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惩罚性产品召回制度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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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产品召回制度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进展,产品召回制度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知和接受,经过超过40年的进展时间,在发达国家中,特别是在加拿大、澳洲、英国、德国、日本和其它发达国家,产品召回制度进展得很好。我国于2004年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为我国产品召回的法律系统改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随后,其他特殊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也相继颁布。但是,以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对消费者的产品召回救济和调解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虽然这几部法律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保护作了规定,但是没有对产品召回制度作出详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出台,填补了我国关于产品召回法律的空白。而目前,我国缺少一套权威而稳定的法律,不仅一般产品召回的规定没有体现,就是对缺陷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召回而言,相关的法律实施细则仍然亟待健全和改善。以法学层面看,应该深入深思如何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系统,如何将汽车行业、儿童玩具、食品药品行业的相关做法转化和吸收到其他行业中,并扩大到所有的产品,以期在我国全面、有效、彻底地建立一套完整的产品召回制度,与国际接轨。本论文在对产品召回制度的论述基础进行系统全面浅析的基础之上,以国际视角,采取比较探讨的策略,浅析了国外产品召回制度的可借鉴之处;对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改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倡议。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论述为目的,首先对产品召回与相关概念辨析、产品召回的种类、以及产品召回制度含义及其性质作浅析讨论:再次,对产品召回制度的论述基础进行探讨和探讨,包括经济学基础、法理学基础、经济法学基础及合同法学基础,以期达到对产品召回制度的深层次了解和准确定性。第二部分,首先详细浅析了美国、澳大利亚及加拿大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实践;其次通过学习国外产品召回制度,总结出了国外产品召回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启迪如下:改善的立法系统、政府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健全的产品召回监管体制。第三部分,首先以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召回特定产品的行政规章及代表性地方政府规章三个方面论述了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情况;其次浅析了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有着的不足;第四部分,以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系统的改善、产品召回认度的改善、产品召回程序的规范、产品责任制度的改善及产品召回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五个方面就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改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倡议。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系统的改善,包括制定产品召回制度的一般立法和改善特定产品召回立法。产品召回认度的改善,包括制定科学的产品召回认定标准和设立中立的检测机构、统一检测标准。产品召回程序的规范,包括规定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定产品指令召回程序及规定产品召回的简易程序。改善产品召回责任制度,包括确立严格责任原则、产品召回责任主体的扩大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建设产品召回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产品缺陷预警制度、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与产品召回保险制度。关键词:缺陷产品论文产品召回论文惩罚性赔偿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4-6
Abstract6-10
引言10-12
1 产品召回制度的界定及其论述基础浅析12-18
的产品召回制度18-19
2.
3.
4.
4.
参考文献40-43
后记43-44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44
摘要:产品召回制度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进展,产品召回制度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知和接受,经过超过40年的进展时间,在发达国家中,特别是在加拿大、澳洲、英国、德国、日本和其它发达国家,产品召回制度进展得很好。我国于2004年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为我国产品召回的法律系统改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随后,其他特殊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也相继颁布。但是,以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对消费者的产品召回救济和调解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虽然这几部法律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保护作了规定,但是没有对产品召回制度作出详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出台,填补了我国关于产品召回法律的空白。