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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国有企业论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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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后,虽然各行其职,但是政府依然对企业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能,定期要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继续试行和完善稽查特派员制度。2.1.2全方位监督企业管理者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加强群众监督的力量和法制监督的力量。群众监督是职工行使自己权力的一种表现,是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评议,测评等形式监督企业管理者
摘 要:
有效地约束机制对高素质管理者的形成至关重要,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从我国国有企业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建立正规的约束机制的原则,最后指出对国有企业约束机制如何进行改革及完善的方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管理者;约束
16723198(2013)10002201
1 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者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核心机制,尽管历经改革,我国国有企业在这方面仍远不如民营企业做得好。应该说,我国国有企业在制度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所有者缺位”问题尤其突出。虽然国家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被明确界定为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似乎产权关系已然清晰,但在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以上主体并未真正发挥实际的作用。此外,企业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制衡的机制也形同虚设,产生的约束作用有限。

1.2 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目前,中国国企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上层管理者权力偏大,而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主体的力量有限。一旦高层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控制权而无相应地监督约束,就极易产生腐败,极易导致管理者为捞取个人利益而弃企业利益于不顾,甚至损害企业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

1.3 缺乏来自经理人市场的约束

由于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时间不长,经理人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具体到国有企业即表现为:绝大多数高层经营管理者的就职还是以行政任免为主,缺乏市场选择机制。相比民营企业中经营管理者的“自由聘任、竞争上岗”机制,行政任免存在许多弊端,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容易导致政企不分,这极不利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由于缺乏来自经理人相互间的就业竞争压力,以及来自经理人市场的相关行业约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极易放任自身的行为,走向腐败。

1.4 外部监督约束机制软弱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的重要外部力量,现阶段,其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就我国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现状而言,其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监督过于表面化。有时候仅停留于接受群众,对一些问题未能及时主动查处。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不认真、不负责、判断失误、经济管理能力较差等问题更是监管不到位。此外,很多社会机构,如银行部门、评估部门、审计部门等,也未很好地发挥自身应有的监管作用。
2 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者约束机制的改革

2.1 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者约束机制的相关原则

2.

1.1 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原则

对国有企业管理者既要有外部监督制约,又要有内部监督制约。就内部监督来说,关键是建立健全国企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还要重视很好的发挥职工监督的作用。具体为:第一,加强董事会依据法律对企业管理者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的作用;其次,重视监事会发挥的内部监督的作用。此外,还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让他们体会到做企业主人翁的快乐,让他们主动行使监督。从外部监督来说,政府和企业分开后,虽然各行其职,但是政府依然对企业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能,定期要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继续试行和完善稽查特派员制度。
2.

1.2 全方位监督企业管理者

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加强群众监督的力量和法制监督的力量。群众监督是职工行使自己权力的一种表现,是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评议,测评等形式监督企业管理者的一种好方法。法源于:硕士论文www.7ctime.com
制监督就是利用外部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公司章程等来监督企业管理者。
2.

1.3 改变监督办法,以预防为主

要改变原来那种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的做法,变成多个部门一起齐心协力,上下一起使劲,大家一起预防治理。主要有:监督企业管理者要以预防为主;要建立全面的监督体系,把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充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2.2 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者约束机制的相关措施

实现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行为的约束必须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是国有企业约束机制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总的来说,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管理者约束机制应以内部约束为主,外部约束为辅。

2.1 规范国有企业的内部约束机制

实行内部监督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及时、有效和准确的解决国有企业的内部问题。具体而言,规范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约论文导读:
束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第一,构筑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制约与平衡。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既相互分离又彼此制衡,运作协调的治理结构,划分判断国有企业监督机构的权责。通过制度安排,约束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为。
第二,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章程,通过具体的章程规定约束管理者的行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尽可能做到细致具体,尤其要明确管理者违反章程的责任和后果。
第三,建立国有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是实现对管理者内部约束的另一重要途径。通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可以对管理者的行为进行正确评判、考查核实和目标引导。
第四,建立国企管理者决策错误追查制度,在企业管理者任期内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在以上方面建立的制度还很不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

2.2 规范国有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

规范我国国有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完善经理人市场,改变以往国有企业管理者直接

由政府任命的方式。通过引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建立国企管理人员的市场竞争选聘机制。在当前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市场的情况下,可在选拔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时适当引入内部竞争机制,通过竞争加强对管理者的约束。
第二,增强机构的作用。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是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约束的重要外部力量。为了防止事务所人员和企业员工、政府职员相互串通,政府部门可以专门设立机构资源库,资源库名单可以由自愿报名的机构和由政府指定的机构组成。具体审核时,由政府相关部门在机资源库中随机抽选机构进行。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现阶段,我国应逐步完善职业经理人的相关法律制度,使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权利都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和约束。细化公司法规,完善对国企管理人员的法律约束与监督。在公司立法上,应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权利、义务、资格、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国企管理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细化。应注意程序性规范对国企管理者约束的意义,克服以前重实体轻程序法的弊端,只有这样,追究国企管理者责任的程序才能发动,国企管理者最终才能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四,完善特派稽查员制度。稽查特派员代表政府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主体的权益。如果一旦发现企业在财务上存在明显不当或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稽查特派员将立即向派出机构做出汇报,并申请审计、监察、工商、税务等政府监督机构对其进行后续检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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