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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公民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宪政保障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620 浏览:20635
论文导读:
摘要:实现“人的全面进展”是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的根本目的,而每一个现实的个人是否有能力实现其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则是这一目的能否实现的根本前提。在现实社会中,公民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的获得取决于个人努力和学习与成长环境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对有主观意愿和客观努力的人而言,由区域性的经济、文化和社会进展情况等诸多因素构成的学习与成长环境的好坏,决定了一个人通过学习历程培育和提升权利的可行能力的效果。而外部环境的塑造要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或市场两个方面的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社会的尊重,政府对其权利的维护又是否有效,构成了公民权利能否实现以及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能否有效提升的决定性因素。由此,有效协调政府与市场的联系,充分发挥二者的积极功能,提升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水平以及由此制约的文化和社会的进展程度,是决定公民权利实现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在资源情况、经济结构、市场环境与市场能力等因素既定的前提下,改善市场与政府权力运转的规则及其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经济进展中的作用,是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进展环境,将民族自治地方拥有的市场进展潜力大、自然资源丰富等比较优势转化为真正的经济和财政优势,进而推动其经济社会全面进展,提升公民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的关键。以总体上讲,当下制约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的制度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一的市场运转制度与传统的习俗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二是或上级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力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为此,政府在探讨和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的制度变迁时,需要注意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尤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以宪法规则为核心,通过不同层次的规则制定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规则,妥善处理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宪法规则与一般规则、上位阶规则与下位阶规则的联系,构建一个有利于经济进展的内在和谐一致的规则系统及相应的实施机制。首先,以政府提供的正式规则作为评价非正式规则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标准,非正式规则能否成为经济进展的制度构成要素,应接受正式规则的检验。其次,重视规则的逻辑结构对规则的可实施性的影响,以微观层面解决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再次,为维护由不同层次的规则构成的规则系统的内在协调与一致,必须将一般性规则和政策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建立以宪法规则为依据的规则冲突解决机制。最后,注意规则的公正性对制度变迁的有效性的制约。一般性规则的公正性应接受宪法规则的检验;对为一般规则提供公正标准的宪法规则进行修改时,必须遵循协商和一致同意规则的要求。第二,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应转变以缩小区域间经济进展的总量差距作为经济进展和制度变迁的价值目标的传统观念,以保障公民的充分就业、收入改善和收入能力提升为重点,引导经济活动的安排和相应的制度变革。首先,确立适度的区域经济进展规模,妥善协调与处理政治、传统文化、教育进展等非经济因素与经济进展之间的相互制约,以及各民族自治地方内部的进展差距和环境与资源约束下的民生改善等相关不足。其次,制定在公有制之下有效保障公民就业的政策措施,在私有制之下保障公民就业稳定性的制度机制;建立与产值结构变化相协调的就业岗位供给制度、农民工真正退出农村的制度,缓解第一产业的就业负担。再次,建立解决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的农业规模化的相关制度;将生态不足作为经济进展的内生因素,使生活在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区的民众能获得应有的经济收益;构建一个合理评价不同层级的劳动者的贡献大小、资本和劳动对物质生产的贡献大小的标准系统,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对因国家政策和行业垂直管理造成的公民收入的过大差距,应确定一个合理标准,既能体现一定优惠,但又不致引致行业之间或内部的过大差距。最后,改善劳动者参与社会组织决策形成与实施的权利保障,加强市场运转法制教育,加强教育质量建设,赋予和保障具有传统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成员自主选择教学语言的权利而不是一体化地推行双语或民族语言教学,将环境治理和维护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加强公民的宪政意识与能力的培育,使其能够运用法律权利与程序维护其利益。第三,以宪政革新为核心,修改与改善宪法及其相关法,合理划分或上级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权力界限,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为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和改善宪政规则实施机制,将各级政府的职权行为纳入宪政轨道。首先,在宪政结构的改善方面,修改设置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享有双重权力、行使自治权必须报经批准的宪法规则,慎重对待垂直管理体制革新可能对自治权造成的分割;修正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或司法机关的双重领导或监督体制,建立“以地方权力机关为核心,横向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相互制约为主导”的分权运转机制;以宪政分权逻辑处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与上级政府帮助职责的联系,由或上级政府行使最终的决策权,由地方行使决策的请求权和执行权,以维护或上级政府决策与民族自治地方需求的适应性。其次,在自治权的有效行使方面,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宪法相关法为依托,修改和改善界定自治权的规则,使其在微观结构上具有完整性、明确性,对其他法律中不符合宪政原则和规则要求的具体规定予以修改,减少规则之间的冲突。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启动立法解释、违宪审查和争议裁决的程序权利,消解其与上级政府发生争议时的被动困境。再次,在帮助职责的有效履行方面,修改《宪法》及其相关法界定特别措施的规则系统,明确帮助职责的合理限度,合理区分有关政府承担的具体职责,妥善解决上级政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履行职责的维护机制;革新和改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机制,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作出请求上级政府履行帮助职责和执行帮助政策的公共决策时,能够真正反映当地的进展特点和客观需要;转变以“历史补偿”或“现实补偿”作为支撑上级政府履行帮助职责的正当理由的近况,以尊重与保障存活权与进展权为依托,通过宪政规则与实施机制将接受帮助者与上级政府的权力行使限定在合理限度以内。论文导读:自治地方分权运转机理的缺陷与修正173-1788.3或上级国家机关帮助职责与地方自治权的协调性不足与改善178-185第九章民族自治地方有效行使自治权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构185-2039.1规则结构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改善路径185-1929.2规则冲突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改善路径192-1979.3规则实施机制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改善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论文公民权利论文可行能力论文宪政论文经济进展论文制度变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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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5-12
第一章 导论12-50

