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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径后金融危机时代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进展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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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强化了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贷款重心向大城市集中,县及县以下机构被撤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位”。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位,也催生了民间金融的进一步发展。1.国有银行改革:农村金融资源更加稀缺。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开始实行以效益为中心的商业化运作金融资源向大中城市、大中企业、优势产业转移。甘肃省各商业银行对
内容提要:民间金融在因其借贷手续、利率确定、信息成本、监督成本等方面具有很多优势;加之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位,使其发展成为一种必然。但民间金融也因其固有特性致使其金融风险高,如监控不当必然会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弱化国家宏观调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必须在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制度机制上予以充分的重视和设计,以期适应当前的金融发展需求。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路径;存款保险制度;联席会议制度
1003-4161(2012)06-0073-03
一、引言
民间金融是与正规金融相对而言的,是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外的一种民间融资活动。民间金融的存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是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本世纪以来,甘肃省正规金融支农服务乏力,民间金融对全省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后危机时代我国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加上正规金融的逐利性,甘肃省正规金融更加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从而又催生了民间金融的更快发展。但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缺乏国家监管,从而容易增加金融风险,产生经济纠纷,破坏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为进一步引导民间金融为我省中小企业融通资金、服务农村经济和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研究规范甘肃民间金融发展的新路径,就显得尤为迫切与必要。

二、甘肃民间金融存在的必然性分析

民间金融在甘肃省从城市到农村普遍存在。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其必然性,从古到今,民间金融以其手续简便等比较优势在农村生生不息,再者本世纪初我国推行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以及其他政策行为也催生了当前我省民间金融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一)甘肃民间金融的比较优势

与正规金融相比,甘肃民间金融在借贷手续、利率确定、信息成本、监督成本等方面有很多优势。
1.借贷手续简便。调查发现,民间金融的借贷手续比较简便,中间环节少,通常的小额借贷都是调剂村民的资金余缺,借贷范围都锁定在相互比较熟悉的亲戚、同村或邻村村民、朋友之间,人情关系成为隐形担保,借贷双方对对方人品、信誉有充分的了解,双方无需担保人,直接发生借贷行为,但大额借贷通常都要借贷双方都熟知的中间人做担保,签订协议,无需抵押品。
2.利率灵活。民间融资的利率非常灵活,借贷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供给情况协商议价,如果当时资金供给趋紧或借款人急需用钱,则利率较高,反之则利率较低。另外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也决定利率的高低。
3.信息成本优势。民间金融大都建立在血缘、地缘、业缘关系上,融资资金来源于熟悉的居民,借贷信息的传播都以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朋友、生意伙伴的人际网络为主渠道,长期相互信任的社会关系起到了抵押品的作用,较之于正规金融的信息搜索成本中专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更具比较优势。
4.监督成本优势。“民间金融交易中借贷双方往往具有持续的社会关系,这种持续的社会关系大大减少了贷款者对于借款人的监督成本”。民间持续的社会关系奠定了融资双方的良好信誉,“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这便是民间融资中信誉的经济价值。信誉的道德约束降低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也降低了贷款人的监督成本。

(二)甘肃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位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强化了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贷款重心向大城市集中,县及县以下机构被撤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位”。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位,也催生了民间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1.国有银行改革:农村金融资源更加稀缺。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开始实行以效益为中心的商业化运作金融资源向大中城市、大中企业、优势产业转移。甘肃省各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严加管理和控制,同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幅收缩我省基层金融机构和网点,据统计,近五年来,甘肃省国有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机构由3459个减少到目前的1795个,全省平均每个县(区)减少了21个。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导致农村金融资源极度缺乏。
2.农村信用社贷款。僧多粥少。甘肃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但面对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提速,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严重不足。据测算,2011年若要较好地满足涉农贷款需求,全省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规模最低论文导读:件屡见不鲜,不仅是金融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四、规范甘肃民间金源于:本科论文www.7ctime.com融发展的路径选择2012年,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又处在一个新的起点,金融如何支持经济发展,对甘肃省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近年来的发展实践看,以正规金融为主、民间金融为辅成为
也要达到3 10亿元,但央行要求甘肃省农村信用社201 1年新增贷款不得超过159亿元,农村信贷是僧多粥少。
3.邮政储蓄银行。杯水车薪。邮政储蓄在甘肃省乡镇分布网点较多,但在2007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将存款资金直接转存到人民银行,成为农村金融的“抽血机”。2008年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分行成立,目前营业网点还未完全覆盖我省乡镇,三年来虽然对中小企业和农户开展商务贷款和小额贷款试点,但相对于农村融资需求依然是杯水车薪。例如,2010年甘肃邮政储蓄银行累计发放各类贷款50.4亿元,针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仅为27.9亿元。

三、甘肃民间金融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

近几年,由于国家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甘肃省民间借贷进一步升温。“民间金融在我国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应当予以承认和支持”。但我省民间金融规模庞大,融资方式隐蔽,一直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其逐利性正在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破坏。温州企业资金链断裂、“跑路”现象的发生,更进一步说明了隐蔽的和不规范的民间融资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加强监管便成为当前规范我省民间金融发展的题中之意。

