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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网店网店规范化经营税收对策研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072 浏览:108099
论文导读:
摘要:随着网店实名制认证的开始,网店发展正逐渐步入规范的运营轨道,市场交易额与日俱增,同时网店如何征税也再次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加强“个人网店”税收征管的探索与思考,杜绝国家税收的进一步流失,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商业环境和市场环境显得尤为重要,使网店纳税尽快走出“灰色地带”,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公平和税收正义。
关键词:网店;税收征管;规范化;网络交易;C2C模式;税收正义;拉弗曲线;最适课税
1007-2101(2013)06-0088-04
目前,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按交易对象分类,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企业与政府间的电子商务(B2G)。①其中,由于B2C模式的经营主体都是工商注册的企业,缴税容易实现,因此,网店征税更多的是指C2C经营模式。C2C作为一种最早出现的网络交易方式,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更多时候指的是个人对个人的交易形式,较著名的例子是淘宝、易趣、拍拍和鹏程万里商城。根据个人网店的营运服务以及C2C模式发展的现实情况,目前C2C已不单纯归属于消费者对消费者零散的电子商务模式,即大家经常提到的“个人网店”,我们目前所接触到的个人网店基本上都在专业的大型网站上注册会员,其发展势头迅猛,成为诸多网民尤其是年轻消费者一族的购物首选。但繁荣过后问题也随之而来,网购与消费者传统购物方式大相径庭,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不开具等经营不规范问题严重阻碍了网店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9月、2013年9月《焦点访谈》网络敲诈、网售假药,这一切都源于缺乏规范化的网络商业经营环境,买卖双方维权问题无从谈起。因此,无论对于商家还是消费者,网店规范化经营的积极税收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积极填补对网店交易的税收监管空白,使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处于同一税收平台,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公平和税收正义。

一、网店税收征管的经济基础

马太效应加速了网店的优胜劣汰。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2.47亿人,相比2011年的2.03亿人,同比增长21.7%,据预测2013年网络交易用户数将会超过3亿人(见图1)。但与其市场需求截然相反的是,2012年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1 365万家)较2011年(1 620万家)同比下降15.7%,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预测预计到2013年中国个人网店将会下滑到1 124万家(见图2)。据有关资料显示,淘宝网很多职业卖家辛苦经营后,却面临无钱可赚甚至停业倒闭的尴尬局面。有专家分析会有这样的市场环境改变,一方面是由于C2C经营模式门槛低,低成本、收益快、易操作的特点往往会使网络投资者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大都缺乏后续资金支持或创新理念,运营监管不到位,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必定会出现优胜劣汰,马太效应愈演愈烈;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忽视行业行为准则,商家信用缺失问题严重。随着网络零售市场的日益发展和用户对网购要求的日益提高,个人网店“鱼龙混杂”的时代已经过去,接下来优胜劣汰还将继续,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会更好地进行理性分析和判断,不再是一种盲目的消费态度。消费者的择优消费理念和商家间的激烈竞争使网络交易市场进入一种优胜劣汰的环境,而电子商务市场的逐步成熟也为消费者判断商品的优劣提供一定的参考,个人网店也在不断规范中逐步前进。同时,个人网店市场的逐步成熟也要求个人网店与实体店根据纳税能力来“分摊税负”,以促使网店、实体店处于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各经济主体平等竞争的条件与机会,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使网店纳税尽快走出“灰色地带”,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公平和税收正义。
网店交易额突飞猛进。随着个人网店实名认证的开始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个人网店发展正在朝着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快速迈进。《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检测报告》显示,2012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高达13 205亿元,同比增长64.7%,预计2013年有望达到18 155亿元(见图3)。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的淘宝网,2012年的交易总额就突破1万亿元。另外,从图4中可以论文导读:日俱增,网店店主的收入也急剧增长,有的网店经营规模与某些实体中型企业不相上下,如果还对其进行免税,实在有违税收公平。“纳税能力说”即根据潜在纳税人的财富数量、经营情况等作为纳税能力依据。所以,既然发生了商品交易行为且具备了纳税能力,对网店纳税是势在必行的,从而促进实体店和网店的纳税公平,实现不同行业、不同部
看到网购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也从2008年的1.3%增长到2012年的6.3%,预测2013这一比例将会达到7.4%,有些网民在电子商务市场上的消费高达几万、几十万,这一比例的稳步、快速提升,充分说明发达的网购市场带动了居民消费。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缓解了社会人员的就业压力。2012年6月份数据显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90万人,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 400万人。可见,网店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如此举足轻重,政府对其加以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以实现其有序、健康源于:科技论文写作www.7ctime.com
、持续发展。政府从电子认证、签名以及消费者维权等诸多方面对网店这一新兴产业给予了积极关注,而且对于从事与网店行业相关的物流企业、支付平台也积极采取优惠措施。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其行业的规范发展给予必要的积极指导。

二、税收干预网店经营活动的合理性

(一)纳税的社会公平原则——纳税能力说

征税是政府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直接导致纳税人已得收入或者利益的减少,所以某种程度上会出现纳税人对政府征税的抵触,反过来,纳税人对是否享有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也就格外关注。其中“不患寡而患不均”就充分说明国人对社会公平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也说明了税收公平的重要性。如果政府在征税的时候出现不公平现象,则政府在征税时阻力就会特别大。因此,作为税收原则的基本要求,强调税收的社会公平性显得极为重要,这样不仅有利于实现经济主体间的公开、公正、平等竞争,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而且还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规范行业间的市场竞争。网店现在已成为大部分消费者的购物首选,而且其发展极为迅速,成交额与日俱增,网店店主的收入也急剧增长,有的网店经营规模与某些实体中型企业不相上下,如果还对其进行免税,实在有违税收公平。“纳税能力说”即根据潜在纳税人的财富数量、经营情况等作为纳税能力依据。所以,既然发生了商品交易行为且具备了纳税能力,对网店纳税是势在必行的,从而促进实体店和网店的纳税公平,实现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经营形式间的公平竞争。 摘自:毕业论文提纲www.7cti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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