。从以下一组数据可以看出建国初棉纺织业生产扩张之快,“织布工业1949年时仅发挥了61%的能量,在1952年时已达到90%的生产力。同期,国家向棉纺织业投资近两亿元。在1950、1951和1952年,每年在棉纺织品上的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55%—60%。1951年,棉布产量已经超过战前最高水平的1源于:7彩论文网论文格式排版www.7ctime.com
936年。”176然而,即使生产扩张如此迅猛,棉纺织品的生产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因此,这一阶段在市场需求的压力下,乡村纺织业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补充,乡村工业和国有企业主要是一种合作关系。
其二,由于高阳地区的自然环境不适宜发展农业,乡村纺织业一直是高阳地区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京津解放后,公营企业部门盲目估计“细布下乡,高阳织布业即无大前途”,因此对之几乎放弃领导和扶持,形成原料缺乏,销路日蹙现象,一度使活动着的三千三百张织布机减为一千五百张[3]。后因1949年夏秋季节雨水成灾,农作物大量受损,政府对乡村纺织业作了专门研究,确定了大力扶植的方针,使纺织业恢复起来。可见,建国之初,高阳地区乡村纺织业的重塑就是适应当地自然环境的结果。由于当地“十年九涝”,水灾频发,“在水潦以后,田中既不能再行耕种,农家即无事可做”[4]6,发展纺织业成为了当地居民的主要来源。以高阳地区的赵官佐村为例,比较全村的手工纺织业与农业收入,“1952年本村农业收成是十成年成,年产量折合谷子590200斤,折值47216万元。同年该村206台织布机,以平均每月每台生产条格布15匹计,全年共产布37080匹,每匹工缴费平均以1.5万元计,共计收益55720万元。织布收入占农业和织布收入总数的54.1%,而农业收入仅占45.9%。”可见乡村纺织业是当地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百姓赖此维生。政府考虑到当地的现实情况,由放弃转为扶植乡村纺织业。
其三,乡村纺织业相对新建的国有企业有更多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从历史上看,高阳地区“自民国九年(1920年)由土布改织大布到现在已有42年的历史基础,小生产者有熟练的技术,有效仿的特长,能织白大布、条布、麻布、帆布、斜纹布、丝织品、床单等各式各样的布”。除织户以外,许多活跃在高阳地区城的私营批发商行的老板或雇员都是在战前从事过类似工作的,他们的经验和关系使他们比新建的、销售网络尚未健全的国有企业具有更多的优势。新中国成立后,众多私营批发商顺利地在许多战前的销售中心重建了销售网。因此,在技术和经验层面,乡村纺织业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总之,从1949年到1952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高阳地区的织户数量、织机数量、生产的棉纺织品数量都大大增加。并且相当一部分棉纺织品的论文导读:发商三者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十分微妙的变化。原料的短缺使织户在与国有企业争夺棉花及棉纱处于不利地位的同时,更多的选择与其建立合同关系。而私营批发商的介入,则使织户的选择变得多元化,也正是这种私营批发商与国有企业对织户的争夺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国家“社会主义化”,即消灭私营经济的步伐。整个20世纪50年代前半段
销售是由私人批发商经营的,尽管在这一时期国有企业努力建立对乡村纺织业生产的控制,但私营部门仍然增长迅猛。乡村私营批发商与纺织户联合与国营经济的竞争不可避免。

