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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服刑服刑罪犯又犯故意伤害案件调查学术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211 浏览:48025
论文导读:法律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出入监狱、警戒具使用、讯问活动和混管、混押的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执法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督促监狱对罪犯进行人性化管理,从日常的生活、生产、医疗条件上关心罪犯,对老病残、长期无接济等特殊罪犯及时进行帮教和慰问,让罪犯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4.深入开展

狱内服刑罪犯又犯故意伤害案件,侵犯了其他罪犯的身体健康权,极大地威胁监管场所正常改造秩序与监狱的安全稳定。笔者从2006年以来部分监狱发生的故意伤害案着手,深入分析了该类犯罪的主要特点和发案原因,并提出防范和减少该类犯罪案件的对策。

一、狱内故意伤害案的主要特点

1.案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案犯受教育程度和法律知识普及程度都较低。案犯中89%的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文盲占到了18%,
2.青壮年成为犯案主力。从近年来狱内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来看,各年龄阶段罪源于:毕业论文致谢www.7ctime.com
犯均存在,但青壮年占绝对多数。其中40岁以下的罪犯占81%。由此可见,青壮年故意伤害犯罪比重很高,成为了故意伤害案件的主力。
3.犯罪主体以暴力犯为主。案犯70%均系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其主观恶性大、暴力倾向严重、自我控制能力差,遇事容易焦躁、激愤,动辄大打出手。
4.“二进宫”罪犯比重较大。30%的案犯属于第二次因犯罪而服刑,有的甚至是第三次入狱改造。这些罪犯无羞愧之心,相反以有多次犯罪经验作为炫耀资本,在狱内横行霸道。
5.因琐事引发殴斗、实施报复成为主要犯罪诱因。由于暴力性格、自控力差等因素影响,一些服刑人员为宣泄自己的情绪,或是冲动所致,往往因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发生口角之争,甚至故意挑衅,继而拳脚出击,实施报复。上述44件故意伤害案件,70%均系琐事引发。

二、狱内故意伤害案的主要发案原因

1.少数监狱“重生产创收、轻思想改造”。某些监狱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将大部分时间耗费于增产创收,对服刑罪犯改造表现的评价实行简单劳动量化,从而无暇顾及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极少开展谈话教育、法律知识学习等,帮助其思想扭转,导致一些罪犯并未真正认罪悔罪,法律意识依然淡薄。
2.个别狱警处理矛盾纠纷简单了事,缺少思想引导。个别狱警责任意识不强,对服刑罪犯之间的矛盾纠纷仅做口头简单警告,或是视而不见,没有积极排解矛盾,而是放任甚至纵容其恶向发展,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开导,导致矛盾升级。这些案子中有近50%的案件大部分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因为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发生了口角纠纷,少数罪犯心胸狭隘,简单地寻求武力方式解决问题,导致打架斗殴,进而实施报复伤害。
3.亲情关怀的缺失,导致服刑人员产生厌世、绝望心态,从而通过再犯罪宣泄。由于遭受到心理伤害及社会的冷眼,一些亲友极力撇清自己与罪犯的关系,极少甚至从不前往监狱探视,导致服刑人员痛苦与茫然时得不到亲情的关心与精神抚慰,从而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暴自弃,不约束自身行为,甚至为了宣泄而故意犯罪。

三、防控对策及建议

1.依法严厉打击罪犯又犯罪。通过打击犯罪起到化解矛盾的作用,针对狱内发生的故意伤害犯罪,做到从重从快处理,就能起到震慑、打击犯罪分子的作用。监狱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既能做到打击罪犯又犯罪,又能切实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2.深入狱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监狱罪犯思想改造的力度,提高服刑罪犯的法律意识;加大普法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如组织又犯罪的人员进行思想汇报等,更多地关注罪犯的精神层面,为其购置书籍,丰富其生活,开展文艺汇演,表达新生的愿望,同时有条件的开展技能培训,也为罪犯刑释后的生活打下基础。
3.积极开展维护罪犯合法权益活动。一方面,检察机关全程介入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出入监狱、警戒具使用、讯问活动和混管、混押的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执法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督促监狱对罪犯进行人性化管理,从日常的生活、生产、医疗条件上关心罪犯,对老病残、长期无接济等特殊罪犯及时进行帮教和慰问,让罪犯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4.深入开展狱内矛盾排查,依法依规处理矛盾纠纷。驻监检察机关联合监狱侦查科、狱政科等部门进行深入摸排,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监管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和动态性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控申工作,通过在监狱设立信访箱,开展“约见检察官”等活动,妥善处理服刑人员的控告、申诉和,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5.不断提高监狱执法水平及综合素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多变的活动,如组织监狱进行业务培训,召开各监狱、各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会、监狱与驻监检察机关的通气会,职务犯罪的预防和败教育的图片展等,不断提高监狱综合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狱内职务犯罪。
参考文献:
王明迪,董云虎.中国监狱人权保障[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夏宗素.罪犯矫正与康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戴艳玲.中国监狱制度的改革与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参见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编:监狱执法手册[Z].
[5]法制日报[N]. 2002-11-30.
[6]夏宗素.监狱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