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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云南省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系统建设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308 浏览:132663
论文导读:
摘要:自从1986年第一个企业孵化器建立以来,中国的孵化器事业得到了非常迅猛的发展,目前在该领域已经成为了世界前列的国家,但在地域上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像云南这样的欠发达省份,无论在孵化器的数量、规模和运作效果方面,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较,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不仅是资源投入的约束,更深层次的是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本论文通过对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建设性地提出了从内外两个方面相结合,具体实施三个层面的体系建设,以全面、系统提升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能力和绩效。
关键词:云南省 企业孵化器 体系建设
1 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
在云南省科技孵化器的建设过程中,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云南省高新技术“六大”发展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出了积极贡献。“十五”期间是云南省科技孵化器基地建设实现全面、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科技孵化器将在云南省未来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自1992年11月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云南建立了第一个科技孵化器——昆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来,云南省科技孵化器的发展呈现了两大特点。

1.1 科技企业孵化器初具规模,培养了一批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云南省成立了昆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云南省大学科技园、云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云南省软件园、云南生产力促进中心。此后相继成立了昆明生产力促进中心、五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昆明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中心、昆明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孵化器、云南海归创业园、云南新材料专业科技孵化器、云南铜业新材料专业科技孵化器、昆明理工大学国家科技园、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孵化器、玉溪高新区孵化器、安宁市工业园区孵化器等17个科技孵化器。其中昆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10个孵化器经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
共有孵化场地面积30余万平方米。培养了云大科技公源于:论文网站大全www.7ctime.com
司、沃森生物公司两个上市公司及一批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1.2 初步形成政府、大学、企业共建的局面

通过20年的发展,云南省在已经建成17个科技孵化器中,有11个由政府组织兴办;云南铜业新材料专业科技孵化器由企业兴办;云南新材料专业科技孵化器、昆明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孵化器、云南海归创业园3个孵化器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昆明理工大学国家科技园由大学独立兴办,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由五华区政府与北京理工大学合作共建,科技孵化器已经成为云南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过去的发展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为云南省的社会、经济及科技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云南省的孵化器尚处于粗放式发展的初期阶段,前期所取得的业绩,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政府的一种计划性行为,要走上一条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与国际先进地区、国内发达省份相比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与不足。具体来说,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系统性问题:

2.1 总体发展方面的问题

2.

1.1 孵化器投资主体单一化、运作机制政府化

云南省已经建成17个科技孵化器中,有11个由政府直接组织兴办,民营企业投资的孵化器仅有3家,其余为大型国有企业或高校支持建立。从宏观方面来看,孵化器建设投资、营运费用投入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没有形成多论文导读:
元化投资机制与格局。资金结构单一,且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形成了我省孵化器大多为事业单位的局面,这种计划经济性质的孵化器特征严重制约了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
2.

1.2 总量不足与分布不均衡同时并存

全省孵化器共有孵化场地面积30余万平方米,平均每个孵化器的孵化场地面积仅为1.76万平方米,据《中国火炬统计年鉴(2010年)》计算,全国每个国家级孵化器平均孵化场地面积为3.75万平方米,全国每个非国家级孵化器平均孵化场地面积为3.2万平方米,云南省孵化器孵化场地平均面积仅为全国平均数的47%、55%。
目前全省拥有17个科技孵化器,昆明地区有16个,占全省孵化器总数的9

4.0%,不仅总体规模较小而且地区分布极其不均衡。

2.

1.3 尚处于较低水平的发展层面

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现实发展状况是,“发展全面但专业化滞后”。在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基本上包括了生物医药、IT技术、光机电技术、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国家划分的高新技术的几乎大部分领域。也就是基本以孵化器的初级阶段——综合孵化器为主。目前,全省17个科技孵化器,仅有云南省软件园等3个专业孵化器,占全省总数的17.6%。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了孵化机构的重复建设、社会资源浪费、孵化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使云南省科技孵化器很难向更高层次的专业化孵化器方向发展。而上海、北京、武汉等发达地区的孵化器已经向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形成了“有规划、有步骤、多层次、系统性”的可持续发展局面。
2.

