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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担保模式下供应链融资内在逻辑:淄博案例-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089 浏览:21138
论文导读: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该中心接到贷款申请后,通过深入研究其市场特性、产品库存、结算方式、商户信用等情况,初步发现:①该企业了经营牛奶行业近二十年,在销售渠道、销售经验上以及抵御市场风险上都具有一定的基础和实力,符合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选择经销商的首要条件,而且该企业产品具有合理的分销模式,销售情况良好;②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金融机构不断开发信贷产品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在供应链融资的基础上推出的“商超供应链贷款”满足了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提升了核心企业竞争力水平、拓展了银行经营领域,实现了“多赢”。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商超供应链贷款;多赢
一、引言
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进一步绷紧了中小企业原本紧张的资金链条,部分地区中小企业开始成批倒闭。基于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连续出台多项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银监会要求各主要中资银行按照“六项机制”要求建立专门针对小企业的专营性机构,并积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开发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以核心企业担保为基础,对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支持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应运而生,该项业务的出现既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颈问题,也为商业银行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和利润来源,还使核心企业产品销售、货物来源渠道充分,竞争力得到增强,真正实现“多赢”。

二、理论综述

(一)有关供应链融资概念

供应链金融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是银行与核心企业达成的,面向整个供应链所有成员的系统性融资安排。“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

(二)供应链融资的种类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以核心企业为风险责任主体,银行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以核心企业为风险责任主体的供应链融资是商业银行以核心客户的履约作为风险控制的基础,向其上游供应商或下游的经销商(产品用户)提供融资。
二是基于货权控制和存货质押的供应链融资。银行对核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库存原材料、产成品构进行质押,向企业提供的融资。
三是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银行利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向企业提供融资。
目前,大多数质押监管仓库都没有实施信息系统或信息化程度很低,基本上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而且第三方同银行之间也易于形成信息不对称,形成质押商品监管风险。同时,以应收账款质押为基础的融资可能出现单据没有背书、质权落空或转移、单货不一致等技术风险。在当前情况下,基于核心企业作为风险责任主体的供应链融资成为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主要形式。

三、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推出“商超供应链贷款”

2009年4月,齐商银行在山东城商行系统第一家成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成立一年来,该中心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在服务微小企业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经营特色。为商场超市上游产品供应商推出的“商超供应链融资贷款”,有效的解决了商场、超市上游供应商融资难问题。
淄博爱玛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流通企业,是伊利低温牛奶淄博地区总,主要业务遍布淄博市辖内各大商场超市,销售渠道稳定,经营较好。公司自成立以来,销售收入逐年增长,2008年销售收入500万,2009年销售收入900万,2010年销售收入1400万元,2011年2000万元;截止2010年2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45万元,净利润59万元。目前,该公司现有存货60万元,应收帐款110万元,公司法人有一处房产,评估价值45万元。
随着市场销售渠道不断拓宽以及销售旺季的到来,公司产品摘自:7彩论文网本科毕业论文评语www.7ctime.com
供不应求,为扩大公司规模和补充产品库存,回笼资金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亟需较大数额贷款资金。该企业首先向某国有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该国有商业银行规定贷款抵质押品仅限于土地、房地产、存单、国债、银行票据,由于该企业没有土地、国债等抵押品,而且房地产评估价值不符合银行条件,于是企业贷款需求遭拒。随后,该企业又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需求,但该企业贷款额超过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不符合小额信用贷款条件;房产评估价值45万元,按照抵押物价值比例发放仅能获得贷款22.5万元,手续繁锁、附加费用高;而公职人员担保贷款需要三名公务员进行担保,前后办完需要二十几天时间,如果按照常规为该类企业贷款,往往需要较长时间,耽误了商机。
正当企业融资处于困境时,该企业来到了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该中心接到贷款申请后,通过深入研究其市场特性、产品库存、结算方式、商户信用等情况,初步发现:①该企业了经营牛奶行业近二十年,在销售渠道、销售经验上以及抵御市场风险上都具有一定的基础和实力,符合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选择经销商的首要条件,而且该企业产品具有合理的分销模式,销售情况良好;②客户经理在调查中发现该企业有一个八百平米的仓库、二百多万元的库存商品,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③能够调查企业产品进出流量以及流;④该企业主要供应的东泰商厦有限公司是该中心合作过多年的单位,银企关系良好,如果东泰能够对其提供担保,可以有效避免风险。于是该中心在了解到东泰商厦能够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向该企业推荐了“商超供应链融资贷款”。
淄博东泰商厦有限公司是淄博市本地一家较大的商场,下有60余家商场、连锁超市。淄博爱玛商贸有限公司自2006年成立以来就与东泰商厦公司开展合作,向其供应牛奶等产品,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是东泰商厦公司牛奶类主要供应商,爱玛商贸有限公司牛奶销售额占东泰商厦全部牛奶销售额40%以上。在了解爱玛商贸公司当前的困境和银行担保条件后,东泰商厦承诺可以仅收取1%担保费对其进行担保并辅以应收账款、产品库存处置、亲人信誉进行反担保。
在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独立放款中心详细审核后,3天后向爱玛商贸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0万元,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0%,低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40-50个百分点,快速及时的满足了该企业资金需求。
爱玛商贸有限公司只是齐商银行众多商超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的一个典型代表。目前,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已经为淄博市各大商场、超市上游100多论文导读:担保授信业务中,以各方利益诉求的均衡为目标,发挥利益共生的内在激励机制,同时以制度约束为重要外部条件,实现合作体内风险的合理分布和高效覆盖,通过合理的内外机制设计,可以形成低成本、广收益的三方博弈均衡,提高小企业信贷融资效率和成效。尽管其模式简单,但其尊重客观事实和商业规律,跳出单个企业的传统局限,在商业信用
家供应商和品牌商累计发放“商超供应链贷款”2000多万元,无一笔不良,有效地解决了商场、超市上游供应商融资难问题。

