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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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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际情况不符,投资者或债权人遭受了损失,他们总是希望从其他方面得到补偿。二是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国家先后出台的《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等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的法律,这一系列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在现行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面向公众、责任重大、风险较高的行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历来都是注册会计师界和法律界热门话题。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1981年恢复以来快速发展,在促进证券市场发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频频爆发的注册会计师涉案事件更使注册会计师面临信誉危机和严重的法律困境。如何正确认识法律责任、降解执业风险,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引发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因素有哪些?应该如何正确应对?本文拟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对如何规避法律责任提出相关建议。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及影响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其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注册会计师对受益第三者的责任,这里的受益第三者,主要是指业务委托书中所明指的审计报告使用人,按照合理推断,受益第三者同样具有委托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所订合约下的权利,享有同等的追索权。也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的过失给依赖审计会计报表的受益第兰者造成了损失,受益第三者也可以指控注册会计师而请求赔偿。注册会计师对其他第三者的责任。这里的源于:标准论文格式www.7ctime.com
其他第三者是业务委托书中根本就没有指明的人。如委托单位潜在的股东、银行和其他信贷人等。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条文中对此种第三者的责任尚未规定,但是在注册会计师事业比较发达的美国,根据习惯法,注册会计师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责任分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都与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形成错误的审计意见有关,给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失,引起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注册会计师未能履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如未能在约定的日期内提交审计报告,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生,会在总体上制约市场运行效率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果。
1.对事务所的影响。主要从事务所的声誉、业务、生存环境等几个方面造成影响。一是声誉。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产品的质量如何直接关乎其市场地位,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注册会计师一旦发生法律责任,有可能严重影响事务所的声誉。二是业务的持续性和增长将会受损害,会计师事务所都希望能获得较高利润的持续发展机会,这就需要有稳定的客户群,并实现资源在新老客户之间进行平衡分配,把一般性的客户发展为固定的客户,也将努力拓展其为公司和服务产品的拥护者,成为公司的业绩支撑点。三是审计的失败可能直接导致法律诉讼,对事务所的生存也会有直接的影响。
2.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一是导致决策失误,审计的经济后果主要通过审计报告等载体体现出来,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会利用审计意见对未来作出决策行动,包括投资信贷等经济决策和审计师的选择等。如果审计失败使审计信息质量不理想,委托人不能借助信息全面地观察企业的状况,不能有效地鉴定信息的供给质量,不确定性的程度和风险就越大,决策失误也就越多。二是评价失公。公平、公正、公允是业绩评价的基本要求,而业绩评价的公正性又取决于所依据的信息数量和质量。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导致审计失败,各种业绩指标就会失去与经营者履行经营责任之间的相关性,从而使评价失公。三是市场失效。证券市场反映信息的充分程度是反映市场效率差别的主要原因,通过企业信息和外部信息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来体现,在不考虑宏观环境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内部信息(审计后)披露越充分,信息公开的程度越大,少数人获取“内幕信息”或私有信息进行交易的机会就越小,证券市场效率也就越高,反之,则越低。因此,信息的公开透明是提高市场效益的直接途径。

二、引发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一是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定位不准确。回顾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过程,独立审计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当然,独立审计本身良性且有序的发展,也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几年来,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越来越关注,但是社会公众对审计的理解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对审计业绩看法之间还是存在着差异,审计风险存在于所有审计项目之中,社会和舆论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风险将更加突显。由于审计技术和成本的限制,加之注册会计师难以通过审计查出企业所有的错误和舞弊,而公众往往将审计意见视同对会计报表的担保或保证。如果审计报告结论与被审单位实际情况不符,投资者或债权人遭受了损失,他们总是希望从其他方面得到补偿。二是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国家先后出台的《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等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的法律,这一系列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在现行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如专向性立法,它不像刑法那样以犯罪的侵犯客体为线条进行分类规定,会导致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尺度不一致、不平衡等,这些问题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三是披露会计信息的效果增加了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随着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越来越重要。一旦产生不良后果,或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四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另外,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企业改制中存在舞弊、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等问题,也影响论文导读: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不同,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挺而走险等问题,导致过失与欺诈等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使承担法律责任成为必然。部分人员职业道德低下,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许多注册会计师不重视新准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一是事务所体制不理顺。绝大多数事务所都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几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承担着涉及几个亿、数十亿数额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的违法违规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难以保持其独立性。发达国家数百年的审计实践证明:不经过对信用体系的培养和酝酿,直接逾越合伙制而采取有限公司制是不可行的。二是没有建立完善的运作机制。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型、交替阶段,传统体制下的所长负责制领导方式尚未转变,如何统一执业理念,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质量监控,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的责、权、利关系,厘定考核分配制度,已成为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亟待解决的问题。三是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关系不够明晰。一方面,被审计单位为了取得对自身有利的审计结果,通过关系人,事先与受托的事务所有了某种默契。另一方面,事务所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为争取客户,往往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四是执业行为尚不规范。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为了获取利润,总是想方设法“压缩”成本。如: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和后续教育、不当分工或授权、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内部控制薄弱、将事务所的个人收入与被审计单位紧密相联等。

(三)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一是注册会计师的不规范行为所致。由于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不同,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挺而走险等问题,导致过失与欺诈等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使承担法律责任成为必然。部分人员职业道德低下,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许多注册会计师不重视新准则,新法规的学习,没有努力去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业务发展日益复杂的需要,缺乏敬业精神等,也是引起法律责任的主要因素。二是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许多审计人员对交易事项缺乏应有的专业怀疑,或收集的审计证据明显不足,或运用不当的审计程序,或过分信赖管理当局,或对客户舞弊的研究与重视不够。不谨慎的执业态度也会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四)被审单位方面的原因

