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探讨枷锁解开中国慈善道德枷锁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444 浏览:155965
论文导读:
摘要:作为一种专业化的实践领域,现代慈善以慈善组织为,在分离捐赠者和受助人的同时,也让二者的地位更加趋于平等和独立。如果说传统慈善行为是“道义性救助”和非制度性帮困,那么,现代慈善事业则是“义务性救助”和制度性支持,实现了从“道德施恩”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将过去对“圈内人”的特殊责任变成了对“所有人”的普遍责任。然而,中国慈善事业仍然停留在“知恩图报”式的狭隘道德关系层面,呈现出由近及远、由亲到疏的乡里情结和关系限制。为了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由分散个体的“恻隐之心”跃迁为广大公民的“公共责任”,在经历个体价值释放、集体道德疲倦之余,更需要营造一种自由、宽容、轻松的道德氛围,建构一种尊重人性、彰显个性、强调理性的道德模式,让诸如捐赠、互助、志愿之类的道德行为,能够自由自在、自然而然地生长,以正常面目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关键词:慈善事业;道德祛魅;权利本位;公共责任
1003—0751(2013)10—0066—06
近年来,从灾难过后国人掀起的捐赠热潮,到首善陈光标的“慈善秀”,从盖茨、巴菲特千里邀约的“中国慈善晚宴”,到“郭美美事件”引发的“全民慈善冷漠”,“慈善”已然成为大众生活和社会舆论的流行话语之一。①但是,当人们关注各类慈善捐赠事件、谴责“为富不仁”行为的时候,却仍然习惯于将捐赠数量和道德境界划上等号;当人们大谈“大恩不言谢”、“上善不求报”的时候,却依旧迷恋于“知恩图报”、“有恩必报”的助人逻辑;当人们惊叹大灾大难之中“大爱无疆”、“血脉相连”的人性之美时,却对“灾难铸就的众志成城和善良人性能否久恒”这一道德困惑置若罔闻;当人们坚信“发展慈善有助于完善福利体系、实现公平正义”等诸如此类的“主义”时,却对转型社会“只有慈善行为,没有慈善事业”的悖论“问题”不求甚解。这些分歧和矛盾,不仅源于我国尚处于从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的转型初期,新旧助人理念、制度和行为纷然杂陈,更是由于道德、权力和命令仍然裹挟着慈善捐赠行为,使慈善失去了它真正应有的意义和使命。正是在这一点上,本文在公民权利和公共责任的理论语境中,尝试以一种“去道德化”和“去权力化”的学术姿态,来考量现代慈善行为的价值意蕴和社会基础,以矫正当下我国慈善事业领域普遍存在的种种误识。

