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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建设监理认识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446 浏览:153683
论文导读: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1)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
摘要:在监理工作的不断实践中,通过看到、听到、特别是亲身参与和经历过的工程监理案例,使笔者对日常监理工作中容易出现或不易把握的的一些问题,有一点个人粗浅的认识和体会,愿与同仁共同探讨。
关键词: 监理单位;误区;过程控制
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自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4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建设监理制度顺利推行,但工程监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分述如下:
1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当前,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还是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存在着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1)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主体,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能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2)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复工的审批权,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审查权等相关权力。
3)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及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

1.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这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但监理人员应对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即监理工程师如果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2.1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
1)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
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支付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2)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而工程进度加快,就意味着业主投入的资金周转加快,投资成木就能降低,从而提高投资效益。没有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
3)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往往会降低监理人员多提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
2.2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另外,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则无明确的监理规范,使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而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而监理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3监理费的收取问题
目前监理收费问题也是制约工程监理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监理企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一方面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将监理费一压再压,使监理企业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监理企业间为确保承揽业务主动让利,恶性竞争。有些小监理公司由于成本小、费用少,在承接监理项目时竞相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再一方面,目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任其行业内竞相压价。造成低价低质,形同杀鸡取卵。对监理行业的长远发展不利。
4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4.1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考不上。我国通过考试并注册上岗源于:硕士毕业论文www.7ctime.com
的监理人员只占一半左右,一部分在设计院工作论文导读:
,一部分从事教学工作,他们中绝大部分人在监理企业注册挂名,不从事实际监理工作。也就是说,通过职业考试的人员实际并未从事监理工作,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并未通过职业考试,有些甚至未通过培训就上岗,企业注册监理的工程师与实际在岗工作人员不符。
4.2监理人员大多转业而来,缺少“科班”工作人员。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搞设计出身的对图纸吃得透,但缺乏现场实际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节点;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经验丰富,但往往对图纸缺少把控能力;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不强。
4.3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配置不合理,工民建专业多,其它专业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监理力量就更为薄弱。

4.4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监理队伍中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真正符合监理从业要求的监理人员比较少,监理人才的培养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二是监理企业对所聘用的人员把关不严,未进行严格筛选;三是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待遇偏低,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四是考试制度的影响,使会干的不一定能考上,考上的不一定会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