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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部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部门利益”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378 浏览:10746
论文导读:地方性法规对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细化和补充的必要性17-18第三节地方性法规制定中“部门利益”的异化”18-21一、“部门利益”异化的产生18-19二、对“部门利益”异化前后的两种态度19-21第二章“部门利益”异化后的体现与危害21-27第一节“部门利益”异化后的具体体现形式21-24一、影响地方性法规正常立法进程21二、借地
摘要:实践中,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历程中所有着的“部门利益”倾向不足是当前制约我国地方立法质量提升的一个突出不足。但以“部门利益”的产生与进展来看,“部门利益”本身是一种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正当利益,这种正当性来源于“部门”依据宪法所具有的应然的公共利益属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对部门履行职责提出的法律形式上的要求,此外还包括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与补充的必要性。而那些使地方性法规产生“部门利益”倾向的“部门利益”则属于脱离了公共利益属性、发生异化了的“部门利益”。由此,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历程中,既要对部门为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出的正当利益需求给予肯定,同时,也要对一些政府部门为谋取自身特殊利益而寻租地方性法规的行为进行防范和治理。地方性法规中的“部门利益”在发生异化之后具有多种体现方式,如主导立法进程、借法扩权、借法逐利以及为相对人设置较多的义务规范等。此外,“部门利益”发生异化及其绑架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有着较大的危害,首先是背离了政府的公共利益属性、影响了国家法制统一,此外还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质量与效率,损害了法治的权威性,并直接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地方性法规制定中“部门利益”发生异化的理由是多方面的,如不同部门对地方性法规中职权等利益资源的需求的争夺性与职权资源本身的有限性,又如我国现行的包括与地方分权立法体制、政府部门职责设置系统以及财税体制在内行政管理体制有着的诸多弊端,还包括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有着的一些制度漏洞等也为“部门利益”发生异化创造了条件。为防范“部门利益”异化、实现立法,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做了一些制度上的规定,还有一些地方进行了许多自主有益的探讨,但总体上未能在根本上实现对“部门利益”发生异化的有效防范。而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国家实行的一些立法程序机制来看,这些国家及地区所实行法规案内部起草制度、立法辩论制度、立法助理制度以及立法参与制度对我国而言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结合地方性法规制定中“部门利益“异化产生的根源与我国现行的立法制度,当前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革新、增进立法提案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以及建立对地方性法规中的“部门利益”不足专项评估机制等途径也能实现对“部门利益”异化的较好防范。关键词:地方性法规论文部门论文部门利益论文异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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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6-10
导言10-12
第一章 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部门利益”概述12-21
第一节 “部门”与“部门利益”概念界定12-15

一、 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部门”及其地位和作用12-14

二、 “部门利益”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14-15

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中“部门利益”的正当性15-18

一、 “部门”公共利益属性的宪法依据15-16

二、 法律行政法规对“部门”履行职责提出的法定要求16-17

三、 地方性法规对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细化和补充的必要性17-18

第三节 地方性法规制定中“部门利益”的异化”18-21

一、 “部门利益”异化的产生18-19

二、 对“部门利益”异化前后的两种态度19-21

第二章 “部门利益”异化后的体现与危害21-27
第一节 “部门利益”异化后的具体体现形式21-24

一、 影响地方性法规正常立法进程21

二、 借地方性法规推行地方保护主义21-22

三、 通过地方性法规扩大职权与减少责任22-23

四、 通过地方性法规违法设置行政收费23

五、 通过地方性法规给相对人设置较多的义务规范23-24

第二节 “部门利益”异化的危害24-27

一、 背离政府属性与破坏国家法制统一24-25

二、 影响法律法规的公正性与权威性25-26

三、 影响了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26

四、 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6-27

第三章 “部门利益”异化的根源浅析27-34
第一节 利益的驱动因素27-28
第二节 行政管理体制弊端28-30

一、 与地方分权立法体制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28-29

二、 政府部门职责设置混乱对“部门利益”异化的催生29-30

三、 地方财税体制不科学与地方性法规中“部门利益”异化30

第三节 现行立法程序的不改善30-34

一、 起草与提案程序的政府部门主导性30-31

二、 法规审议程序中人大审议权能的弱化31-32

三、 立法参与制度的不规范32-33

四、 立法监督程序的被动性与滞后性33-34

第四章 防范地方性法规制定中“部门利益”异化的若干倡议34-47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地方性法规“部门利益”异化防范规定及反思34-36
第二节 对西方国家立法程序中有益机制的借鉴36-42

一、 法国、日本法规案内部起草程序36-37

二、 英、美两国立法辩论制度与“部门利益”的防范37-38

三、 美、英两国立法助理制度对行政权力的防范38-40

四、 对德国与瑞典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的借鉴40-42

第三节 防范地方性法规中“部门利益”异化的可行性倡议42-47

一、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革新42-43

二、 在地方立法规划编制历程中引入立法论证制度43

三、 增进地方立法提案主体的平等性43-44

四、 强化专门委员会在地方性法规审议程序中的地位44-45

五、 改善地方立法后的评估与监督机制45-47

结语47-48
参考文献48-51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探讨成果51-52
后记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