1.4 专业服务机构的功能缺位

孵化器的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专业机构的支持,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但云南省的专业机构并没有形成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服务的意识以及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目前省内的各个孵化器也没有主动建设和各种专业机构系统、稳定和高质量的合作关系。这种情况对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否提供高水平的腐化服务造成了制约。

2.2 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1 服务层次和管理水平低下

经调查,目前云南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是3类: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和项目申报的政策咨询。这些基本属于孵化器的低层次服务内容,尚没有能力提供更高层次的专业咨询、上市辅导、风险投资等服务。整个孵化器的内部管理水平也比较低下,基本停留在物管公司的水平,很难为在孵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从而推动孵化器向更高层次的专业化服务发展。

2.2 “进入-毕业”机制缺失

经调查,云南省绝大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没有按照科技主管部门关于“进入-毕业”的规定来运作管理,既没有进入标准,也没有毕业标准,更没有淘汰标准。由于孵化器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房租比较低廉,因此入孵企业就只有进的,没有出的,无法促进企业流动,造成孵化器很快饱和,而且孵化器内就会既有初创企业,也有年销售额数千万企业同时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这实际上是把科技企业孵化器这样一种创新基地变相转化成了纯粹工业房地产项目的商业行为。

2.3 专业化管理团队和人才匮乏

目前,云南省已建成的17个科技孵化器中,可以分为4类:由政府组织兴办的有11个;由大型国有企业兴办的1个;由民营企业建设管理的为3个;由大学独立或合作兴办的孵化器有2个。政府兴办的孵化器发展时间最长,但大多采用事业单位制的管理模式,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管理机制死板,无法引进或培养孵化器发展所需的人才和团队。民营企业主办的孵化器中,尽管管理机制灵活,但由于经验和认识不到位,缺乏足够的激励措施,无法建立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其余两类孵化器在近年的发展中颇有创新之举,但由于大多采用合作的模式,起步源于:论文写作格式www.7ctime.com
也较晚,运作机制尚在磨合,人才队伍还未完全成形。因此,纵观云南孵化器的现状,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的匮乏已经成为了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2.3 政府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2.3.1 管理体制僵化

云南省大多数孵化器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在管理体制上一般实行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孵化器虽然名义上是事业法人单位,但在实际运作中,没有投资决策权,财产处置权,在用人机制,分配制度等方面受制于上级行政主管论文导读:
部门,实质仍然是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极大地制约了孵化器服务功能的扩展。
国内一些孵化器应用有限的资源,开展多形式的风险投资,取得良好的收益,保证了孵化器持续发展。例如:成都创业中心向13家科技企业投资700万元,历时5年,成功率达到92%,总收益率达到428.8%。武汉创业中心向19家科技企业投资1125万元,历时4年,成功率达到63%,总收益率达到124.8%。上海创业服务中心向14家科技企业投资2000万,历时4年,成功率达85.7%,总收益率达到70%。其中最为成功的案例是迪康制药公司接受投资20万元,开发系列新药,总收益额达到1780万元,收益率为8900%。
省内的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由五华区政府与北京理工大学合作共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公司董事会每年向总经理下达工作目标并进行检查监督。总经理拥有对外投资决策权,自主聘用员工及决定薪酬。该公司向孵化企业绿电阳光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股权市值已经增值一倍。
这些成功的案例和经验值得思考与借鉴。对政府部门来说,管理的错位就在于,应该积极鼓励孵化器开展各种创新,为其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平台,在此过程中保留间接的监督职能,而不是以行政计划的方式直接取代其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2.3.2 激励机制不充分

从云南省相关政策来看,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激励的不足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对孵化器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具备可操作性。云南省目前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制度,只有省科技厅下发的《云南省科技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唯一的制度依据,各州市均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或规定。《办法》基本上只能算作一份指导意见,其中很多条款的规定是模糊的,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例如:第十五条规定“省级相关科技计划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孵化能力建设、创新服务等方面的项目给予积极支持。”以及第十八条规定“对在科技孵化器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等等,在现实中都无法进行明确的操作。
二是激励对象不够全面。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比较有效的激励制度,其激励对象应该包括:孵化器、孵化器管理团队、风险投资者、入孵企业等。但《办法》中仅只对孵化器和风险投资者提出了激励,并且还只是国家政策的简单传达。而对于在整个孵化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的孵化器管理团队和入孵企业,则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激励措施。
三是相关激励措施不够系统。就目前制定的《云南省科技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激励措施来看,除了国家层面的激励措施外,云南省并未结合地区情况制定明确的省级激励办法,更加缺失州市乃至县区一级的具体鼓励制度。此外,系统性的缺乏还表现在《办法》中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孵化器和风险投资者的激励均是税收减免的方式,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应该是,建设配套资金、运作扶持资金、绩效奖励基金和税收减免相结合,包括了孵化器前期建设、建成运营和效果评价三个阶段的系统性激励。

2.3.3 监控手段不到位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认定的科技孵化器进行考核。对一次考核未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未合格的,取消其‘云南省科技孵化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科技孵化器,两年内不得申请科技孵化器认定。”但就操作层面来看,云南省并没有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以及考评的具体办法。因此,云南省建立的17个孵化器,究竟运作状况如何,效果怎样?迄今只能进行泛泛的定性说明,没法实施严格的评价。源于:论文致谢怎么写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