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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联合国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败法律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670 浏览:16613
论文导读:
摘要:国际败法的产生和进展,一直是由资本输出国推动的。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公平竞争环境,以获得投资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国际败法律制度,对于国际投资和国际投资者的影响,是根本性且不容忽略的不足。随着我国企业在开始大规模进行海外投资时,必须考虑投资东道国的腐败不足,以及我国和该东道国的败立法和执法对投资活动产生的影响不足。2005年《联合国败公约》生效以来,以公约为经纬的三层次的国际败法律系统正式形成。对私人投资者而言,公约允许并鼓励成员国扩大自身的管辖权,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多样性,并直接对私人投资者设定义务。这无疑增加了私人投资者在海外投资历程中的违法可能性和守法合规成本。结合我国企业投资集中的东道国的国内法规则,以及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特点,可以发现,我国投资企业主要面对着以下三项不足:首先,《联合国败公约》生效以后,各成员国国内法律规则不断跟进,败执法措施日趋严格,这给我国投资企业在行为合规方面带来了不确定性;其次,我国法律和我国企业主要投资东道国的法律规则有着差别,这给我国投资者在具体采取何种合规措施方面,带来不确定性。结合国际败法律制度的规定,这种差别具体体现在对“公职人员”的界定、对我国国有企业投资者是否属于“外国公职人员”的界定、以及对企业内部制约义务的认定之上;最后,我国企业既有的商业方式,不符合公约对私人投资者基本的行为要求,可能遭到东道国败执法机构的调查甚至是处罚。对于这三项主要不足,笔者将给出自己的六项倡议。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论文第一章将着重介绍国际败法律系统和国际投资的联系。本章首先以国际败法律系统的形成谈起,浅析资本输出国在该系统形成中所起的主导性作用。接着,文章将简要介绍国际败法律系统的基本结构,同时重点介绍与跨国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三项法律制度。最后,本章简要浅析国际败法律系统对跨国投资者的影响。第二章重点选取新加坡、香港、美国三个区域,就其内部适用的败法律规范进行介绍和浅析。本章仍紧扣上面陈述的三项法律制度展开,同时对各区域内部独特的法律规范进行重点介绍,并浅析其与《联合国败公约》所规定的基本制度的异同。本章的最后浅析典型国家在《联合国败公约》生效后法律规范的变化。第三章首先介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并利用透明国际发布的BPI和CPI指数,浅析我国企业在投资东道国的选择、投资声誉等方面的特点。基于这些特点,笔者将着重浅析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的三项不足,并结合具体例证,说明这些不足的具体形态和严重性本论文最后一章,结合前文的浅析,以企业角度提出六项解决对策,并对我国“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具体解释提供自己的倡议,以期既能保证和公约及其他国内法的一致,又能做到保护却不限制对外投资的进展。关键词:《联合国败公约》论文公职人员论文内部制约义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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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8-10
引言10-11
第一章 国际败法律系统与跨国投资的联系11-20
第一节 资本输出国推动国际败法律制度建立11-13

一、资本输出国的国内丑闻启动了败不足的国际化11-12

二、资本输出国之间的内部博弈推动了败国际法律制度的建立12

三、资本输出国增进了国际社会对败立法必要性的认识12-13

第二节 国际败法律系统的基本特点13-14

一、国际败法律系统的三个层次13

二、国际败法律系统的四项价值13-14

三、国际败法律系统的五种犯罪14

第三节 国际败法律系统的基本制度14-19

一、腐败犯罪的范围14-16

二、腐败犯罪的法律责任16-18

三、企业内部制约的法律义务18-19

第四节 国际败法律的基本制度对国际投资的影响19-20

一、国际败法对跨国投资者施加了直接的法律义务19

二、国际败增加了跨国投资行为的合规成本19

三、国际败法对跨国投资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提升19-20

第二章 《联合国败公约》主要成员败法律制度20-30
第一节 《联合国败公约》主要成员败立法措施20-27

一、新加坡20-21

二论文导读:——美国27-28第三节《联合国败公约》生效后各成员国败法律的进展28-30一、《联合国败公约》对主要成员国败立法和执法的影响28-29二、成员国执行败条约义务范例29-30第三章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腐败的主要特点和不足30-39第一节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基本特点30-31一、投资东道国分布广泛30二、对香港和新
、香港地区21-23

三、美国23-27

第二节 《联合国败公约》各成员国的败执法特点27-28

一、集中执法式——香港和新加坡27

二、分散执法式——美国27-28

第三节 《联合国败公约》生效后各成员国败法律的进展28-30

一、《联合国败公约》对主要成员国败立法和执法的影响28-29

二、成员国执行败条约义务范例29-30

第三章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腐败的主要特点和不足30-39
第一节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基本特点30-31

一、投资东道国分布广泛30

二、对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投资比重最大30

三、市场型投资比重加大30-31

四、国有企业是最主要的投资者31

第二节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腐败有关的主要特点31-34

一、中国企业对投资环境的腐败程度并不敏感31-32

二、中国企业投资环境的清廉程度逐年提升32-34

三、中国企业在国际社会的清廉评价较低34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与腐败有关的主要不足34-39

一、东道国败法律的进展变化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合规风险34-36

二、中外败法律制度的差别给中国企业带来合规困难36-38

三、中国企业既有的商业习惯增加了遭到东道国败调查的可能性38-39

第四章 解决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与腐败有关不足的对策39-45
第一节 中国企业解决投资中与腐败有关不足的办法39-41

一、应将东道国的政府清廉程度和败法律制度纳入决策考量39

二、应建立包括能有效辨认支付对象身份在内的腐败风险识别制度39-40

三、应建立统一且符合东道国标准的财务和会计制度40

四、应当加强和东道国败执法机构的联系和沟通40-41

五、国企投资者应当清查并避开利用可被界定为“公职人员”的管理者41

六、投资企业应注意融入东道国商业文化并加强公共联系建设41

第二节 我国政府应改善“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法律规范41-45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制定41-42

二、“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作用42

三、改善“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倡议42-45

结语45-46
注释46-51
参考文献51-55
后记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