二、竞争:国有企业、织户与私营批发商

在建国之初,随着国家对乡村纺织业的扶植,数量逐渐增加的织户群体与国有企业、私营批发商三者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十分微妙的变化。原料的短缺使织户在与国有企业争夺棉花及棉纱处于不利地位的同时,更多的选择与其建立合同关系。而私营批发商的介入,则使织户的选择变得多元化,也正是这种私营批发商与国有企业对织户的争夺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国家“社会主义化”,即消灭私营经济的步伐。
整个20世纪50年代前半段,高阳地区纺织业扩张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原料的短缺,因为乡村纺织业要与城市的国营工厂争夺棉花及棉纱资源。建国后,新投资建立的纺纱和织布一体化的棉纺织厂取代了战前的棉纺厂,这提高了织布行业的机械化水平,也使得棉纱供给中心分配给乡村纺织业的更少了。从建国后到1956年,棉花的生产速度赶不上棉纺织工业生产的发展,而棉纺织品生产的增长速度则又落后于社会需要量地增长速度。针对这一情况,国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在对纱厂的棉花资源的供给上,“先公后私,只公不私”。例如,“天津私营纱厂组织原棉采购委员会,花纱布公司参加领导,在采购上处处受限制。好花由花纱布公司收购,私营纱厂只能买红花。花纱布公司可多出钱买好花,私营纱厂多出钱则以违法论。”[5]402其次,由于棉纱不足,对高阳地区纺织业“予以适当限制生产和逐渐淘汰”[6]90在“棉花收购情况不好,棉纱产量可能还要减少”的情况下,主要是“紧缩农副业”[7]253。最后,高阳地区大多数织户在政府的引导下与国有企业——全国花纱公司,订立合同,按照合约的要求生产,即“以纱易布”。国家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把乡村纺织业纳入到国有企业的控制中,通过花纱公司提供棉纱给织户,织户把织成的布对口买给相应的国有企业;从而隔断织户与私营批发商的联系。这样被孤立的私营批发商就更容易被改造。
事实上,尽管织户与花纱布公司订立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棉纱的供给,但是与国有企业合作却无法满足他们获利致富的愿望。这一矛盾为私营批发商提供了可乘之机。私营批发商便抓住织户这一矛盾心理,通过种种方式与国有企业争夺织户的布匹销售业务。
竞争首先开始于国有企业采取措施统一质量标准时。为了统一布匹的规格,国有企业在与织户签订合同时规定了布匹需达到的长度。“每集进行检查,够质量的户,打上整装戳记,不够质量的,打上次布戳记,花纱布公司收布时,不要次布。”然而,当时布业市场的需求一直大于供给,私商贩运印花布有利可图,“23花布每匹高阳牌价为218000元(旧币),运到济南可卖250000元(旧币),运到郑州就能卖238000元(旧币)”②这种情况下,私营批发商对于不合规格的次布并不拒绝,甚至出高于国有企业的收购次布。例如“花坯布是每匹用纱12把,被降为7把多,22.7支纱的大白布被降为17至18支纱,可是在收购上却没有降低”。看到生产次布有利可图,一部分织户退社单干并与国有企业解除合同,还出现织户“淡月来,旺月去”[7]84的现象。单干户每织一匹色布能有2万到3万元(旧币)的工缴费,是社员的1—2倍,因此,造成高阳地区500多台织机的社员退社,合作社和花纱布公司撒出去纱收不回布来[8]107。国有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私营批发商与国有企业的竞争还体现在布匹的样式上。高阳地区的印花作坊历史传统悠久。印花作坊在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时,国有企业为其提供每匹布固定的加工费用。然而,织户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往往为私营批发商和国有企业生产不同的样式,并且为私营批发商生产的图案更加流行181。除此之外,高阳地区的织户还“利用手工业改变品种灵活的有利条件,着重生产群众需要,而大的机器织布厂不织的各种各样的产品如斜纹布、卡其布、合线条、提花格等”,高价买给私营批发商,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下表可以反映当时私营批发商的活跃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从1951到1953年间,为自由市场生产的织布机数量成倍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为合作社加工的源于:7彩论文网毕业设计论文www.7ctime.com
织布机从1951年的1100台骤降到1953年的244台。这很大程度上是大量社员退社造成的,社会退社使“合作社1953年上半年只完成生产计划的48%,9月份积压资金100多亿元(旧币),经常发生资金困难”[7]。同样,花纱布公司在1953年上半年“仅在市场收布6632匹,占市场布数的百分之

