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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治理论经济性特区社区治理:二元社区形态与差别治理方式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6318 浏览:162441
论文导读:源于:毕业论文www.7ctime.com摘要:近年来,经济性特区的社区呈现出过渡型与新市民型的新二元社区形态。调查显示,过渡型社区是在城中村改造进程中,农村自然村逐步过渡到城市居民小区的社区形态,其人口结构主要以当地农民与外来暂住人口为主;新市民社区主要是由于产业扩张与产业升级而吸纳的拥有资本与技术背
源于: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摘要:近年来,经济性特区的社区呈现出过渡型与新市民型的新二元社区形态。调查显示,过渡型社区是在城中村改造进程中,农村自然村逐步过渡到城市居民小区的社区形态,其人口结构主要以当地农民与外来暂住人口为主;新市民社区主要是由于产业扩张与产业升级而吸纳的拥有资本与技术背景的新市民而形成的社区形态,其人口结构主要是外来人口,一般已购买商品住宅并拥有当地户口。针对过渡型社区秉承管理与服务的双重理念,应采用管理式服务治理模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协调统一;针对新市民社区秉承自治与服务的双重理念,应采用自治式服务治理模式,实现自治与服务的协调统一。当前,在经济发达地区,总结经济性特区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
关键词:经济性特区;社区治理;过渡型社区;新市民社区
1001-4608(2012)05-0078-06 收稿日期:2012-03-2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青年基金(11CZZ038)
作者简介:沈承诚,博士,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215000
所谓经济性特区是统指国内各级各类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港区、旅游度假区和边境贸易区等主要肩负经济建设与体制改革使命的区域。当前,由于人口大量聚集,经济性特区逐步在空间上演化为新兴的城市,而这种空间形态的演化给城市管理、特别是城市社区的治理带来了许多现实挑战。要有效回应这一现实挑战,就必须完善经济性特区社区治理体制,提高社区治理的效能。然而,囿于经济发展为主导功能的经济性特区显然未能从理念和体制上做好社区治理的准备,一方面表现在片面依赖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单位制管理,往往既面临企业赢利逻辑与社区治理公利逻辑的天然冲突,又面临现代企业员工的高速流动带来的现实治理困境,另一方面表现在模糊传统城市社区与经济性特区社区的差异,不加区别地将传统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移植到经济性特区社区治理上,治理高成本与低效能孪生出现。因此,要实现经济性特区的高效社区治理就必须首先厘清经济性特区社区的复杂治理生态,明晰不同社区形态,设计不同治理模式,实现针对性治理。

一、经济性特区的社区治理情境——二元社区形态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经济性特区逐步从单一经济发展功能区演化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主要以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为典型代表。这种发展趋势既是经济性特区自身发展周期规律使然,又是经济性特区城市化社会生活形态的塑造过程。这一塑造对经济性特区功能系统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培育与经济发展功能相匹配的社会治理功能,实现社会控制与社区自治的协调统一。
那么,从全国经济性特区普遍意义上看,其具体治理情境如何呢?通过对我国经济性特区的抽样调查,二元社区形态是经济性特区治理情境的重要特征。二元社区主要是经济性特区中的过渡型社区与新市民社区。过渡型社区是经济性特区创建与发展进程中,伴随城郊土地征用或城中村改造进程中,逐步从农村自然村和行政村过渡到城市居民小区的社区形态。而新市民社区主要是伴随经济性特区产业扩张与产业升级而吸纳的拥论文导读:文化和模式的延续,过渡型社区的“自治”和参与理念缺乏传承,也难以积淀,如无直接利益关联(集体财产存续与分配),失地农民社区参与度并不高,更不用说“归属感”缺失的外来流动人口。2.“管理式”服务治理模式社区自治与社会控制的互动协调依赖于合理界分居民自治权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以便实现上述两种权力之间以及
有资本与技术背景的外来人口,一般已购买商品住宅拥有当地户口,因而就被称为新市民,社区又被称为新市民社区。
从国内经济性特区社会管理现状看,不仅存在经济性特区社会管理与普通城区社会管理的同质化现象,而且存在将经济性特区两种不同社区治理理念与模式的同质化现象。根据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相互作用理论,经济生活与社区的其他社会生活是连接在一起的,经济生活的维持与变迁会受到种种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和限定,同时,经济生活及其变迁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产生影响。因而,化解上述两种同质化现象的路径基本一致,即针对过渡型社区和新市民社区不同治理情境,秉承不同治理理念,设计不同治理模式。对于过渡型社区,应该秉承管理与服务的双重理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协调统一,称之为管理式服务,主要强调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在社区过渡阶段的深度介入,逐步建构社区管理机构,完善相应制度规章,配备人员与资源,促成过渡阶段的有序和稳定;对于新市民社区,应该秉承自治与服务的双重理念,实现自治与服务的协调统一,称之为自治式服务,主要强调政府基层行政权与社区自治权的合理界分,以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治为依归,促成新市民社区治理的高效性。

二、过渡型社区治理情境与“管理式服务”治理模式

过渡型社区虽具一般城市社区的外在形态,但由于社区人口形态及传统村委会模式延续等原因,在管理体制设计上应区别于一般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以过渡型社区治理情境为切入点,下文探讨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基本模式。

1.过渡型社区治理情境

过渡型社区的过渡性表明过渡型社区的形成不是原生性的社区孕发,更多是外力作用下的短期塑成。从过渡型社区人口结构看,一方面,由于经济性特区的土地需要旺盛以及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低质劳动力需求,经济性特区的失地农民与外来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区位优势与居住成本考量,外来流动人口日益集中到失地农民安置小区。因此,过渡型社区的人口结构主体为失地农民与外来暂住打工人员。外来流动人口既为经济性特区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又给经济性特区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在空间层面又主要集中于过渡型社区中。当然,失地农民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符号认知与认同问题也较为突出,安置过程中的利益补偿与分配公正问题始终是激发经济性特区件的重要因素。从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意愿来看,受传统农村行政村治理文化和模式的延续,过渡型社区的“自治”和参与理念缺乏传承,也难以积淀,如无直接利益关联(集体财产存续与分配),失地农民社区参与度并不高,更不用说“归属感”缺失的外来流动人口。

2.“管理式”服务治理模式

社区自治与社会控制的互动协调依赖于合理界分居民自治权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以便实现上述两种权力之间以及政府精英与社区治理精英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统一。一方面,如果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过度渗透于社区自治场域,必然会引致社区治理精英的集体性退出,从而导致基层治理的高成本与低收益孪生的悖论之中;另一方面,由于过渡型社区的“过渡性”特征,过于强调社区自治本态,排斥基层行政权的介入与引导,又可能引发“散沙状”社会形态下的集体行动困境,且无法有效监督和抑制社区治理精英向“赢利型”经纪的角色转变与行为异化。因此,过渡型社区要赋予基层政府行政权在社区自治场域的存在空间,并通过相关机制建构,实现两种权力间的良性统一。另外,还要保留并发挥传统农村行政村社会资本(如熟人社会)与乡村治理精英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并创造合法过渡程序实现乡村治理精英向社区治理精英的角色转换。因此,过渡型社区的“管理式服务”模式应主要包括如下治理主体或者说治理要素:街道政府、原村委会、现社区居委会和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具体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