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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谈构建我国法律信仰-大纲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146 浏览:134922
论文导读:
摘要:中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变革时期,但是普遍存在法律情感薄弱和法律信仰缺失的危机。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从法律与宗教以及法律应该被信仰的角度去发掘现代法律和信仰的深层联系,笔者由此提出在当今中国应当建立一个能被大众所接受和信仰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并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信仰;使我国法律能够唤起普通民众心中的民族意识和归属感,为中国民众所信仰。这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是很有推动意义的。
关键词:法律信仰 道德礼仪 法制建设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话是伯尔曼的经典名言,也是中国法律人极力推崇的至理名言和法律信条。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只有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才能使人们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才能使人们摆脱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

一、法律信仰的含义

1.信仰的含义。信仰是指“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信仰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提出,教会试图将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从此来达到统治地位。当然,人们对宗教的狂信变成对法律的信仰,这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说有着重大意义。
2.法律信仰的含义。何谓法律信仰?许章润认为:“法律信仰是赋予法律以生命力的主体心灵状态,穷极而言,也是法律之所以为法律,而且具备合法性的必备要素。另一方面而言,则为法之具有合法性的自然结果和外在确证。”叶传星认为:“法律信仰一般是指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一种大众对于法律的忠诚,是对法律之下生活的德性的一种确认,表明人们愿意热诚地投入到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中,并把参与这场斗争视为自己的一个庄严使命和责任。”[3]有论者认为,法律信仰是人们心理状态的表现,是人们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认同,使法律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第一性的准则。法律信仰不是幻想,而是一种真实的客观存在。[4]只有人们看得见、能理解的法律,才会去遵守它,实行它。

二、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目前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并不尽如人意,人们对法律更多的是对法律武器的敬畏,而不是把法律作为自己内心信条的准则。我们并不是渐渐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而是一开始就不能信任这法律。除非人们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否则就不会尊重法律。[5]这种思想在中国一直存在,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法律信仰意识是非常薄弱的,基本处于缺失状态。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种。
1.封建传统思想对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影响。中国封建传统法文化最重要的结晶就是法即刑。纵观中国历史,国家淹没了社会,权力整合了宗教和信仰。[6]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统治,一方面将法律工具化,将法律作为统治百姓的工具;另一方面将法律恐怖化,在古代刑法中,各种酷刑,如凌迟、车裂等等,对人们造成恐怖的心理,在这种统治思想下,人们对法律只有畏惧,丝毫没有对法律应有的认同和信仰。
2.道德在中国特有的力量。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说过德主刑辅。礼教观也一直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秩序的理念。五千年的中国历史文化,使得道德在中国有着特殊的作用,其区别于西方源于:7彩论文网初中英语论文www.7ctime.com
发达国家法治理念的重要地方,就是其对人们心灵的束缚甚于法律,使得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现了纠纷,人们更多的是考虑在道德上是否受到谴责,这种特殊的国情使得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更多地体现在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上。首先,法律工具主义的普遍存在,让人们忽略了法律的内核是对人类终极关切这个价值目标。法律就是用来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样的概念,使法律得不到人们的信仰,失去了原本的价值追求。其次,法律虚无主义,有法没法一个样,各地法院对同一性质的案件却能有截然不同的判决,很容易让人怀疑法律的权威性。目前中国的现状,司法公正有待提高,人们更多的还是对人情关系的依赖。所以在目前法制不很健全的情况下,人们很难去认同一个与自己传统观念相违背的法律,更谈不上对法律的神圣信仰。
3.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封建因素残存较多,在清末闭关锁国政策被打破后,大量有识之士、进步青年力图引进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但是有心无力,面对中国的国情,新法的制定和推广受到很大阻力。忽略中国的国情,盲目引进西方法律制度,使得中国长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政府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六法全书”,另起炉灶,法院的判决全靠法官对革命的信仰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特别是到时期,刚有点起步的法律遭到践踏。但尽管如此,“”之后的中国百废待兴,法制建设也有了长足发展。然而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步入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并未完全形成,在中国广大底层生活的百姓仍靠着传统的观念去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所以“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7],而这样的法律必须是明确的、神圣的,值得人们去信仰的。
综上,中国现阶段在法律信仰的建构中存在各种的原因值得人们去思考和反思。在中国,法律的状态似乎仅停留在“对法律的意识上”。人们畏惧于法律的惩罚功能,而不是从内心对法律由衷的信仰。所以法律信仰的缺失,会带来司法的滥权,人民群众的不安全感加重等众多弊端。

三、如何构建中国当代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前面讲了在中国目前所面临的困境,但这对中国当代法律信仰并非都是消极影响,传统一直存在,但并非都是糟粕,去粗取精,对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构建有着重要作用。
1.强化培养公民个人的权利意识。权利意识的培养是对法律信仰的一种推动,权利意识的增强会增加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和对法律的尊重,从而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同样,对法律的信仰也会引起广大公民对权利意识的重视。现代法制认为,法律的本质就是对权利的有限保护,但是我们一直强调的是集体,忽视个人,强调公民应尽的义务,而淡化甚至忽视公民的正当权利,在长期的导向性宣传和生活实践中,公民的个体意识也变得非常单薄。因此,要培养论文导读:星.法律信仰与法治现代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3).罗绍林.试论法律信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报,2006.哈德罗.J.伯尔曼,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5.李向平.信仰但不认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98.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5.作者简介: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首先就是要唤醒公民的个体权利意识,切实做到以人为本,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培养起公民的法律信仰。
2.深化公民对现实法律实践的实际体验。公民的法律信仰不仅着眼于法律是否能够反映百姓的利益及诉求,也在于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我们必须使得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违法必究成为一种行政机关执法理念,若是公民形成了一种“政府都不守法”“司法机关都不守法”“违法可以不受追究”的法律经验,将会导致人们对法律的失望,乃至对法律失去信任,更不必说形成法律信仰了。因此,必须保证法律得到贯彻与实施,从而给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体验,这样就为培养公民法律的信仰提供了保障。
3.改革司法体制,切实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从古到今,我国形成了立法司法行政一体的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有所改变,但并不彻底,远未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行政与意识形态的干扰较强,就是在司法机关的内部,也存在着制度性的障碍,妨碍司法的独立;同时,由于缺少违宪审查机制,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也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所以,如果做不到司法实质上独立,就有碍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建立。
4.加强公民法律文化建设,拉近法律与最基层群众的联系。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农民工在中国总人口中占了大多数。但是他们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生活相对处于劣势,他们是社会的弱源于:7彩论文网论文致谢范文www.7ctime.com
势群体,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是最大的。他们对法律的认可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以及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因此,加强公民的法律文化建设,切实拉近法律和基层群众的联系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6:1286.
许章润.法律信仰的实质理性——兼论法律从业者的职业[J].中国社会科学,2003(1).
[3] 叶传星.法律信仰与法治现代化[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3).
[4] 罗绍林.试论法律信仰[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报,2006.
[5] [美]哈德罗.J.伯尔曼, 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5.
[6] 李向平.信仰但不认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98.
[7] 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5.
作者简介:
靳陈星,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0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王玥,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0级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研究生。
(责编 张敬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