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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浅析克隆卡欺诈法律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813 浏览:94279
论文导读: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精神,也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要求储户承担举证责任,更利于举证成本的分摊。在适当减轻储户举证成本的前提下,将举证的成本分摊到每个储户身上显然比集中到银行身上更合理。与此相对的,应当减少储户承担的证明程度。即不要求储户证明没有委托他人取款而是证明下列情形中的
摘要:近年来随着不法分子用户内信息从而复制进而用户卡内资金的现象的出现,欺诈所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相继高发。然而,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储蓄性质的认识不同,银行与储户举证责任的分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因素。因此,有必要在举证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统一观点,避免因适用原则的不同而导致“一案两判”的不良后果。
关键词:;法律性质;举证责任;法律适用
注:本文系广东金融学院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克隆卡案件相关民事责任研究”(CX201133)
近年来,欺诈所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急剧上升,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明确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适用标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欺诈的法律问题理解不同,对储户与银行之间的相关法律适用的标准也不同,最终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发生。对此,明确欺诈相关法律问题,平衡储户与银行双方的诉讼成本,合理地确定双方法律责任的分担规则,是实现欺诈案件民事纠纷公正审判的前提和基础。

一、存款的法律性质解读

一般包括贷记卡和储值卡。我国现阶段的以为主。一般先存款、后消费,不允许透支,在本质上与一般的储蓄并无区别。因此,从本质上看,法律关系就是储户与开户行之间的储蓄合同法律关系。但是,由于储蓄合同并非《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对于其性质,学界的观点不一。目前存在保管合同说和借款合同说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二、卡内资金被盗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

银卡卡内资金被盗是储户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而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未确定被盗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审判实践中也未对此形成稳定的惯例。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储户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要求储户承担卡内资金被盗事实的举证责任的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该主张虽然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精神与法律的规定,但是对储户显然显失公平。因为储户作为普通的持有人,要证明持卡取款及刷卡消费行为非本人所为的事实已经超过其的举证能力范围。要证明自己没有持卡消费往往需要机关抓获不法分子,但难以在短时间抓获不法分子获得相关证据。因此,要求储户承担内资金被盗的举证责任将不利于保护储户其合法利益的。

2.银行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该观点即主张对于内资金没有被盗的事实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存款账户内资金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主张举证责任倒置的主要理由是因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储蓄合同及交易过程中都占有积极的和主导的地位。因此,内资金被盗的事实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然而,银行相对于储户虽然具有优势的地位,但银行始终是金融机构而非侦查机关。要求银行收集证明储户卡内资金没有被盗的证据事实也是相当难以实现的,即使可以实现,其成本也是巨大的。

3.卡内资金被盗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主张

卡内资金被盗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的难点在于,无论要求储户和银行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该方而言都是极为不利甚至是显示公平的。因为,在不法分子尚未被逮捕的情形下,内资金是否被盗几乎是难以证明的。
笔者认为,在适当放宽证明程度的条件下,将关于卡内资金被盗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储户更为合理,其理由如下:
要求储户承担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精神,也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
要求储户承担举证责任,更利于举证成本的分摊。在适当减轻储户举证成本的前提下,将举证的成本分摊到每个储户身上显然比集中到银行身上更合理。
与此相对的,应当减少储户承担的证明程度。即不要求储户证明没有委托他人取款而是证明下列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可推断卡内资金被盗事实是存在的。
证明其资金被他人通过伪造的取走证明卡内资金被盗事实。
通过取款操作异常的现象证明卡内资金被盗事实。

三、加快EMV迁移计划是解决欺诈纠纷的根本办法

明确欺诈的相关法律问题,虽然能从减少同案不同判的不利影响,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欺诈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解决欺诈的根本办法在于系统自身的升级,也即使EMV迁论文导读:的不明确,银行未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银行更愿意采取成本低微的应诉方式而非改进系统。明确欺诈相关的法律问题,相应的对于银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将予以明确。随着该类案件数量的增加,必然会增加其对于推进EMV迁移计划的动力,最终将使消费者受益。参考文献:丁海湖,田飞.克隆卡纠纷案件的审判难点及
移计划。
EMV迁移的实质是从磁条卡向智能IC卡的转换,因为各发卡机构基本上都遵循了摘自:学年论文www.7ctime.com
Europay, Mastercard和Visa共同发起的EMV标准而得名,该规范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防止盗刷损失。
然而至今为止,EMV迁移在我国仍未完成,加之,本文提到的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问题的不明确,银行未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银行更愿意采取成本低微的应诉方式而非改进系统。明确欺诈相关的法律问题,相应的对于银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将予以明确。随着该类案件数量的增加,必然会增加其对于推进EMV迁移计划的动力,最终将使消费者受益。
参考文献:
丁海湖,田飞.克隆卡纠纷案件的审判难点及对策[J].人民司法,2010.1
吴真.真伪储蓄合同之辨——储蓄合同效力的考察[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3]侯雪梅,黎杰.克隆卡案件中银行的民事责任承担[J].法律适用,2009.7
作者简介:
马平川(1989- ),男,广东广州人,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08级本科,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曾玉锋(1988- ),男,广东梅州人,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09级本科,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黄健林(1990- ),男,广东中山人,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09级本科,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