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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结果加重犯论述理由-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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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33.2.4纯正的结果加重犯与不纯正的结果加重犯333.2.5同质的结果加重犯与异质的结果加重犯33-354结果加重犯的停止形态35-394.1结果加重犯的预备35-364.2结果加重犯的未遂36-374.3结果加重犯的中止37-395我国刑法中结果加重犯合理性之考量39-46

5.1结果加重犯的存废之争39-402结果加重犯的出路40-432.1基本犯罪的

摘要:结果加重犯是刑法论述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以国内外对结果加重犯的探讨情况来看,对其基本概念的认识争议较为集中,主要观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论文笔者通过对广义说与狭义说的浅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立法形式可采取广义说的观点,规定两种结果加重犯,即对基本犯是故意,对重结果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以该基点出发,绕开基本罪的类型不足,强调加重结果相对独立于基本犯,加重结果的出现系基本犯罪行为的自然延伸,以而将结果加重犯的概念限定于“(故意)基本犯+(故意)加重结果”和“(故意)基本犯+(过失)加重结果”这种类型中。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应当是指基本犯罪行为逻辑结果之外的结果,其与基本结果具有异质性,因而不属于基本犯罪的犯罪结果,在性质上它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加重处罚的情节。想象竞合犯之数结果既可以是同质结果亦可为异质结果,想象竞合犯之“一行为”是自然作用的一个行为,法律作用的数行为。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数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数罪并罚,只是由于犯罪竞合的缘故,将其“按一重罪处断”;转化犯的立法理由主要在于,行为实施历程中产生了基本犯罪所不能包含的犯罪结果,以而使整个犯罪的性质发生了转化,转化犯的每一个构成要件都与犯罪结果有着密切联系。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在于基本行为之故意与加重结果之过失之间通过行为本身所附带的高危险关联在一起,结果加重犯建立在高危险性的基本行为之上,加重结果是该行为附带危险的实现。结果加重犯是一种有独立有着价值的犯罪情形,具有其独特的犯罪构成,“一个行为,双重罪过,复合结果”是突出特点。对于结果加重犯的分类,单一行为与复合行为的划分,是本篇论文的立论基础,无论是探讨结果加重犯的近况,抑或是反深思量结果加重犯的合理性,此种分类一举两得。按照笔者对结果加重犯的分类,可以大体上分为纯正的结果加重犯与不纯正的结果加重犯,不纯正的结果加重犯是能够引用其他刑法论述予以解决罪刑不足的,纯正的结果加重犯即指“故意+过失”的类型。承认扩张形态下不纯正结果加重犯的停止形态,是出于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能够更好地实现罪刑均衡原则,也是公正与功利的统一。面对厘清结果加重犯的庞大工程,也许先以罪数论和犯罪竞合论着手,考察域外刑法论述和实务,以便赋予结果加重犯之明确地位,方能确认出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结构,以而渐次地展出结果加重犯的正确处理原则。本论文以对结果加重犯的重新界定为逻辑前提及基础,试图对结果加重犯与罪数形态、结果加重犯与停止形态、结果加重犯与相近概念等之间的联系不足进行浅析与探讨,借以厘清结果加重犯的基本不足,并重新确立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刑法论述中的应有地位。如果一定要为本论文找出革新之处的话,这勉强也算是一种革新吧?!关键词:结果加重犯论文加重结果论文情节加重犯论文停止形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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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6-11
1 引言11-14

1.1 探讨作用与选题背景11-12

1.2 文献综述与探讨策略12-13

1.3 论文的结构安排13-14

2 结果加重犯的概说14-29

2.1 结果加重犯立场之选择14-16

2.

1.1 最广义说14

2.

1.2 广义说14-15

2.

1.3 狭义说15

2.

1.4 笔者见解15-16

2.2 结果加重犯与相关概念的联系16-20

2.1 结果加重犯与结果犯16

2.2 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16-17

2.3 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17-18

2.4 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18-20

2.3 界定结果加重犯的前提和基础20-21

2.3.1 界定结果加重犯不能脱离刑法规定20

2.3.2 界定结果加重犯不能违背立法宗旨20-21

2.3.3 界定结果加重犯需要顺应进展走势21

2.4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与特点21-25

2.4.1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21-23

2.4.2 结果加重犯的特点23-25

2.5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25-29

2.5.1 单一形态论25-26

2.5.2 复合形态论26

2.5.3 独特风险论述26-27

2.5.4 本论文观点27-29

3 结果加重犯的客观构成及其类型29-35

3.1 结果加重犯的客观构成29-32

3.

1.1 一个基本犯罪行为29-30

3.

1.2 两个危害结果30

3.

1.3 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着因果联系30-32

3.2 结果加重犯的分类32-35
3.

2.1 单一行为的结果加重犯与复合行为的结果加重犯32

3.

2.2 犯罪既遂的结果加重犯与犯罪未遂的结果加重犯32-33

3.

2.3 “故意+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与“故意+过失”的结果加重犯33

3.

2.4 纯正的结果加重犯与不纯正的结果加重犯33

3.

2.5 同质的结果加重犯与异质的结果加重犯33-35

4 结果加重犯的停止形态35-39

4.1 结果加重犯的预备35-36

4.2 结果加重犯的未遂36-37

4.3 结果加重犯的中止37-39

5 我国刑法中结果加重犯合理性之考量39-46

5.1 结果加重犯的存废之争39-40

5.2 结果加重犯的出路40-43

5.

2.1 基本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之新审视40-42

5.

2.2 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形式之再认识42-43

5.3 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刑法中的应有地位43-46
6 结语46-47
参考文献47-49
致谢49-50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探讨成果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