四、经济学分析

供应链融资中,尽管合作企业并非贷款人的唯一下游企业,但其之所以愿意提供担保,而贷款人在众多下游企业中选择合作企业为其担保,而银行对担保的认可,主要是博弈三方为实现各自利益的博弈中,选择了既满足其他两方要求又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策略,从而达成合作均衡的结果。

(一)三方利益诉求的内生机制是合作均衡的基础

一是对于银行而言,供应链融资是在充分重视企业商业信用的基础上,推出的新型银行信用模式,是其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小企业信贷的主要矛盾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在供应链融资中,风险控制与分散是银行的第一目标。通过合作企业担保的引入,建立了高效的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不但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由不对称产生的外部性风险的可能性,而且依托商业信用链条开展信贷业务,有利于银行稳固和扩大客户群体,提高总体收益率。
二是对合作企业方商场超市而言,通过实地、库存和销售货款的监控,商超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水平较低,正是由于商超的信息资源优势和资金管控主动权,使其比其他担保公司更具成本优势,因此能为供应商贷款担保提供1%的优惠费率,远低于2-3%的市场费率。这不仅可以降低供应商融资的间接成本,同时作为担保方——商超也在几乎“零成本”条件下获得一部分担保收益。不仅如此,借助商超供应链融资,作为担保方的商场不仅有了充足、稳定的货源,与银行的协作关系也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对融资企业而言,利用已有的商业关系,实现了信用提升,获得了低于银行平均贷款利率30百分点的银行贷款,实现了快速融资。与传统的银行担保授信业务相比,以合作企业第三方担保为关键点的供应链融资,打通了资金融通双方的渠道,在稳定商业信用关系,稳定银企关系,形成利益共生机制上发挥了重要的激励作用。

(二)担保企业的反向风险覆盖机制是合作均衡形成的重要外部条件

合作企业担保条件下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实质上是借贷双方资金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对于借贷双方来说,无论哪一方出现违约而形成风险,都会不同程度地向担保企业方转移。从目前来看,对于资金借贷交易双方,借出方提前收贷,减少或收回资金供给的风险是极低的。即使发生,对担保方的影响也是相对和间接地。因此,供应链融资风险主要来源于仍是作为贷款人的供应商。显然在合作企业担保模式下,单一的商超企业并非供应商的全部下游,因而担保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仍然存在结构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两者的信息对应不完整。而此时商超企业为供应商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其中是存在风险缺口的,即供应商不为担保方所掌握的那部分业务,如发生风险,仍有可能殃及贷款资金安全,并由此传导至担保的商超企业。如果这部分风险不能有效识别、控制和覆盖,必然影响担保方的介入态度,从而提高三方合作的利益均衡点,最终导致合作失败。淄博爱玛案例中,三方在合作之初即充分考虑了这一点,采取选取占供应商较大分销份额和控制权的商超企业作为其担保方,同时以贷款人在担保方的应收账款、产品库存的优先处置权以及贷款人直系亲属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提高对贷款人违约风险的覆盖率,从而提高了担保方的担保积极性,促成三方合作协议的达成。

五、简要结论

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推出的“商超供应链贷款”,目前仅对供应链上游的企业而不是对链条上的所有企业开展信贷业务,还只是“供应链融资”的初期形态,但在目前商贸流通领域的末端,具有广泛的市场空间和“普适性”。淄博爱玛案例表明,小企业担保授信业务中,以各方利益诉求的均衡为目标,发挥利益共生的内在激励机制,同时以制度约束为重要外部条件,实现合作体内风险的合理分布和高效覆盖,通过合理的内外机制设计,可以形成低成本、广收益的三方博弈均衡,提高小企业信贷融资效率和成效。尽管其模式简单,但其尊重客观事实和商业规律,跳出单个企业的传统局限,在商业信用链条基础上搭建简单高效的银行信用关系,为中小企业突破传统模式获得金融资金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在当前大力发展中小民营经济,扩大民间投资和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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