一、“出于道德而不止于道德”的现代慈善

捐赠意愿源自道德驱使,慈善救济彰显人性力量。自从慈善诞生以来,慈善活动便天然地与道德相伴而生,它不仅是一种秉性善良、富于同情心和责任心的品德,更是超越亲情、融合传统人伦主义和现代人道主义的公德。换句话说,慈善既是一种“内化于心”的道德观念,亦是一种“外化于行”的道德行为。我们论辩慈善议题、审视慈善行为、召唤慈善热情,自然无法脱离道德的维度。站在道德的高度看慈善,方能发现慈善行为背后的逻辑和共识。
每个人怀揣的朴素同情心驱使他去帮助他人,每个人拥有原创论文www.7ctime.com
的共通感恩心触动他去回报别人。因为,在一定的交往圈内,个体对他人的帮助,通常在未来的某个时刻,会以获得他人的帮助作为回报。这种朴素的动机,能使个人养成利他的习惯。社会学家斯宾塞将“是否有利于个体保存、种族延续和他人完善”视为人类行为进化的核心标准②,这后两个标准显然具有利他主义的倾向。他认为,利他主义源于个体本身的善良情感,仁慈则是利他主义的具体表达。斯宾塞把仁慈分为“积极仁慈”和“消极仁慈”。“消极仁慈”是不去侵犯他人,不给他人造成苦痛;与之不同的是,“积极仁慈”是个人不仅能感受到自己的幸福,而且同情别人,即“在每个人都能得到完全幸福而不减少其余人的幸福这个第一位的要求之外,我们现在必须加上每个人都能由其余人的幸福中得到幸福这个第二位的要求”③。
回望慈善事业的发展史,我们发现,自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作为一种德性的慈善就已经存在。尽管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语境中,人们对慈善会产生内容迥异的理解,但是,无论是西方的“原罪救赎”信仰还是东方的“仁者爱人”理念,无论是耶稣的“爱人如己”原则还是儒家的“推己及人”逻辑,都是“爱心”、“宽容”、“仁慈”、“博爱”的真实体现。换言之,慈善是以爱心为基础的道德事业,慈善救助是实现爱心的基本方式。在本质上,慈善的道德本意并没有明显差异,它可以跨越民族和国家论文导读:是社会公众基于自愿原则对于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行为。它根据特定的弱势群体需要,通过合法的组织形式和运作程序,聚集、调配和输送社会资源。显然,作为社会化事业的慈善,根本上超出了个人的私域和道德的范畴。另一方面,慈善的制度化运作使它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超出了道德的随意性和暂时性。它意味着,作为一项社会事业
的边界,促使道德情操转化为道德行动,推动抽象爱心演绎为现实关爱。从这个意义上说,慈善行为天然地披上了道德的外衣,“爱”成为这一道德外衣包装之下的核心内蕴和普适特征④。正因为如此,慈善本身不仅关乎行动更关乎价值,只有对慈善的本意和使命有了真正的理解和体悟之后,才能正确认识慈善的合法性和普适性。
虽然慈善根植于道德,却不仅仅囿于道德范畴。一方面,慈善的社会性使它超越了狭隘的道德阈限,打上了强烈的公共烙印。慈善是社会公众基于自愿原则对于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行为。它根据特定的弱势群体需要,通过合法的组织形式和运作程序,聚集、调配和输送社会资源。显然,作为社会化事业的慈善,根本上超出了个人的私域和道德的范畴。另一方面,慈善的制度化运作使它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超出了道德的随意性和暂时性。它意味着,作为一项社会事业的慈善早已超出了“恻隐之心”的道德范畴,不仅仅是个体扶危济困的道德行为,更是关乎社稷民生的社会政策。因此,建立在社会分化和职能分工基础之上的现代慈善事业,需要我们开阔眼界、转变思想,超越个体的范畴和道德的界限来理解它,从而以符合时代要求、顺应发展潮流的新思路开展这项工作。
正如萨拉蒙教授所言,为了“更完整地”理解慈善行为、慈善组织,我们需要从“德性完美的神话”中走出来。不可否认的是,慈善行为具有利他主义的特性,但人们参加慈善活动的动机绝不能以“利他”一概而论。慈善作为一种回报社会的行动,使慈善具有“利他主义”的鲜明味道,但是,随着社会力量的壮大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参与慈善活动的动机更加多元化,慈善行为的表现形式亦更为多样化。诸如社会荣誉、知名度、影响力、品牌效应等,这些间接、非物质性利益的驱动,成为个人、团体和企业开展慈善活动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从上述意义上说,无论是慷慨解囊的捐赠者,还是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绝少纯粹的道德主义者,而是有血有肉、需求多样的理性主义者。 摘自:毕业论文题目www.7ctime.com

