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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服务机构新时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防火监督联系及进展瓶颈怎么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687 浏览:19703
论文导读:负荷运转,整天忙于应付。下表是对世界国家和地区消防力12下一页
摘要 :论文以笔者多年基层监督员的工作经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版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46号文件)的精神,分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和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的作用及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要性,探讨发展、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瓶颈问题。
关键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防火监督 ,关系 , 作用 , 瓶颈
Abstract: the paper to the grass-roots supervisor working experience for many years, combining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hereby "(2009 edi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new hereby ") and the state council on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opinions of the fire control work "(46 date file) spirit, analyzes the functions of the organization fire protection technology service and in the fir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he functions and fire protec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ervices to the necessity, and discusses crack development, management, fire control technology service agencies bottleneck problems.
Keywords: fire control technology service agencies, fire protection supervision, relationship, the function, the bottleneck

近十几年来,国际上消防注册工程师、消防设备士、注册消防检查员等新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人员不断涌现,大量的承担着具体的消防技术性服务业务。我国随着经济转制、政府转型脚步的加快,消防监督工作模式也将逐步从过去"保姆式"、“包揽式”的直接管理转到以宏观调控、依法行政和维持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间接管理上来,大量事务性消防工作也从消防机构职能中剥离出来,巨大市场必将催生大量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对传统的消防监督业务必将带来巨大的便利和有效的补充。因此探讨研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现代消防监督的关系、如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的瓶颈、怎样严格管控使之更好的为消防监督业务服务意义重大。
一、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新消防法》和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必然需求。
《新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必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意见》第六条规定:“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五条规定:“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第106号令)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消防设施、电气技术防火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由此可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越来越多的承担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业务性职责,越来越显著的成为消防监督机构的得力助手。
1、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消防监督机构减负的需要。由于消防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千家万户,有人戏称 "消防工作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当前各地消防监督机构已是严重超负荷运转,整天忙于应付。下表是对世界国家和地区消防力论文导读:
量的统计:


可见我国消防力量占总人口比例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的水平,近期内大规模的增加消防监督人员的编制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组织的作用,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减轻消防机构的负担。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是消防监督体制转换的需要。新消防法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消防机构必将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保姆"监督模式向监督、指导、服务型转变,通过抽样性监督(备案制度及抽查制度就是转变的具体体现)、指导实现对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这样原来由消防机构承担的大部分监督检查工作都落到了单位自己身上,例如上文所列举的《意见》第六条、第十五条《新消防法》第十六条及《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第106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具体技术服务性事务。这就急需大量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织为单位提供诸如消防评估、咨询、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服务。
3、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的消防行政审批职能必须要通过规范、公正的组织来承担。新《消源于:论文致谢怎么写www.7ctime.com
防法》、《建设工程监督规定》及《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消防工程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必须取得合格的消防技术检测报告,此类具有法律效应的消防技术检测报告,只能通过具备资质、规范、公正的组织来承担,可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行政审批职能转变的有效补充。
4、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适应消防管理对象日益复杂化的需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新材料、新工艺的投入使用,消防管理对象日益复杂化,对一些复杂的消防管理对象消防监督人员难免力不从心。如现代建筑的防火设计日趋复杂,需要由专业的部门、专业的消防工程师进行整体的设计,从火灾的发展趋势、消防设施的综合效应、建筑和设备的安全度等方面的性能指标中选择最佳方案,提供完整的、令人信服的、达到防火目的的设计报告(性能化设计评估报告就是例子),最后由消防机构进行裁决判定,使消防监督部门从事务的直接参与者变为名副其实的审核者,从而提高了消防监督的透明度、公正性,也可杜绝一些独断专行、以权管理等非科学的甚至是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繁荣大发展的时期,如何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其真正成为现役监督力量的有效补充,真正有效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筑牢社会单位自身“防火墙”意义重大。
目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管理主体不明确、服务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收费不规范等。因此《新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意见》第十三条对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笔者在具体消防监督中归纳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重点管理、监督其执业能力、服务质量,以下是笔者的一些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