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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浅谈固定资产应纳企业所得税财务筹划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603 浏览:85001
论文导读:
【摘要】企业可以通过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中进行纳税财务筹划,达到企业在合法条件下节税的目的,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本文以新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为背景,从会计核算和纳税财务筹划入手,对现阶段企业固定资产中的纳税财务筹划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财务筹划
在各税种内各要素弹性的大小决定了各税种的税负弹性,或者说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弹性的综合体现。可见,税负弹性越大,纳税财务筹划越有必要。企业固定资产纳税财务筹划涉及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企业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会计政策选择、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估计空间进行纳税财务筹划,还可针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在税法规定上的差异进行筹划,获取筹划利益。

一、折旧方法选择的纳税财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筹划分析:(1)如果未来各年所得税税率呈上升趋势,企业在筹划时应根据折现率,比较税率提高增加的税负与延缓纳税收益的大小,做出最佳选择。(2)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既可使企业缩短投资回收期,又可使企业加速折旧,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3)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对不同折旧方法下获得的不同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进行比源于:毕业设计论文www.7ctime.com
较,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但是,加速折旧法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一是盈利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二是亏损企业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三是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净残值的纳税财务筹划

法律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预计净残值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筹划分析:当企业处于所得税非减免税时期,纳税人应根据资产(尤其是预计无形损耗大的固定资产)的特点,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调低残值比例。残值比例调低后,折旧抵税增加,这既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也能给纳税人带来不可忽视的税收利益。

三、案例分析

企业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或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不同的折旧方法影响当期费用和产品成本。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生产前期利润较少、从而纳税较少,生产后期利润较多、从而纳税较多,加速折旧法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实例:某企业购进一台机器,为200000元,预计使用5年,残值率为5%,假设每年年末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条件,分别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各年的折旧及其缴纳所得税的情况。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方案1: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如表1所示。
表1直线法(单位:元)
方案2: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如表2所示。
表2双倍余额递减法(单位:元)
根据上面计算可以看出,尽管在设备整个使用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相同的,但不同的折旧方法在每一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同。
总之,固定资产纳税财务筹划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人员以系统的观点,从企业战略出发,综合考虑企业税收和非税收因素,实现税收成本和非税收成本的均衡,以达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徐文丽.论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纳税财务筹划[J].上海大学学报.2006(4)
毛夏鸾.企业纳税财务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