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简述不正当竞争我国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之恶性循环征文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328 浏览:75368
论文导读:发展现状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我国律师行业不断发展,同时我们也看到其在制度与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律师为了争夺有限的案源,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排挤同行。有的律师利用各式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做一些虚假夸大的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当事人,严重损害了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扰乱了法律服务市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王海涛,西南科技大学201法律硕士研究生。
第二作者:崔建忠,男,山西大同人,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繁荣了律师业,而部分律师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也问题突兀,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阐述了律师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并对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现实需要进行了分析,对律师行业公平竞争具体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我国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恶性循环

一、我国律师行业目前发展现状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我国律师行业不断发展,同时我们也看到其在制度与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律师为了争夺有限的案源,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排挤同行。有的律师利用各式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做一些虚假夸大的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当事人,严重损害了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还有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聘用没有中国律师资格的外国律师,用中国律师名义揽客户,由外国律师实际操作。①这些有损市场竞争机制现象警示我们:经济发展需要的是律师业的公平竞争,如果听任“唯利是图”的行为和思想泛滥,我们的社会就会成为一个物欲横流、道德水平低下的社会。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失败的。我们应努力营造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律师公平竞争的执业氛围,能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律师公平竞争机制相互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②
而对于律师行业的正当竞争又是非常必要的,正当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实现我国法治目标的需要,更是经济与政治全球化的需要。

二、当前我国律师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以及恶性循环

在当前的律师执业环境以及律师行业竞争的大环境下,往往会存在着些许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并且愈演愈烈。假设在A城市存在甲律师事务所与乙律师事务所,两者所属律师业务能力相当,则如果在案源充足的情况下,其则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是,如果假设其中甲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相对于乙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较差些,因为律师事务所不仅仅是维护正义的组织,其也是以营利为目的,则在此需要下,为了获取更多的案源,甲律师事务所将会采取些许不正当的案源获取方式,可能会出现向法院法官获取案源这一情形,在取得案源之后向法官支付一定对价的“灰色交易”,因为在实践中,公民或者是完全不懂或者只懂部分,仅了解一些大概法律程序,这一群体会直接去法院寻求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法官则会向其推荐那些已经达成“灰色协议”的律师事务所。如此一来,在A市,如果甲律师事务所构建大量的“灰色联系”,则A市的案源将出现大大的倾斜,乙律师事务所必定会出现各种消极的因素,因为案源是其经济来源。
在乙决定于甲实施同样的“灰色关系”构建时,这种恶性竞争就开始出现了,甲与乙律师事务所为维系“灰色关系”支付的对价不断的增长,均是为了超过对方,并且这种对价增长将会循环往复,进而演变成为恶性循环。不过这种支付对价的限度不是没有边界的,在甲或者乙律师事务所出现到难以维持这种对价的时候,将会退出,寻求新的市场或者是转移市场区域。在此前提出现下,竞争胜利者将会慢慢减少其为维系“灰色关系”的对价,而已经习惯了高对价的“灰色关系”另一方则会出现消极心态,认为胜利一方支付的对价无法使其达到满意,故而将会在胜利者此后的执业中不断设置一定的隐形障碍,而此障碍的解除又需要支付新的对价,如此情势往复,恶性循环,愈来愈恶!

三、针对不正当竞争及恶性循环的对策

1.首先,规范律师行业。律师行业的规范要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是从律师本身来讲,就是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时刻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三观”,能锻炼出良好的业务执行能力,通过自己的真实本领取得案源以及得到群众的口碑;第二,就是通过律协对于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定的规范,对于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以及信用评价进行一定的考察,不仅如此,还要对于律师行业的竞争与案源获得方式进行一定的监管,减少那些“灰色联系”。
2.美化律师执业环境。对于律师的执业环境,应该从相应的立法与司法监管入手,对其进行完善。首先,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司法部门与律师的工作关系进行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同时制定相应的与处罚机制;其次,相关司法部门应当对于实践中的“灰色关论文导读:2008年第1期。秦兵:“律师源于:免费论文网站www.7ctime.com事务所的秦兵模式”,《法务管理》,2011年第6期。李大进:“律师业不能只有竞争而无传承”,《律界精英》,2010年第11期。朝伊文:“法律人职业行为规则之我见——以律师行业间的不当竞争为视角”,《时代教育》,2011年第5期。上一页12
系”予以监管,提供积极的平台。
3.树立新的司法理念。目前在实践中的律师以“单打独斗”型律师为主,就是自己独立接案,独立办案,对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缴纳一定的费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律师的要求愈来愈高,愈来愈专业,行业律师应当树立合作精神,组建优势团队,加强不同专业律师的合作,在各个律师事务所之间也可以搞某些联合,以增强地域律师行业的业务能力。
结语
无论是何种律师,无论是在何种领域与区域,都应当正当的践行律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此基础之上不断的发展、壮大,避免那些恶性的不良竞争,否则会使律师行业消极,再消极,是司法环境不断恶化,进一步影响到我国的法制环境。(作者单位:

1.西南科技大学;

2.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

注解 ① 王梅生:“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律师公平竞争对策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8期,第26页。
② 朝伊文:“法律人职业行为规则之我见——以律师行业间的不当竞争为视角”,《时代教育》,2011年第5期,第5页。
参考文献:
王梅生:“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律师公平竞争对策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第1期。
秦兵:“律师源于:免费论文网站www.7ctime.com
事务所的秦兵模式”,《法务管理》,2011年第6期。
[3] 李大进:“律师业不能只有竞争而无传承”,《律界精英》,2010年第11期。
[4] 朝伊文:“法律人职业行为规则之我见——以律师行业间的不当竞争为视角”,《时代教育》,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