1.1 不足的提出:公民权利实现能力、经济进展与政府责任12-20

1.2 相关概念、探讨对象与探讨目的的界定20-28

1.2.1 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地方20-22

1.2.2 制度、制度约束与宪政22-25

1.2.3 经济进展与人的全面进展25-28

1.3 宪政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论述探讨近况与亟待解决的不足28-40

1.4 探讨内容与浅析框架40-45

1.4.1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的制度结构与变迁机理40-42

1.4.2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的价值取向与制度约束42-43

1.4.3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的政府责任与宪政革新43-45

1.5 可能革新与需要进一步探讨的不足45-50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与制度构成要素的逻辑联系50-69

2.1 制度构成要素的逻辑联系的多样性与模糊性50-53

2.2 制度变迁的悖论与制度结构的分裂性53-59

2.3 非正式规则作为合法性标准的限定性与可行性59-62

2.4 观察者与行为者的立场的分离与统一的必要性62-69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制度变迁的宪政机制与制度有效变迁的制约因素69-87

3.1 宪政分权立法体制、规则的层级结构与制度变迁的有效性70-77

3.2 规则的逻辑结构、违宪审查和解释机制与制度变迁的有效性77-80

3.3 宪政规则的选择、宪政规则约束下的选择与制度变迁的公正性80-87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理念转换与制度变迁目标辩正87-114

4.1 以“缩小区域间的经济进展差距”为目标的制度变迁及其实效88-96

4.2 以“缩小区域间的经济进展差距”为目标推进制度变迁的合理性96-101

4.3 以“人的全面进展”为目标的经济进展与制度变迁的基本要求101-108

4.4 以“人的全面进展”为目标的经济进展与制度变迁的主要任务108-114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与公民就业保障的制度约束与对策114-132

5.1 公民就业情况总体评价114-117

5.2 解决就业不足的规则需求与供给近况117-127

5.3 就业保障缺失的制度根源与改善路径127-132

第六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与公民收入改善的制度约束与对策132-148

6.1 公民收入水平总体评价132-139

6.2 区域、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公民实际支付能力差别浅析139-142

6.3 公民收入水平有着较大差别的制度根源与改善路径142-148

第七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与公民收入能力提升的制度约束与对策148-161

7.1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经济条件及其制度因素148-152

7.2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文化条件及其制度因素152-156

7.3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社会条件及其制度因素156-158

7.4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政治条件及其制度因素158-161

第八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进展的宪政结构反思与重塑161-185
8.1 模糊或淡化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联系法律规定的清理与改善162-173
8.2 或上级国家机关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运转机理的缺陷与修正173-178
8.3 或上级国家机关帮助职责与地方自治权的协调性不足与改善178-185
第九章 民族自治地方有效行使自治权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构185-203
9.1 规则结构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改善路径185-192
9.2 规则冲突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改善路径192-197
9.3 规则实施机制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改善路径197-203
第十章 上级国家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构203-224
10.1 特别措施的稳定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改善路径203-211
10.2 特别措施的适应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改善路径211-216
10.3 特别措施的正当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改善路径216-224
参考文献224-237
致谢23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