(一)金融风险高,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弱化国家宏观调控

民间金融是一个风险极大,且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甘肃省民间融资不规范,隐藏着较高的金融风险:首先是制度风险,“典当行、租赁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与正规性金融机构相比,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约束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普遍没有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贷款程序等必要的制度,也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及呆账准备金”。蕴含着巨大的制度风险。其次是道德风险,民间融资多以口头约定或签订简单协议,借贷双方仅凭信誉这种软约束指标,没有硬化约束机制,一旦借方出现拖欠,就会产生道德风险。再次是市场风险,民间金融组织如村镇银行、农村基金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普遍都规模小、经营范围窄、抵御风险能力弱,一旦出现损失就会发生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民间金融的高风险不仅会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民间金融还会弱化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因为“体外循环”的民间金融随意性和不可控性更为突出,它们只追逐利润,当国家对某些产能过剩或淘汰行业实施信贷紧缩进行宏观调控时,受利益驱动,民间金融就会流向这些限制性行业,从而弱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二)等负面因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我省民间金融市场主体鱼目混杂,除了近几年国家政策核准范围内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外,还有早期的民间自由借贷、民间互助会、和会、地下钱庄等多种民间金融组织。民间金融以“逐利”为核心,借款利率极高。根据2011年初的一份调查,2010年以来,兰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利率月息高达10%,如果借款10万元,月息是1万元,10个月本金就翻一番。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4倍的就界定为行为,并严厉打击。贷款公司深知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他们放贷手段隐蔽,通常采取多种手段逃避法律:一是口头约定利率;二是借条上只写本息累加的数额;三是放款时就扣除利息,采用放、收款;四是一旦事发就立刻销毁放贷账目。贷款公司通常与讨债公司合作,由讨债公司帮助讨债,借款出现拖欠时,讨债公司就会使用暴力手段讨债,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不仅是金融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四、规范甘肃民间金源于:本科论文www.7ctime.com

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2年,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又处在一个新的起点,金融如何支持经济发展,对甘肃省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近年来的发展实践看,以正规金融为主、民间金融为辅成为当前及今后解决我省各项建设资颈的主要途径。但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看到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对其消极影响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就不仅关系到金融稳定,而且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法律制度论文导读:化、法制化轨道,使民间金融从“地下”野蛮成长走向“地上”理性发展。(二)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制从2010年国务院下发《若干意见》到2011年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都为我省民间金融参与区域金融、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但是民间金融在服务农村经济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据调查,在甘肃
是首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发展民间金融,2010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12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至此,民间金融不仅得到“正名”,而且投资领域也进一步拓宽。根据精神,甘肃省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降低了民间资本投资金融的准入门槛和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但是如何保障民间金融的投资权限和合法地位却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我国民间金融监管法律几近空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2)》指出,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实践,相关法律规则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暴露出零散化缺陷;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其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境地。我国民间金融立法工作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进一步推进。为此,应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完整规范的民间金融法律。《民间金融法》重在体现以下要点:一是确定民间金融的组织行为,如依法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二是纳入国家监管范围,要求民间资本到工商管理局依法登记;三是对融资利率设定参考标准;四是要制定统一、合法的借贷合同;五是制定市场退出机制;六是界定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界限。民间金融具有消极的一面,、非法集资等常常蕴藏巨大的金融风险,严重扰乱金融、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步入阳光化、法制化轨道,使民间金融从“地下”野蛮成长走向“地上”理性发展。

(二)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制

从2010年国务院下发《若干意见》到2011年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都为我省民间金融参与区域金融、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但是民间金融在服务农村经济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据调查,在甘肃省民间资本雄厚的庆阳、平凉等地,借方可以在短期内聚集几千万的资金,没有抵押、担保的巨额资本一旦发生市场风险就会血本无归,甚至引发社会问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来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但是发展民间金融只能建立存款保险机制。甘肃省对民间金融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制。“在金融市场逐渐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背景下,为了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的脆弱性,维护公众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民间金融存款保险机制不仅能够保障农村存款,保障民间资本持有人的利益,而且直接推动民间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存款保险机构要根据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信誉等因素实行差别保险费率,有权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因主观经营不善出现危机时退出存款保险机构,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并购,将风险降至最低。

(三)建立监管民间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

我国当前对正规金融机构实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制度,随着经济发展,这种分业监管已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例如,2001--2005年江西富泰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在证券经营场所从事股票融资,利用民间出资者身份直接充当炒股,五年融资上亿元,使南昌、九江、厦门等地几百名股民损失惨重,事情败露后,央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相互推诿,均表示自己不负责这一领域的监管,这充分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不合作的管理弊端。“事实上,分业监管机制不应该也不可能是相互隔绝、互不往来的监管机制,否则,要么会出现监管真空,要么就是一些应该改革、应该创新的业务得不到监管机关的认可,而中国的监管体制恰恰有这种弊病”[引。民间金融投资多样,根据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民间金融不仅能够投资银行,也能参股证券、信托、保险业务,所以民间金融出现混业经营也是必然,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就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互通信息,研究对策,有目的、有计划地联合建立金融监管方面的公告制度、督办制度、质询制度,形成监管合力,以备民间金融混业监管之势。

(四)创造有利于民间金融发展的社会环境

要努力为民间金融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完善甘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加论文导读:
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机构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支持民间金融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金融机构改制,支持民间金融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参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主动为金融业发展搞好协调服务。
五、结语
民间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是历史的产物与现实的必然,民间金融源于民间又服务民间,时下政府管制下正规金融涉农服务不足由此加速了民间金融的规模扩大。民间金融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其两面性的负面因素也是“胎里带”,规制其消极影响,宜疏不宜堵。国家政策给力,已经对民间金融给予了“正名”,但如何有效监管却是下一步要攻克的难题。只要有充分的投资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相信,民间金融远比正规金融“听话”,因为我国现行以行政监管为主的监管体制对正规金融来讲,经济惩罚收效甚微,破产程序难以实施。而民间金融以“逐利”为目的,没有政府做后盾,稍施处罚便可奏效,加上长期的信誉道德约束,如果配之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其金融监管更易驾驭。
[作者简介]安春梅(1965—)。女,甘肃定西人。甘肃联合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金融学。
责编:启方;校对: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