三、四”。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在与私营批发商的竞争中完全败下阵来。

三、毁灭:计划体制下的乡村工业

国有企业在与私营批发商的竞争中遭受重大损失。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来看,私营批发商的活动鼓励了群众的“资本主义思想”,是一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行为。而又因为纺织合作化是高阳县社会主义改造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在全国的棉纺织行业有一定的普及性,这就迫使政府对私营批发商的挑战行为做出一定的回应。笔者认为这也可以看做是国家在凭借经济手段竞争失利后转而采取的一种政治高压。1954年9月15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棉布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明确规定了“私营棉布批发商不得继续经营棉布的批发、贩运业务,现存的棉布一律由中国花纱布公司统购。各级人民政府对私营棉布批发商的从业人员,应积极辅导其转业;无法转业者,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中国花纱公司、供销合作社分别安置。”[9]1116在国家意志下,高阳县的私营批发商数量骤减,可以说国家决策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下表以高阳县城关镇为例反映了这一情况。
从表中户数和资本额的逐年变化可知,1954年高阳县城关镇私营布业的户数减少到仅存2户,而资本额相比1953年也减少近三分之二。可见在国家意志下,私营布业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相反,在国家倡导下,私营批发商被“社会主义化”,大批加入生产合作社,下表反映了高阳县棉织业生产供销社的变化情况。
由上表可论文导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党史研究室编.中国手工业合作化和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第1卷.北京:党史出版社,1992. 摘自:7彩论文网毕业论文结论www.7ctime.com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北京:中国科学院出版,195

4.商业部纺织品局编.新中国的纺织品商业(1949—1985).北京

知,高阳县棉织业生产供销社的数量、社员人数、织布机数、股金数在1954年都成倍增长。与上表中私营布商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数据的变化反映出高阳县的乡村纺织业已基本纳入到国家体系中,国家达到了其“社会主义化”的目的。私营批发商的取缔也对高阳地区群众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棉布批发商大量减少,有些农村和县城(高阳、黄骅、易县等)发生群众买布排队拥挤现象,已经影响到对消费者(主要是农村)的棉布供应”,从而“影响农民的生产情绪”268-269。随着私营批发商被取缔,1954年到1955年间国家的另外两项政策几乎完全切断了高阳地区乡村纺织业的发展。第一项是全国花纱布公司命令乡村的纺织合作社转向生产未经漂白的、平纹白布。高阳纺织业已纳入国家计划,当然不例外,需要按国家需要来生产。高阳地区“由大量生产印花坯、条格布等布,改除生产百分之二十的特种布如:反布、合线布、斜纹布之外,完全生产大白布,以解决机器生产之不足”②。这一决策颠覆了高阳半个世纪以来灵活生产的策略,也造成生产技术的断层,预示着乡村纺织业的开始走向毁灭。几乎完全生产大白布的高阳乡村纺织业无法与城市的国有纺织企业竞争,纺织只能沦为生产救灾的形式,织户的致富梦也近于破灭。第二项是把高阳地区的纺织技术人才转移到城市中的国有纺织企业工作。“到1955年底,2500多名工人被转移出高阳,只剩下机械化染整厂的骨干人员留在县城。”1831958年“大跃进”开始时,仍然拥有织机的织户被迫将织机捐给炼钢事业,高阳地区的乡村纺织业遭遇灭顶之灾。
在建国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下,高阳地区乡村纺织业可以看做是全国手工纺织业的一个缩影。由于国家积极发展现代工业,手工生产在全部纺织工业中的比重则逐年下降,手工纺织的产值在全部纺织工业产值中的比重历年变化情况如下。
从表中可以看出,1956年手工纺织总产值16.5亿元,比1952年增长16.8%。但是手工生产在全部纺织工业中的比重则逐年下降,这主要是国家把纺织业的发展重心放到国有大型纺织企业的缘故。正如高阳地区只能生产大白布一样,乡村手工纺织业完全成为国有大型纺织企业的附庸,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后才有所改变。
结语
事实证明,小规模的乡村工业无法在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茁壮成长。通过1949年到1956年高阳地区乡村纺织业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小规模乡村工业发展的背后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首先,是希望乡村工业持续扩张的地方经济利益与国家寻求资源有效配置目标的矛盾。发展乡村特色纺织业,可以使地方利益达到最大化;然而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加之国家认为“手工业”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必将被工厂大规模生产所取代,因此国家更多地把有限的原料分配给从事大规模标准化生产的大型国有企业。其次,国家政策自身也具有矛盾性,即国家承诺消灭贫穷与希望尽快恢复经济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体现在对乡村工业的控制与发展上:若国家更多的照顾到织户和私营批发商的利益,就难以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若国家以恢复经济的效率为重,织户和私营批发商的利益或多或少会遭受一定的损失。综合来看这两种矛盾,即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与小规模乡村工业的不可调和性。在“社会主义化”的大浪潮下,乡村工业往往扮演着牺牲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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