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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算境内外汇清算途径及对财务公司倡议学术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409 浏览:13680
论文导读:
【摘要】 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使得金融机构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不断萎缩,而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所受冲击较商业银行更为重大。因此拓展包括结售汇业务在内的各项中间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财务公司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比国内现行外币资金清算模式及其效率,对财务公司在进行结售汇业务的事前准备和开展业务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结售汇 外币清算 支付系统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受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影响,业务范围被限定在集团范围内,仅可以对集团所属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和银行等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相比,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客户来源有限、吸存成本高、业务种类少等困难。目前大部分财务公司主要通过向成员单位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的方式赚取利差。而随着近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存贷款利差逐渐缩小,金融机构依靠利差获取稳定收益的空间不断被压缩,因此财务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开展中间业务,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结售汇业务作为一项传统的中间业务,正逐步受到财务公司的青睐。在开展内部结售汇业务过程中,如果能够准确掌握外币资金清算方式及效率,对财务公司管理外汇头寸、控制业务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将起到有效帮助。

一、境内外汇清算途径分析

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源于:大学生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外汇管制状态,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除金融机构之间和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外币划转以及工商企业同户名资金调拨等特殊情形外,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且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相比于人民币支付系统,我国的外币支付系统发展比较缓慢。在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投入使用之前,境内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境外行完成外币资金清算。随着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境内金融机构可以开始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外币资金清算,上述两种清算途径也是目前境内外币资金清算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境内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内部的外汇联行系统完成境内外币资金调拨及清算。这四种模式的清算方法和特点各有不同,以下是对上述四种清算模式流程和效率的简要介绍。
1、通过境外行进行清算。境内付款行在收到付款人提交的付汇申请书后,依据付汇申请书内容制作SWIFT报文并通过其境外行发送给收款行的行,收款行在收到行转发的报文后,依据报文信息为收款人外币资金入账业务。在报文填写无误且付款行在行清算账户中拥有足够资金头寸的情况下,SWIFT系统可以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自动完成报文的转发和处理工作,资金到账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如果付款过程中行层级过多,则报文需要人工干预的几率也将随之增加,汇款有可能因人工干预不及时或行资金头寸不足而延迟到账。此外,由于通过境外行完成的外币清算业务处于该货币发行国的监管范围之内,所以外币清算的速度也有可能因该国反洗钱检查等原因而受到影响。例如美国政府规定,对于被其认定为交易背景可疑的美元汇款,其有权暂时扣留该笔资金,待审查无误后方转交给收款行,因此通过境外行进行清算的资金到帐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进行清算。付款人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后提交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依据汇款申请书内容通过人民银行外币支付系统向收款行发送报文并划拨头寸。收款行通过手工干预的方式接收报文,确认报文内容无误后将外汇资金划拨至收款人帐户。由于该模式下外汇资金划转完全在中国境内完成,不受货币发行国的监管,且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都安排有专人负责接收报文,因此境内外汇汇款速度较快,一般情况下资金可在2小时内到账。
3、通过中国银行进行清算。当收付款银行均在中国银行开设有外币账户时,双方可通过中国银行进行同城或异地外币清算。具体流程为,商业银行接受到付款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后,填写付款单据并通过票据交换方式提交给其开户的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直接将资金划转至收款行在当地中行分行所开立的外币帐户,当地中行填写进账单提交给收款行。收款行依据进账单内容将外汇资金划至收款人账户。
由于该模式下收付款银行都需要通过每日一次至两次的纸质票据交换才可业务,且实际收款人的名称必须在纸质单据的附言中准确体现,因此通过中国银行进行外币资金清算效率较低,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已不再采用该模式进行外币清算。
4、通过商业银行内部外汇联行系统完成清算。如果收付款银行均为同一家商业银行的境内分支机构,双方还可以通过该行内部的外汇联行系统进行清算。付款行依据付款单据通过该行的外汇联行系统将报文和资金划转给收款行,收款行接受报文后,即可将资金划至收款人账户。各商业银行的分支行与总行一般采用日终差额清算的方法进行资金清算,但两个外币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通常都可以做到实时到账,因此通过商业银行的外汇联行系统完成的外汇付款效率较高,且对大额付款的头寸预报要求较低,但该模式仅限于同行外汇资金划转,无法满足外汇资金跨行支付的要求。
对于商业银行总行与财务公司的外币买卖或拆借交易需通过其内部联行渠道清算外币资金的情况,考虑到银行内部风险防范要求,交易部门和清算部门之间的审核流程一般较长,过程较复杂,资金到账效率较低,加之受总分行之间日终差额清算模式的限制,从而导致交易资金无法实时到账,如果财务公司希望及时使用外币头寸,可以通过与银行签署日间透支协议的方式,在与银行完成外汇交易后即可调动相应头寸。

二、对财务公司的建议

通过对上述四种境内外币清算模式的分析,结合财务公司开展内部结售汇业务及收付汇业务的运作模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财务公司在刚开始开展外汇业务时,由于公司各部门间以及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间都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因此在业务初期,应尽量选择同一家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并通过该银行为成员单位对外付汇业务,以便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内部联行系统和银行提供的外汇日间透支便利,确保交易和客户资金的清算效率。
目前国内跨行外汇资金划转主渠道是境外行和央行境内外汇支付系统,两种渠道的汇款效率均较高,但都有各自的限制条件,且外汇资金到账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财务公司在考虑增加银行作为外汇交易对手,以从市场获取更为优惠的汇率时,除需获取对手的交易授信外,还应在开始交易前,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就外汇资金跨行清算渠道、具体操作流程和清算手续费等问题达成一致,确保外汇资金到账时间。对于和银行进行的T+0外汇交易,在考虑交易资金到账时间时,应关注跨行外币清算速度存在的不确定性,避免由于突发情况导致交易资金无法按时到账的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李怀珍:外币清算系统现状分析与思考[J].中国金融,2001(10).
刘红英:外汇交易清算风险分析与管理[J].中国货币市场,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