三、中国“知恩图报”式慈善及其道德限制

如前文所述,现代慈善成为现代公民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常态。从道德祛魅的角度言之,慈善事业不过是捐赠人表达自我情感、实现自身价值的行动载体,慈善机构亦不过是慈善从业者实践专业技能、创造社会财富的人生职场。现代慈善事业脱去了浓厚的道德外衣,镀上了显著的志愿精神。
然而,中国慈善事业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距前提自愿、程序公平、边界清晰的现代慈善尚很遥远。从本质上说,中国慈善救助仍然是一种“知恩图报”式的传统施受关系,呈现传统“好人好事”“报”的规范。作为一套社会规范和道德义务,“知恩图报”是国人习以为常的做人理念和人情法则。对此,黄国光先生以形象生动的笔触写道:“‘受者’接受了‘施者’的‘人情’,便欠了对方的‘人情’,一有机会便应设法回报。‘施者’在给予‘受者’人情时,也能预期对方终将回报。基于这样的‘报之规范’,人们才会以‘人情法则’和别人交往。”B11“报”的规范不仅强调个体要乐于施惠于人,富有同情心,而且要求受惠者要善于回报他人,具有感恩心。此意正所谓“知恩必报、报大于施”,“施者勿念、受恩莫忘”。
从一般意义上说,“报”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虽然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是任何文化道德律中的基本元素,但是,在现代市民社会语境中,它日渐表现出功能萎缩和水土不服的趋向。首先,“报”的规范体现了关系的支配性。它将关系中的个人捆绑在尽义务、报恩惠的人情网中,具有难以摆脱的约束力。这种以他人为取向的支配性关系,与以个人利益为导向、自主自愿为前提、权利平等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格格不入,在制度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之中,已经渐渐退居边缘地位。其次,“报”建立在一种可以量化的对等原则之上。我们与陌生的“圈外人”交往时,会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得失,遵循“礼尚往来”的对等法则,从而展开“报”的行为。这一对等原则具有强烈的工具目的论文导读:
和功利色彩,并将缺乏回报能力的个人排斥在关系圈之外。此点尤其不符合慈善事业普适、开放、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
具体言之,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代偿机制和保护机制,“报”的规范被推演到中国慈善救助领域,支配着慈善活动的展开,成为施受双方都默认和接纳的“共识”。在“知恩图报”这一规范的支配之下,慈善行为被打上了强烈的道德烙印,具有十分明显的消极特质和负面效应。第一,“知恩图报”逻辑下的慈善事业,遵循着“恩有源、惠有主”,“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原则,是施惠者与受助者之间的情感互动,然而,这种基于个体经验和人生阅历的情感内循环,使双方都披上了沉重的道德枷锁,强者不捐为“不仁”,弱者不报为“不义”,隐蔽的强迫力量不言而喻、如影随形。第二,在捐受双方的对接过程中,受助者接受了“恩人”的“恩惠”,往往感觉有欠于“恩人”,背负着难以偿还的“人情债”,致使部分受助者躲躲闪闪、理不直气不壮,妨碍了爱心和善意在更大社会范围内的永续传递与增量流动。第三,“报恩式慈善”,用“施惠—报恩”这一人情法则来约束捐受双方,强调双方付出代价的对等关系,使得接受捐赠的弱者在道义上受制于人、在人格上低人一等,处于被支配地位,不利于保护弱者的个体自由和合法权益。
在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在慈善已成为公众热议话题、慈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报恩式慈善”仍随处可见,“知恩图报”逻辑引发的慈善争议和舆论事件频频发生。在大灾大难之后,很多演艺明星、知名商家因捐款数额不符合网民的“期待”,认为他们没有“回报社会”,而纷纷被列上“捐款铁公鸡排行榜”,遭到网民谴责、骚扰和抵制;一些媒体仍然热衷于追寻某些匿名的乐善好施者,目的是让受助者明白是谁有恩于他,让施者“无私奉献”、受者“感恩戴德”的全过程“大白于天下”。这些案例都从侧面表明,我们的社会对慈善行为的理解仍然处于“道德正确”的病态症状之中,对慈善事业的认识仍然囿于“知恩图报”的传统框架之内。
可以看到,在当下中国社会语境中,作为普遍性公民的“自由”、“平等”、“博爱”尚未成为大多数人的道德情操,慈善活动中的逼捐、腐败、公信力缺失、冷漠等问题频出。基于这一现实,如果我们仍然将慈善事业限定在“道德正确”的框架之内,用道德标准衡量是否捐款和捐款数额,将捐赠视为有钱人的必然行为,那么,无论是捐赠者、善款来源、慈善热情,还是受助者、慈善事业的受益面必然难以拓展。换言之,试图通过种种手段,用“道德大棒”要求他人“乐善好施”,用“道德尺度”丈量他人的“良善之举”,不仅帮不了慈善,反而会毁了慈善B12。
为了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良性运行和持续发展,必须淡化甚至消解慈善就是“报恩”的传统观念,解开中国慈善事业的道德枷锁,特别是它与传统“好人好事”之间的纠葛。与传统慈善迥异的是,现代慈善事业弱化了排斥性的狭隘道德限制,具有强烈的自由、平等、开放、包容的属性,它并不介意接受具有“逐利”动机的捐款人,只是要求捐款人不要把“逐利”作为捐款时的附加条件。因此,对捐赠者来说,慈善既可以是“报恩”,也可以是“逐利”。从“逐利”的角度看,慈善行为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广泛的精英人脉、强大的舆论效应、持续的品牌营造,等等,均让现代慈善褪去了“知恩图报”的传统色彩,打上了浓厚的功利主义味道。对受捐者而言,接受社会救助和支持是弱势群体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他不必因为接受救济,而在道德上低人一等、受制于人,更不必因为接受捐赠,而对捐助者感恩戴德、顶礼膜拜。在权利互动关系之中,穷人和富人、弱者和强者、受助者和捐赠者是自愿、平等、独立的主体,“权利本位”是现代慈善捐受关系的基本预设。正因为此,与传统慈善救助的“道义性救助”和非制度性帮困所不同,现代慈善事业是“义务性救助”和制度性支持,实现了从“道德施恩”向“权利本位”的转变。

四、以公民参与解开慈善的道德枷锁

置身于中国社会转型的时空语境,面临着“普遍主义的‘公民慈善’尚未发育、特殊主义的‘差序慈善’依然强势”的社会现实,如何发展和培育“道德祛魅”、“权利本位”的现代慈善事业?这是一个充满价值悖论的复杂议题。展开来说,建构何种道德体系,才能既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权利,又唤起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才能在个体价值和集体的分殊碰撞之中,挣脱传统道德的“观念枷锁”,寻求二者的融会贯通?在现度尚未确论文导读:源于:毕业小结www.7ctime.com源于:毕业论文致谢格式www.7ctime.com上一页1234
立、传统道德基础渐被侵蚀的背景中,我们倡导“弱化道德色彩、降低道德压力”,是否显得过于前卫、不合时宜,是否会导致原本脆弱的慈善意识更加羸弱易折,是否会导致慈善行为失去起码的道德约束?源于:毕业小结www.7ctime.com
源于:毕业论文致谢格式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