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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严守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555 浏览:120222
论文导读:关条文的具体探讨上,比如第268条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和第410条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而对于任意解除权在《合同法》总则中的定位从及是否有其他分则条文也确认了某种类型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等不足的探讨对比少见。这种对于任意解除权的体系性探讨的缺失造成了其在具体运用历程中有着着各种各样的不足,使得其意义没有得到
摘要:合同解除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项重要制度,此制度使得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中解放出来。而任意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其只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合同类型,同时,享有任意解除权的人也只是某些特定的当事人。目前学界对于任意解除权的探讨很分散,主要集中于我国《合同法》分则中的相关条文的具体探讨上,比如第268条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和第410条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而对于任意解除权在《合同法》总则中的定位从及是否有其他分则条文也确认了某种类型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等不足的探讨对比少见。这种对于任意解除权的体系性探讨的缺失造成了其在具体运用历程中有着着各种各样的不足,使得其意义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以而使其失去了应有的制度价值。因而,笔者希望通过本论文在分析总结现有探讨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不足进行总括性的探讨,简介与任意解除权相关的论述不足,同时借鉴域外的相关探讨成果和现有法律条文规定的有益成果,对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条文加从比较分析从及梳理,为任意解除权的具体运用提供相应的规则。在前面两部分内容的基础上,本论文提出了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并分状况阐述了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任意解除权行使后的损失赔偿范围。在引言部分中,本论文以任意解除权在合同解除制度中所处的地位出发,简介现有的对于任意解除权的论述探讨成果,并阐述本论文的写作目的。在任意解除权的一般论述不足部分中,本论文对于与任意解除权有关的四个不足进行详细的理论,包括任意解除权在《合同法》总则中的定位、任意解除权与合同严守原则的冲突、任意解除权是否可从约定、任意解除权的法理基础。在我国合同法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部分中,本论文以《合同法》分则中与任意解除权有关的具体条文入手,逐条分析为学界讨论的与任意解除权有关的具体条文是否是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以而使得《合同法》分则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得从明晰化。在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部分中,本论文重点即在总结任意解除权的规律性的不足从及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提供相应的规则参考。本部分即是关于前述重点的简介,以前面部分得出的结论出发,总结出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同时将学界广泛研究的任意解除权行使后的损失赔偿范围不足进行分状况深入细致的研究,根据每个不同的情形得出与之相应的结论,以而为任意解除权实际应用中的损失赔偿范围不足提供论述上的参考。关键词:任意解除权论文合同法论文合同严守原则论文分则论文损失赔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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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5-8
引言8-9

一、任意解除权的一般论述不足9-15

(一) 任意解除权在《合同法》总则中的定位9-10

(二) 任意解除权与合同严守原则的冲突10-11

(三) 任意解除权的可否约定性11-15

1、任意解除权是否可从由合同双方约定11-12

2、任意解除权是否可从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放弃12-15

(四) 任意解除权的法理基础15

二、我国合同法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15-32

(一) 学界对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规定无争议的条文16-23

1、我国《合同法》第268条承揽合同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规定16-18

2、我国《合同法》第287条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任意解除权的规定18-19

3、我国《合同法》第410条委托合同双方任意解除权的规定19-23

(二) 学界对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规定有争议的条文23-32

1、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及分析23-25

2、我国《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及分析25-28

3、我国《合同法》第308条的规定及分析28-29

4、我国《合同法》第376条的规定及分析29-30

5、我国《合同法》第391条的规定及分析30-31

6、我国《合同法》第423条的规定及分析31-32

三、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32-40

(一) 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32-33

(二) 任意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33-40

1、学界对于任意解除权人的损失赔偿范围的争论34-36

2、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任意解除权人的损失赔偿范围不足36-40

结束语40-41
参考文献41-43
致谢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