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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参与者重大件参与者类型与集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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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综合利益相关度和社会关系亲密程度两个维度,可以将重大件参与者分为紧密直接利益相关者、紧密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松散直接利益相关者和松散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四种类型。结构性张力下的集体怨恨在特定区域内的集中呈现、紧密直接利益相关者行动形成的情景刺激、导火索事件的社会认知以及群体心理与行动的强化等,成为促使重大件中各类参与者集群的重要机制。因而,重大件的治理需要针对聚集人群的不同类型、集群机制、群体互动的不同模式,形成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相衔接的综合治理格局。
关键词:重大件;参与者类型;集群机制;利益相关者
1007-5194(2012)03-0091-05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科学构建社会安全防范体系,着力解决由各种社会风险积聚裂变而成并且日渐多发的各类件,既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践行科学发展观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也是政府管理实践的重点领域以及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因此,深入探究件特别是重大件的参与者类型、集群机制和群体互动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相互衔接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科学认知我国的件,厘清其发生演化的内在机理,提升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和件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重大件的参与者类型

重大件是聚集规模更大、强度和烈度更高,且易于产生连锁反应,具有明显复杂性特征和潜在衍生危害,严重危及社会秩序,同时运用常规管理方式难以有效应对的突发群体性冲突事件。作为离散随机事件,重大件同时也是由众多参与者或利益相关者行动不断建构、互动形成的动态复杂系统。不论源于最初有组织地谋划,还是自发形成的统一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也不论在群体中是否存在固定的角色分工、明确的权力流向,或者仅仅是松散性、动态性、暂时性的临时聚合,人数众多、成分各异的大规模人群聚集既是重大件的重要表征,也是促使其不断演化升级,最终酿成严重后果的关键因素。正如埃利亚斯·卡内提所说,“群众在它出现的地方,在它真正的核心中并不完全像表面现象所呈现出来的那样具有自发性”。而“当集体行动的结果与行动者所希望的结果相反,那么,这永远不能仅仅归咎于客观‘问题’的内在特性,这也始终是因为行动领域的社会结构化的后果,也就是说,是因为组织具有的特性,或有组织的行动系统所具有的特性造就的”。
偶然发生的导火索事件往往作为重大件的触发点随之吸引群众的聚集围观,并随着事态的发展和事件影响力的扩散带来人群规模的不断扩大,“群众一旦形成,它就想要由更多的人组成,向往增多的冲动是群众首要的和最大的特点”,“开放的群众对于要达到何等的规模并无明确的感觉或概念,它要向无限增长,它为此需要越来越多的人”,“群众从来不会感到自己已经达到饱和状态”。从重大件的典型案例分析可知,聚集人群主要由社会底层成员、利益受损者以及一般民众,包括下岗失业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出租车(摩的)司机、中小学生、无业青年等成员所构成,不同职业、不同身份、不同年龄的个体积极参与其中,但各自卷入冲突的类型和行为目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继承奥尔格·齐美尔“作为手段的冲突”和“作为目标的冲突”的类型划分基础上,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曾将冲突分为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前者具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并将冲突作为达成确定目标的手段;后者则源于宣泄情绪或缓解紧张压抑的心理需要,冲突本身就是目的。“非现实冲突虽然也涉及到两人或更多人的互动,但它不是由对立双方竞争性的目标引起的,而是起因于至少其中一方释放紧张状态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对立者的选择并不直接依赖于与引起争论的问题有关的因素,也不是以获得某种结果为取向。”据此,我们首先可以依据人群与事件本身的利益相关程度将重大件参与者分为直接(现实)利益相关者和无直接(非现实)利益相关者,前者往往是导火索事件或以往同类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如切身利益遭到直接损害甚至导致亲友的死亡等,他们也由此成为重大件最初的发起者,并具有明确的行为目标即求得事件的圆满解决以维护自身权益;后者是与导火索事件本身并无任何直接相关利益的旁观者,但他们可能同时是社会变革过程中同质的利益受损者,对于不期而遇的灾难感同身受,自觉将受害者认同于自我失意的一群,期望通过“借题发挥”来发泄摘自:学术论文格式模板www.7ctime.com
