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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养老我国“以房养老”非金融操作方式革新学术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103 浏览:35998
论文导读:策:第一,房屋产权是永久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是70年。《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有四个字“自动续期”。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自动续期70年,140年到期之后再自动续期70年。只要《物权法》不被修改,永远都有效。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上没有写明对某些人自动续期,对某些人就不自动续期,“自动续期”政策对个
内容摘要:“以房养老”的实质,是要通过各种金融与非金融的运营机制与手段,将老年人身故后遗留房产的巨大价值,提前变现到生前使用,将住房资源给予价值上的变现盘活,空间上的充分运用,权属层面的有益转换,使得它能在养老保障问题上派上更大用场。简单而言,就是“以房换钱养老”,这就解决了目前国家、社会乃至家庭个人,最为头疼的养老资金筹措问题。
关键词:以房养老 操作模式 非金融手段
“以房养老”产生背景
“以房养老”,也叫住房反向抵押,指的是贷款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一种养老方式。“以房养老”起步于欧美,2000年传入中国,2003年经温家宝总理批示后正式推出。从提出到试点,已经走过了近10年岁月。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城市形成完善的以房养老体系和市场。近日,民政部表示,鼓励各地探索“以房养老”等养老新模式。
我国自2000年起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占总人口比例为10.26%;65岁以上人口超过9400万,占总人口的7%以上。当时老年人每月可以支配的收入仅有一两千元,生活拮据。而老人们价值几十万、上百万的自有房产,在当时的制度、规定下,大多不可能先行出售或出租赢利,只能留待身后传诸子女,而子女往往有自己的房屋,发愁的是如何赡养父母。
作为“以房养老”这一模式的首创者和推动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近几年来一直在倡导“以房养老”的新思想,并提出在我国积极推行“倒按揭养老”的建议,还专门开办了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来研发并主打这一业务。经过多年潜心研究,同时结合英法等欧洲国家已经成熟的“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服务,孟晓苏认定,“以房养老”这一舶来品,能够解决我国的老龄化问题。
“以房养老”面临的困境及相应对策

(一)老人去世后房屋反购问题

现实生活中,老人给子孙留遗产的传统观念,让“以房养老”实施起来难度加大。老人去世后,子女要反购房屋。如果反购的比房子当初抵押的低很多,反购肯定没问题。但如果老人活的时间很长,保险公司要不停地给他钱,成本增加,导致反购的价钱很高,子女就可能不反购了。这样,亏损就要保险公司来承担。这就意味着,对保险公司而言,盈利是有上限的,但亏损是无上限的。
应对之策:房屋并不一定要子女购买,这么多年搞反向抵押贷款的国家,没有发生房屋子女不购买就无人购买的现象。反购只是个案,任何国家都没有将反购作为第一选择,毕竟子女购买不是主要形式,房屋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拍卖出售。

(二)中国的房屋70年使用权问题

“以房养老”往往时间很长,老人的房子如果已经住了二三十年,离70年使用权就很近了,就存在很多麻烦事。这个房子如果仅仅是老人住,就算70年使用权到期都没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如果拿了大量这样的房子,摘自:毕业论文模板www.7ctime.com
就可能面临政策风险。虽然《物权法》规定,70年产权到了不花钱就可以续,但这个政策对个人和商业机构拿房子是两个概念。个人的房子,就算没有法律规定,政府也没办法。比如说一个老人住在那里,70年使用权满了之后,让老人再交笔钱是很难的,法律对自然人还是比较宽容的;但是商业企业如果握有大量这样的房屋,政策风险是很大的。个人和企业有很大差别,企业会考虑70年使用权问题。
应对之策:第一,房屋产权是永久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是70年。《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有四个字“自动续期”。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自动续期70年,140年到期之后再自动续期70年。只要《物权法》不被修改,永远都有效。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上没有写明对某些人自动续期,对某些人就不自动续期,“自动续期”政策对个人和企业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厚此薄彼的情况。所以所谓70年产权问题对“以房养老”并不构成阻碍。

(三)房屋质量问题

我国的房屋跟国外不一样。国外反向抵押贷款大量的不是公寓做“以房养老”,而是独幢的房子,公寓做“以房养老”也是很少的。但是我国的公寓,住了四五十年,然后保险公司再接手几十年,房屋质量的可靠程度就不够,这是一个很大的区别点。另外,公寓有很多麻烦事,比如公共部门的维修、电梯、房屋的折旧等。如果一个保险公司握有大量这样的论文导读:
房子,就很麻烦。
应对之策:房子越破越好,被拆迁就更好。第一,房子就变成保险,也就变成了一种正常的养老产品,这是所有保险公司最欢迎的,而且这个产品没有任何障碍。第

二、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产随着老人房子拆迁的货币化自然升值。

(四)政策问题

反向抵押贷款本质上是一个反向的按揭贷款,而保险业不允许做按揭贷款。在国外,保险公司可以做按揭贷款,而在我国却是禁止的。做反向抵押贷款必须在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情况下,中国三四线城市往往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以房养老可能只有在一二线城市考虑。一二线城市中,保险公司对公寓“以房养老”有很多顾虑,也有很多限制,其实它的市场空间没有想象得那么大。商业企业的目的是赚钱,不可能大量地亏损去做这件事情。
应对之策:“以房养老”产品是反向抵押贷款,不是银行业的抵押贷款(按揭贷款)。这个产品的英文名字是CollateralizedAnnuity,叫做抵押的年金—抵押房产,领取年金,就是一种保险产品。只要保监会批了就能做,跟按揭贷款是不同的。现在随着整个城镇化进程在全国展开,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从一线城市迅速向二三线城市蔓延。特别是国家鼓励农民进城,主要进入到中小城市,户籍政策的放开,使得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往往比一线城市更活跃。从房价涨幅来看,二三线城市的涨幅也比一线城市大,因为一线城市往往是政策打压的重点。尤其在最近一段时间政策的打压下,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反而不大活跃。
国外“以房养老”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以房养老”的方式在国外早已盛行,并且建立起了一个完善的服务体系。以美国为例,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老年人将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金融机构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也会参与其中,将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源于:论文标准格式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