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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建设规划论新型城镇建设规划原则流程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11 浏览:13607
论文导读:,一个镇将只有2万人,集中度不够,规模偏小而不经济。(2)一县范围内的各乡镇的地理、交通条件不是同等优越的,乡镇与乡镇之间有时差距很大,而地理、交通条件对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不可低估。这就是说,并不是每一个乡镇都适合发展成新型城镇。(3)一县范围内各乡级单位的经济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各乡镇的基础设施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在城镇化进程中,新型城镇的数量和选址定位问题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提出了新型城镇建设规划的几个基本原则。
【关键词】新型城镇;建设;规划;原则
在区域城市化规划中,新型城镇的建设规划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新型城镇是农村人口转移、集中的主要空间。同区域中心城市相比,新型城镇原有基础较差,城镇建设部门比较薄弱;新增加的人口主要来自农村,数量是原有居民的数倍,基本属新建的城镇。特别是在规划区域的新型城镇建设时,首先面临着建多少个新型城镇以及新型城镇的选址定位问题。因此,新型城镇的建设规划不是一个纯技术性的功能分区和基础、公用设施的布局问题。我们认为,为了搞好新型城镇的建设规划,要在规划中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 “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城镇建设规划是人们对镇区范围内功能分区、设施布局、建设规格和标准的以合理性为取向的全局性的续密安排,规划的目的就是要避免因自发、无序甚至是自私的建设行为而造成损失,因此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旦地面建筑建成了,再要改变就绝非像在白纸上画画,错了擦掉重来那样容易。坚持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要求一且确立了新型城镇的选择定位后,要立即冻结规划区内新建项目的开工,同时抓紧制订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在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订出来以前一律不得上马建设。

2. “数乡一镇”原则

2.1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国家建设部的组织指导下,我国一些地区开展了新型小城镇的建设试点工作。应当说,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好的,要通过小城镇的建设,改变乡镇工业遍地开花的局面,促进农村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但是试点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只要求在现行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内,本乡的乡镇企业向乡镇集中,这就必然形成 “一乡一镇”的格局。我们认为这是不科学的。我们的看法是,在四五个乡的范围内建设一个新型城镇,引导几个乡的非农产业和人口向这个新型城镇集中。简言之,我们主张“数乡一镇”,避免“一乡一镇”。理由有:
(1)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城镇至少集中到5万人时,才能在建设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商业、服务业等社会事业和第三产业时,真正节省资源和投资成本,获取规模效益和集中效益。目前我国各乡级单位人口平均不足3万人,在规划期内达到人口峰值时也不足4万人。如果一乡建一镇,扣除留在农村的人口和进入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城市的人口,一个镇将只有2万人,集中度不够,规模偏小而不经济。
(2)一县范围内的各乡镇的地理、交通条件不是同等优越的,乡镇与乡镇之间有时差距很大,而地理、交通条件对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不可低估。这就是说,并不是每一个乡镇都适合发展成新型城镇。
(3)一县范围内各乡级单位的经济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各乡镇的基础设施水平差距也很大,乡乡建镇成本过高。
2.2 因此,依托那些综合条件较好的少数几个镇,建成数乡范围内的中心城镇(新型城镇),将更有利于新型城镇的自身发展,更有利于节省城市化的成本,加快农村城市化的步伐。“数乡一镇”地进源于:论文结论范文www.7ctime.com
行规划,必然要求打破现行乡村区划界限。20世纪8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时候,由于没有及时打破乡村区划界限,已经导致乡镇工业 “村村点火、遍地开花”,产生了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了的一系列弊端。今天,当城市化要求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集中配置非农产业和人口时,如果我们仍然在农业社会的乡村区划范围内搞“乡乡建镇”,则将重复以往的失误,造成更大的浪费。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按 “数乡一镇”的原则选择重点建设的新型城镇,将是区域城市化规划成败的关键。当然,在按“数乡一镇”的原则规划建设新型城镇时,不能搞行政性的平调。应当制订相应的政策,体现、保护各社区集体的利益。同时也应当从实际出发,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在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在那些地理、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地方,在乡人口规模较大的地方,也可以多建些新型城镇。但是,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思路,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倡 “数乡一镇”

3. 节约土地原则

新型城镇的规划过程,同时也是把节约土地的方针落实的过程。论文导读:
不仅在规划城镇用地时要严格按照每平方公里容纳I万人的国家标准,坚持城镇规划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时划定的做法,而且要在规划和建设中严禁建造一家一户、独门独院的别墅式住宅。城镇居民住宅应当是公寓式的楼房。要合理规定新型城镇居民的住房标准,可以比原有城市人均居住水平高一些,并考虑到现代社会城镇居民居住需要,但一定要适度。由于城镇建设是一个几十年时间的过程,应当实行分阶段滚动开发,建一片、成一片,杜绝大片土地不建成闲置不用的现象,尽最大努力保护土地。因此,在制订城镇建设规划时,不仅要制订完整的远景规划,而且要制订分阶段滚动开发规划。

4. “长期有效”原则

(1)在新型城镇建设初期、会因进镇企业和人口少而缺乏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资金,极易导致降低规划标准的短期行为。起步阶段资金困难是一个现实的矛盾,可以采用包括土地批租在内的多种办法筹集建设资金。确实经过努力而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也应当坚持“长期有效”的规划原则,按照今后几十年内的需要高标准规划,低标准起步。例如,骨干道路的宽度要留足,但起步阶段可先造等级较低的路面,以后经济发展了,改造起来较容易。关于新型城镇建设资金的筹集机制,在规划阶段,一定要有长远的眼光,一定不要埋了若干年后
大动筋骨、重修改建的病根。
(2)这里还有新型城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地位和功能。综合国内农业经济学界的研究成果,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具有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特征,形成以市场为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这样一个农业产业化体系中,新型城镇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新型城镇是数乡范围内的中心,可以方便地联系广大腹地农村和专业农户;新型城镇有着比腹地农村优越得多的对外通讯、交通条件和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又可以方便地联系外部城市的广阔市场,因而特别适合各种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和组织的集中。以新型城镇为依托,集中农产品的流通企业,精加工、深加工企业,农用物资供销企业和农业科学技术服务组织,就使新型城镇成为数乡范围内的农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加工中心、农用物资供应中心和农业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把专业农户同外部市场连接起来。因此,在农业产业化体系中,新型城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引导、组织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新型城镇的地理区位优势和中心功能,不仅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而且也必将使新型城镇自身充满经济活力,为转入新型城镇的人口增加大量就业机会。
(3)我国农村许多地区已经对农村城市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从操作的层面看,我国农村城市化必须解决好3个问题,即农业的规模经营;非农产业和人口的迁移;以农民自己的力量为主建设新型城镇。这些操作性的问题解决不好,农村城市化的后果不可避免将是消极的、有害的。令人鼓舞的是,在近几年的改革中,我国许多地区已经对解决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从而增强了人们推进农村城市化的信心。
参考文献
石忆邵.国内外村镇体系研究述要[J].国际城市规划,2007.
黄建清.浅谈村镇规划中存在的问题[J].小城镇建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