郁积已久的不满和怨恨,获得自我心理困境的稀释和缓解或基于自身正义感的驱使而积极参与其中,因而也成了重大件的潜在行动者。
同时,行动首先是通过存在的社会网络而组织起来的,正如拉德克利夫·布朗所认为的,人类行动是有目的或有权益的,当他们的利益存在一种相互适应或“接合”的时候,社会关系就存在于两个或更多的个体之间。根据重大件参与成员之间社会关系的亲密程度可将其分为紧密关系群体和松散关系群体,前者往往因为彼此之间基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友情等紧密固定的社会联系形成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状态,因而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更具有组织化的特点;后者成员之间的社会联系则较为松散,分居各处甚至彼此互不相识,往往只是基于各种心理动机或对热点事件的关注而临时聚集一处。
综合上述两个维度,我们可以将重大件参与者分为紧密直接利益相关者、松散直接利益相关者、紧密无直接利益相关者以及松散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四类(如图1所示)。紧密直接利益相关者是其切身利益与导火索事件的处置进程息息相关,并具有密切社会联系的群体如受害者家属、朋友、同事等;松散直接利益相关者是同类事件的受害者或具有共同遭遇的分散化个体,高度关注事件处理结果并积极推动事态的发展,期望通过共同性的群体行为实现自身利益;紧密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是论文导读:相对的是,强势方往往采取过于恃强凌弱、气焰嚣张的行为与态度。而此时如果地方政府在处置过程中因危机意识的缺乏、行为的失当、管理的失效、主要领导人的缺席甚至是逃避,加之行动迟缓以及处置的不及时、不公开、不透明,则更是有意或无意的给人们留下了偏袒强势方或是结的无限想象空间。两相比较,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这
与事件并无直接利益关联但彼此具有紧密社会联系的群体,如结伴而来的旁观者;松散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则是重大件聚集人群中利益相关度和社会关系紧密程度最低的成员。由重大件发生演化过程的群案例分析可知,导火索事件发生之后,紧密直接利益相关者往往利用自身的紧密社会关系形成人群的初步聚集,并采取各种过激行动吸引关注。松散直接利益相关者同样极为关注事件处置进程并更易于激化情绪。这种强烈的情景刺激和高涨的情绪同时将以极强的方式作用于围观的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激励其忘记自我而不自觉地融入群体氛围,甚至借助紧密无直接利益相关者的人际关系网络以及现代各种通讯工具,召集更多的人群参与,而这成为重大件演化升级的关键要素和重要拐点。一旦各种类型的人群聚集起来,“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它无疑是暂时的,然而确实表现出了一些非常明确的特点……姑且把它称为一个组织化的群体”。经由聚集人群直接频繁的互动实现彼此情感上的高度认同,形成群体成员共同认可和接受的统一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甚至形成明确分工的高度组织化趋势,最终在情绪与行为的结构性传导、群体与行动的相互强化过程中不断推动重大件的升级演化。

二、重大件参与者的集群机制

随着社会变迁的不断加快以及个体利益越来越得到高度关注,社会的个体化和碎片化趋势也日益增强,个人更关注“自己的财富、时间、生活空间和身体”,“要求发展他们自己的生活观念并且能够据以行动的权利”。然而在重大件中这种常态的无组织状态却出人意料地表现出群体组织化的效果。西方理论曾在对件概念谱系中的社会运动、集体行动、集群行为等类型的群体冲突事件的研究中对这一“神秘机制”进行过深入探讨,大致形成了结构、行动和意义三种主要理论范式,分别强调宏大社会“客观结构性条件”的主宰、行动者的负面情绪抒发或理性计算以及社会事实转化为现实意义的建构过程,并各自将自身置于本体论的地位,视为集群机制产生的本源要素和决定性力量而在理论框架中相互排斥和拒绝。事实上,结构、行动与意义这些不同要素并不如三种理论范式所力图表明的那样超越具体历史情景而截然分离,相反,三者往往紧密相关,相互影响、相互形塑,同时存在于我国重大群体事件集群形成的全过程之中;并且在每个阶段往往都是相互强化的。