而目前,我国缺少一套权威而稳定的法律,不仅一般产品召回的规定没有体现,就是对缺陷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召回而言,相关的法律实施细则仍然亟待健全和改善。以法学层面看,应该深入深思如何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系统,如何将汽车行业、儿童玩具、食品药品行业的相关做法转化和吸收到其他行业中,并扩大到所有的产品,以期在我国全面、有效、彻底地建立一套完整的产品召回制度,与国际接轨。本论文在对产品召回制度的论述基础进行系统全面浅析的基础之上,以国际视角,采取比较探讨的策略,浅析了国外产品召回制度的可借鉴之处;对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改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倡议。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论述为目的,首先对产品召回与相关概念辨析、产品召回的种类、以及产品召回制度含义及其性质作浅析讨论:再次,对产品召回制度的论述基础进行探讨和探讨,包括经济学基础、法理学基础、经济法学基础及合同法学基础,以期达到对产品召回制度的深层次了解和准确定性。第二部分,首先详细浅析了美国、澳大利亚及加拿大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实践;其次通过学习国外产品召回制度,总结出了国外产品召回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启迪如下:改善的立法系统、政府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健全的产品召回监管体制。第三部分,首先以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召回特定产品的行政规章及代表性地方政府规章三个方面论述了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情况;其次浅析了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有着的不足;第四部分,以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系统的改善、产品召回认度的改善、产品召回程序的规范、产品责任制度的改善及产品召回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五个方面就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改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倡议。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系统的改善,包括制定产品召回制度的一般立法和改善特定产品召回立法。产品召回认度的改善,包括制定科学的产品召回认定标准和设立中立的检测机构、统一检测标准。产品召回程序的规范,包括规定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定产品指令召回程序及规定产品召回的简易程序。改善产品召回责任制度,包括确立严格责任原则、产品召回责任主体的扩大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建设产品召回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产品缺陷预警制度、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与产品召回保险制度。关键词:缺陷产品论文产品召回论文惩罚性赔偿论文
本论文由www.7ctime.com,需要论文可以联系人员哦。摘要4-6
Abstract6-10
引言10-12
1 产品召回制度的界定及其论述基础浅析12-18
1.1 产品召回制度的界定12-14
1.1 产品召回与相关概念辨析12-13
1.2 召回产品的种类13-14
1.3 产品召回制度含义及其性质14
1.2 产品召回制度论述基础浅析14-18
1.2.1 产品召回制度的经济学基础14-15
1.2.2 产品召回制度的法理学基础15
1.2.3 产品召回制度的经济法学基础15-16
1.2.4 产品召回制度的合同法学基础16-18
2 产品召回制度国外立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迪18-232.1 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外立法实践18-20
2.1.1 美国论文导读:善特定产品召回立法29-304.2产品召回认度的改善30-314.2.1制定科学的产品召回认定标准304.2.2设立中立的检测机构,统一检测标准30-314.3产品召回程序的规范31-334.3.1规定产品主动召回的一般程序31-324.3.2规定产品指令召回的一般程序324.3.3规定产品召回的简易程序32-334.4产品召回责任制度的改善33-354.4.1扩的产品召回制度18-19
2.
1.2 澳大利亚产品召回制度19-20
2.1.3 加拿大产品召回制度20
2.2 产品召回制度国外立法对我国的启迪20-232.1 改善的立法系统21
2.2 政府的管理和指导作用21-22
2.3 健全的产品召回监管体制22-23
3 产品召回制度国内立法近况及有着的不足23-293.1 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内立法近况23-25
3.1.1 全国人大制定的相关法律23-24
3.1.2 关于特定产品召回的行政规章24-25
3.1.3 代表性地方政府规章25
3.2 我国产品召回制度有着的不足25-293.
2.1 缺乏产品召回制度的一般立法25-26
3.2.2 产品召回标准认定不科学26
3.2.3 产品召回对象范围狭窄26-27
3.2.4 产品召回责任主体范围狭窄27-28
3.2.5 产品召回惩罚力度不强28-29
4 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改善29-384.1 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系统的改善29-30
4.1.1 制定关于产品召回制度的一般法29
4.1.2 改善特定产品召回立法29-30
4.2 产品召回认度的改善30-314.
2.1 制定科学的产品召回认定标准30
4.2.2 设立中立的检测机构,统一检测标准30-31
4.3 产品召回程序的规范31-334.
3.1 规定产品主动召回的一般程序31-32
4.3.2 规定产品指令召回的一般程序32
4.3.3 规定产品召回的简易程序32-33
4.4 产品召回责任制度的改善33-354.1 扩大产品召回的责任主体33
4.2 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33-34
4.3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34-35
4.5 产品召回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35-38
4.5.1 产品缺陷预警制度35
4.5.2 产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35-36
4.5.3 产品召回保险制度36-38
结论38-40参考文献40-43
后记43-44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