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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推定论刑事推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范围生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278 浏览:135842
论文导读:
摘要 刑事推定问题作为贯穿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领域的重要的方法,日益受到司法实践工作者和学者们的关注。推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明以外的补充方法,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是一种新生的解决案件事实证明困境的方式。我们一方面要防止由于适用条件的不成熟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在最大限度限制其弊端的同时,按照一定的适用范围和严格的适用程序发挥其对现实司法困境的有益作用。
关键词 刑事推定 特定明知 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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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讨论范围是刑事推定在犯罪主观方面认定中的作用,也有学者提出对客观行为的性质的推定 ,但是,对客观行为的推定不具有一般意义,现行刑事法中只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对客观行为性质即来源非法性的推定。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可以被证明的,而且证明的常规手段就是运用推理和推论,他们解决了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案件。 犯罪主观方面属于人的意识范畴的内容,利用外部客观情况很难予以证明,而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罪责,对主观恶意不予承认,这样对认定犯罪事实,打击犯罪分子很不利。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简化证明犯罪人主观方面的过程,在符合一定客观的情况下,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关的主观恶性,即予以定罪处罚。英国《官员保密法》(1911年)第2条规定:“依本条提出的指控,不需证明被告做出了某种特定的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行为。即使没有证明被告有此种行为,如果有下列行为发生,则可以推定该等行为具有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性质,可以定罪,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根据案件的情景、被告的行为、或业经证明的被告的周知品性,表明被告具有危害意图;有与禁止区域相关及在该区域使用的草图、模型、文章、笔记、文件或信息或禁区内的任何事项; 下面针对可根据客观行为进行推定的典型的主观构成要件进行论述。

一、对“特定明知”的推定

在我国刑法上,明知的内容有二:一是作为犯罪故意的一般构成因素,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或者可能性的明知,即一般明知。二是特定明知,特定明知是相对于一般明知而言的,一般规定在刑法分则中,特定明知要求某些犯罪在一般明知内容之外还必须对某种特殊事实有所认识。一般明知在犯罪构成要件中是一般性的构成要件,除非法律明文规定不需要证明犯罪人主观罪过的要求,所有的犯罪成立必须有主观的罪过,本文所要探讨的推定明知是特定明知的认定问题。
国外也有一些立法例和判例对被告人的主观“特定明知”进行客观推定。例如,美国《刑法典》(1962)第25条规定:“凡在自己的营业过程中散布或持有物品的,推定其为明知或轻率。”英国1956年《性犯罪法》第30条规定了以卖淫为生的人在具有以下情况下具有对卖淫的故意:“(1)全部或部分地以卖淫为生的故意行为构成犯罪。(2)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推定为以卖淫为生。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1)依靠卖淫组织维持生活;(2)经常性的处于卖淫组织之中;(3)通过帮助摘自:硕士论文开题报告www.7ctime.com
、教唆、强迫的方式,控制、指使、支配他人卖淫。” 我国香港地区在2002年对《危险药物条例》(注:香港所称“危险药物”就是指毒品)进行了修订,其中有两条有关推定的条款。第45条制造危险药物的推定:“任何人经证明曾制造危险药物或曾作出准备制造危险药物的作为,则直至相反证明成立为止,须被推定为已知悉该药物的性质。”第47条管有及知悉危险药物的推定:(1)任何人经证明实质管有:(a)任何容载或支承危险药物的物件;(b)任何容载危险药物的行李、公文包、盒子、箱子、碗柜、抽屉、保险箱、夹万(注:指保险柜)或其他类似的盛器的钥匙,则直至相反证明成立为止,须被推定为管有该药物。(2)任何人经证明或被刑事推定管有危险药物,则直至相反证明成立为止,须被推定为已知悉该药物的性质。(3)本条规定的刑事推定,不得藉证明被告人从未实质管有该危险药物而被推翻。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认定上,世界各国和地区大都确立了依据客观情况进行推定的认定方式,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可以为我国关于刑事推定的完善提供借鉴。

二、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刑事推定

“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求的某种非法利益或结果,作为罪责要素特定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规定在刑法分则中。“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件的证明在司法实践中加大了控方的证明难度,有时候会导致有些明显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案件,因为这一要素的不具备司法机关只能做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宣告其无罪的结果。这就导致了明知一些行为构成严重犯罪而由于这一要件无法证明而放纵犯罪分子,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从立法到司法各个过程入手,试图解决这一困境,刑事推定不失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方案。
英国《抑制腐败法》(1916)第三条中的关于具有腐败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规定:“在依据《1916年腐败防阻法》或《1889年公共机构败行为法》而提起的诉讼中,受雇于国王、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的人员,接受他人或其人为持有或谋求获取王室、政府或公共机构的合同而送的金钱、礼物或其他报酬,则推定受贿成立,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三、对非法持有型犯罪中主观故意的推定

持有型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以行为人支配、控制特定物品或者财产的不法状态为构成要素的犯罪。持有型犯罪之故意的内容具有一定的限定性,即只要求对持有行为本身的故意或者明知,只要持有人对持有的特定物品或财产的本身性状有认知即可,而不要求持有人对特定物品或财产的来源或去向有认知,即使控方不知道特定物品的来源或去向或者无法证明来源和去向,也应当认定其具有持有的故意并构成持有型犯罪。
英国《1994年刑事审判与公共秩序法》规定:当要求被告人对在其身体上或者被逮捕的地点发现的可疑物品、材料或痕迹做出解释,而被告人没有这样做,那么,“法官和陪审团在裁决被告人是否犯有指控的罪行时,可以从被告人没有或拒绝提供解释中作出适当的推论。”这里所说“适当的推论”,就是推定其明知被查获论文导读:式推定才能在打击犯罪和维护人权之间得以平衡,也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司法工作者思考的问题,在不违犯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有条件、高规格的适用刑事推定是未来案件事实认定方法里除完全依照证据证明以外的一种重要补充方法。□(作者: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注释:贺平凡.论刑事推定规则.政
的可疑物品、材料究竟是什么东西或可疑的痕迹是如何形成的。按照上述规定,在英国,在犯罪嫌疑人的身边或住处查获了可疑物品、材料或痕迹后,根据这些基础事实,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对此做出解释(举证责任转移),在当事人不愿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即可推定其对持有物品的性质已有概括的认识。就毒品案件来说,就是推定其明知持有物是毒品。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也有关于刑事推定的痕迹的存在,英国法律规定,除非提出合理解释,否则可推定占有最近被盗窃的赃物的占有人为盗窃者。若犯罪事实发生后几分钟内,该赃物的占有人在距离犯罪地点不到几百码的地方被发现,陪审团将不可避免地推定其为盗窃者。法国《海关法》第392条第(1)款规定,一个人随身携带物品进入法国,未向海关申报,将刑事推定其依法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认定如何让正确的适用形式推定才能在打击犯罪和维护人权之间得以平衡,也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司法工作者思考的问题,在不违犯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有条件、高规格的适用刑事推定是未来案件事实认定方法里除完全依照证据证明以外的一种重要补充方法。□
(作者: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注释:
贺平凡.论刑事推定规则.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2期.
吴丹红.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一个连接.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2期.
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
崔敏.论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证据科学.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