一是会计报表的错误或舞弊,未能真实反映会计事项。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和漏报。舞弊是指管理人员和员工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蓄意粉饰会计报表,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真。二是企业发生经营失败。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业竞争等,无力归还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在市场经济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中,企业出现经营失败也是常有之事,但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标准,是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是否遵守了《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只对因审计失败给委托单位和相关利益方带来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不对企业的经营失败负责。

三、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建议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受害人总想通过追究过错的责任尽可能使损失得以补偿。在西方国家中,会计师行业每年支付巨额的赔偿金和购买高昂的执业保险。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为此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何避免法律诉讼,掌握防范诉讼风险的方法和技巧,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非常关注的问题,要避免和减轻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通过政府、法律界、注册会计师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重建一个健全、良好的社会审计体系。

(一)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与经济信息质量、经济运行机制密切相关。在资本市场日益发达的今天,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越来越紧密地与公众利益联系在一起,只有维护好公众利益才能保护好行业生存的土壤,才能实现行业健康发展。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宏观经济持续向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社会环境也正在不断好转。在新形势下,如何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顺应社会和巨大会计市场的服务需求,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谋求行业更大的发展,是摆在全行业面前的新的挑战。
1、重构法律体系。一是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加强民事制裁,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独立审计准则》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根据摘自:毕业论文翻译www.7ctime.com
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独立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并不了解《独立审计准则》,主要依据《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建议修订这些法律条文不明晰、弹性大的条款;调整法律用语模糊、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处罚尺度不一,缺乏可操作的刚性标准;统一各个法律条文的规定,修正相关法规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存在矛盾之处;明确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加强沟通、促进法律界和会计界的诸多认识达到一致。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二是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并增加其他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条文。形成以民事制裁为主、行政和刑事制裁为辅的法律责任体系。
2、明确审计责任制,加大刑罚惩罚力度。一是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做到两手抓,一手抓审计质量、一手抓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他们依法履职。对于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构成犯罪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办事,严惩不贷,将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审查。通过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将法律条文的规定落到实处,令蔑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注册会计师得到应有的下场,并对其他会计从业人员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二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切实落实到每个人、每个部门和每项业务上,加强逐级复核力度,以降低执业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论文导读:则》,坚决摆脱各种关系困扰,重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形象。加强审前准备-事前控制、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独立审计作为一种“公共合约”和“监督经营者”主要涉及审计委托人、审计人、经营管理层和监管机构四方面,但是完备的合同履行起来也是困难的,因此我们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应当具有其相对的法律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
审计犯罪行为。3、加大和改进财务报表的披露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信息的通报机制变得越来越重要,应加快相关会计准则的出台,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并加强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应承担的会计责任。
4、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法制。对外既要规范企业,又要规范社会;对政府官员、注册会计师进入企业任职,要有严格规定、具体要求,政府监督、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惩处,什么情况下要撤销事务所,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别国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则。同时应设立一个公共监管机构,如政府监管机构等形式,对审计业务实施监管。通过制定有关执业规则;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职业道德和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进行审查;对注册会计师违反证券法律的行为实施处罚等。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得以验证其真伪,保证经济市场正常运行。

(二)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规避法律责任的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对注册会计师服务有更纵深的发展和需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逐步向更深层次发展。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诚信建设中所做的不懈努力,大大提高了行业的诚信水平和自律管理水平,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地位与责任随之加重,收益与风险也随之共存。近几年来由于注册会计师数量和业务的增多,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诉讼案例呈明显上升趋势,执业风险日益增加。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该正确降低执业风险,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积极应对。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立足社会的根本,是注册会计师得以独立、客观和公正地执业的基础和前提。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做到为人清正、廉洁自律。事务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要把执业质量放在事务所工作首位,按照市场规则,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各项审计业务。同时,应督促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定期考核、加强对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高。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保持审计的独立性。独立审计准则是一种行业规范,不论是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均应恪守《独立审计准则》,坚决摆脱各种关系困扰,重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形象。加强审前准备-事前控制、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独立审计作为一种“公共合约”和“监督经营者”主要涉及审计委托人、审计人、经营管理层和监管机构四方面,但是完备的合同履行起来也是困难的,因此我们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应当具有其相对的法律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进行执业,尽到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则即使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亦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3.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一是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其中的经济决策作用,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因此保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是最起码的要求,要系统地学习,掌握会计、审计、经济法、财务管理等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理论,造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能力;不断进行知识的更新和提高。还应树立诚信原则。二是事务所要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应加强后续教育,获得最新的知识;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教育工作。也可会计管理部门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社会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才能提高其职业判断技能。不断增强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
4.研究审计程序,确定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方式。一是认真制定审计方案,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把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到审计方案制定、审计取证、宴请报告、审计处理等全过程中,通过审计稞制度、审计情况反馈制度等进行一系列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要把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推行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和每一项业务。二是规范审计作业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审计操作规程,确立审计程序、审计取证、审计稞、业务审理、审计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审计活动标准远东,防止违规操作,达到最基本、直接、有效的防范审计风险措施。
5.熟悉客户情况,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熟悉该单位的业务性质,特别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单位,这是有效防止“过失”的重要方法之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拒绝不正直的,特别是已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的委托,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另外,也可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担当法律顾问,应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和应付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事项;建立同业复核制度、购买的执业保险或提取风险基金,加强自我保护措施,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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