第一,结构性张力下的集体怨恨在特定区域的集中呈现提供重大件各类参与者集群的社会空间与背景。市场经济力量的持续推动、社会控制机制的不断弱化、各个领域体制改革的纵向深入直接带来我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以及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构,同时客观上造就了在社会资源的占有程度、获取利益的机会和能力、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存在着两极分化趋势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在各种利益分配中赢者通吃、占据有利地位相比,数量更多但社会能量有限、组织化程度低下的弱势群体逐渐沦为旁观者,从现实角度而言,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往往是由社会的强势群体所造成的。而地方政府的角色错位、行为方式简单粗暴甚至直接与民夺利更是在事实上加剧了这种不平等。与此同步的是,随着权利和利益意识的不断觉醒,普通民众基于对政策精神、宪政制度确认的合法权益的了解并将其与现实生存状态相比较而形成心理落差的体认,这就使得先前能够被谅解和接受的不如意、不公平被随之放大或重新定义而变得不可忍受。通过社会心理的投射和映像以及情绪体验、认知归因等复杂心理机制的作用,不断隐忍累积而成的社会怨恨正逐步成为主导性社会情绪。
这种社会背景和社会氛围往往会使得这种不满情绪在特定区域内集中呈现并不断强化。一般来说,产业结构、资源禀赋、交通地理条件、市场空间、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等维系着区域内成员在生活方式、利益取向、价值观念等方面的高度相似性,形成受损群体生活境遇的一致性、客观生存状态的高度同质性、受损归因和主观心理认知的共通性。这使得特定区域内的成员往往倾向于对各种社会现实作出类似的联想、想象和认知建构,并在日常频繁的交流互动中产生心理的共鸣和一致的情绪感受,不断形塑和建构着特定区域、群体内的结构性怨恨和集体阶层意识。此时稍加动员就极易导致具有共同情感体验的人群出现大规模的聚集和情绪的非理性发泄。
第二,紧密直接利益相关者行动形成对各类参与者共同的情景刺激。偶然发生的导火索事件往往触及与当前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现实敏感问题,尤其是当出现人员的非正常死亡之后,紧密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通过在公共场所安放灵堂、播放哀乐、大喊大叫、过激言辞、游行等极端方式吸引群众围观,甚至直接跪求围观人群的帮助,希望通过将事件扩大化并借助于集体的力量表达利益诉求。同时,与之相对的是,强势方往往采取过于恃强凌弱、气焰嚣张的行为与态度。而此时如果地方政府在处置过程中因危机意识的缺乏、行为的失当、管理的失效、主要领导人的缺席甚至是逃避,加之行动迟缓以及处置的不及时、不公开、不透明,则更是有意或无意的给人们留下了偏袒强势方或是结的无限想象空间。两相比较,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这种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力量对比、政府组织的不当作为、利益受损者艰难的生存状态等,都由此转化为“社会现实事件”,以其极为形象生动、贴近现实的方式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作为极其强烈的外部刺激直接作用于现场的见证者,尤其是事件爆发地域内与事件当事者具有类似经历或处于相同社会位置的社会公众,对各类围观参与者产生极大的心理冲击。
第三,各种类型参与者对导火索事件的社会认知成为大规模集群的因素。导火索事件的强烈情景刺激并不直接形成“刺激一反应”的行为模式,事实上,社会学中的社会事件往往被视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人际互动现象,同时也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建构”的综合产物,具有不同社会背景、社会位置的社会成员会赋予“客观事件”不同的意义和解释。“我们并不是对环境本身作出反应,而是根据我们对它的解释作出反应”,导火索事件的社会认知,即社会公众,尤其是事件参与者、旁观者以及利益相关者对导火索事件的各种刺激信息进行加工处论文导读:
理以作出判断的共同解读过程。
由于信息的纷繁复杂与动态变化、政府组织有意无意地信息封锁、流言传闻的海量传播,社会公众对导火索事件的社会认知并非经过理性的审慎思考和逻辑推理判断过程,相反,“人们对情景的识别是以某一个独立的刺激物为基础的,而并不是基于对整个情景的识别”,他们往往只能在适时有限的环境结构信息范围内,针对事件中最为震撼其心理的关键情景刺激物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认知判断,并事实上由此取代对整个事件的源于:党校毕业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社会认知。此时,过去的亲身经历、替代性经验、情感体验以及对强势群体、政府官员、等(其中,特别是与其生活直接相关的基层人员)形成的固定社会印象则成为再认知过程中极其丰富且几乎不受资源限制的认知图式和强大力量,并持续潜藏于人们内心的记忆深处。依据类似固定的认知模式和结构,各类围观群众在对事件关键信息进行随意选择、加工和处理的过程中完成对导火索事件“真相”的社会认知和极端的意义建构,“在讨论和阐释中,通过分类和贴标签的做法,就把不熟悉的和不确定的东西,转化成了熟悉的了。甚至那些与某一群体所支持的集体信仰不相一致的信息和事件,也能够被归类和贴上标签”,人们甚至扭曲事实来迎合自己的偏好。事件由此对于认知主体而言具有了必然的意义,这种社会认知越趋向于负面并与公众业已形成的认知“图式”相吻合,越能激发群体参与行动的积极性。由此,集体认同得以激活、对象得以明确、手段和策略得以确定、发泄不满情绪的机会得以把握,最终促使最初自发聚集的一群高度分散化、个性化的“乌合之众”走向具有共同归属、目标和规范的“组织化群体”,形成集体的行动者。源于:论文开题报告范文www.7cti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