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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服务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78 浏览:14099
论文导读:竞争力。美国的RCA指数在2001—2005年连续五年呈稳定上升趋势,2006—2010年在2.15附近波动,说明美国在金融服务贸易上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英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出口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所以RCA指数比较高,在所选的八国中最大,一直在

4.0水平之上,反映了其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法国、日本和韩国2001—2010年

摘要:基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和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虽有所增长,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进出口差额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贸易和世界金融服务贸易的比重都比较小,国际竞争力比较弱。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 国际竞争力 比较优势 竞争优势

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根据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金融服务是指由一成员方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成员方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性服务,其中其他金融性服务是指证券业和金融服务信息。金融服务贸易可分为四种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2001—2010年间,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由3.26亿美元增长到30.5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8.24%,2002年比2001年下降6.6亿美元,除2006年有较小幅度的变动外,其他年份都处于增长趋势。在同一时期,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进口额也由27.88亿美元增加到171.4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2.36%,2009年比2008年下降12.74亿美元主要是保险服务进口额下降所致。从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来看,除2009年比2008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年份都在增长,年均增长率为23.09%,贸易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差额十年来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并且呈现逐步扩大的态势,2010年逆差达到最大,为140.84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进口需求大于出口需求。从金融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看,其比重比较低,一直在4.2%—5.6%范围内波动,这说明我国的金融服务行业在进出口规模上虽有所扩大,但在整个服务行业中仍然缺乏自身的竞争力。从金融服务贸易占世界金融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看,其比重在经历了2002年的微小下降后,呈现出缓慢上升的趋势,此后,2007年又比2006年下降0.4%。2008年在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占世界金融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仍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但所占的比重仍然较小。

二、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为了反映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本文选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CA)和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三个指标,并选用世界上八个主要经济体2001—2010年的相关数据,对我国和其他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分析。

(一)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由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于1965年提出,是指一国某一产品或行业的出口在该国出口总额(包括商品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与世界上该产品或行业的出口在世界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之比,在金融服务贸易中,用来反映一国金融服务在世界金融服务中的竞争优势,其计算公式为:
RCA=(Xij/Xi)/(Xwj/Xw)
公式中,Xij表示i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Xi表示i国的出口总额,Xwj表示全世界金融服务贸易的出口总额,Xw表示全世界的出口总额。如果一国的RCA>2.5,则表明i国金融服务贸易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1.25≤RCA≤2.5,表明i国金融服务贸易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0.8≤RCA≤1.25,则认为i国金融服务贸易具有平均一般国际竞争力;RCA<0.8,则表明i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该指数剔除了国家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可以较好反映一个国家金融服务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相比所具有的相对优势。
我国2001—2010年的金融服务贸易RCA指数始终小于0.1,2006年在0.05以下,是所有年份中最小的,2010年突破0.09,其他年份都在0.05左右的水平上,这说明金融服务贸易作为我国的传统弱项,目前仍处于较大比较劣势,基本不具竞争力。美国的RCA指数在2001—2005年连续五年呈稳定上升趋势,2006—2010年在2.15附近波动,说明美国在金融服务贸易上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英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出口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所以RCA指数比较高,在所选的八国中最大,一直在4.0水平之上,反映了其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法国、日本和韩国2001—2010年的RCA指数均在0.8以下,说明这三个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较弱,但仍比我国的RCA指数高。德国只有2002年的RCA指数大于0.8,其他年份平均只有0.5,说明德国的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也较弱。印度的RCA指数在2003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但由于其服务外包对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产生的积极促进作用,使得其RCA值在2008年突破1,并在2010年达到1.226。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已位于全球金融服务出口的前列,具有平均一般国际竞争力,同样是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与印度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二)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Competitive Advantage Index,CA)是由沃尔拉斯(Vollratlh)等于1988年提出的,是指从出口的比较优势中减去某产业进口的比较优势,从而得到该产业的真正竞争优势,其计算公式为:
CA=RCA-(Mij/Mi)(Mwj/Mw)
公式中,RCA是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Mij表示i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进口额,Mi表示i国的进口总额,Mwj表示全世界金融服务贸易的进口总额,Mw表示全世界的进口总额。CA>0,说明i国金融服务贸易具有比较优势;CA<0,说明i国金融服务贸易不具有比较优势;CA=0,则说明i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具有中性的国际竞争力。指数越高国际竞争力越强,反之则越弱。该指数综合考虑了金融源于:论文的格式www.7ctime.com
服务贸易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的比较优势,较RCA指数更全面、更真实。源于:论文的基本格式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