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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中国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674 浏览:85211
论文导读:
【摘要】中国物流业的不断壮大,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然而在物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中国税制体系在物流业中的不合理之处,文章主要梳理了这些不合理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关键词】物流业重复征税营业税

一、物流行业的特点

物流业一般包括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包装业等,其特点主要有,具有大量外包业务;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比例高,但利润较低;物流行业很少涉及货物的销售。

二、物流业涉及的税种

物流业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仓储业,邮政业,包装业等,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根据物流业的业务范围,按照现行税制,其涉及的营业税的征税税目为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邮电通信业(适用3%的税率)和服务业(只要为仓储、,适用5%的税率)。物流业涉及了不同税率的税目,因此按税法规定,企业必须分别进行核算,不能或没有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物流业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营业税多重税率设置不利于物流业的发展

物流业的发展要求物流公司提供一体化经营,设计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而这些项目的界限在实际中并不易于区分。现行营业税对交通运输业征收3%的营业税,而对仓储业征收5%的营业税率,不能区分二者的,从高适用5%的税率。可见,从高适用税率加重提供多样化物流服务企业的税负,不利于物流业的壮大,有悖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方向。

(二)货物运输增值税抵扣存在问题,扰乱物流市场的秩序

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运输服务,其运费的7%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然而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只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可见营业税征收率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率之间存在差异。这会导致物流企业和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主客户人为扩大运输业务的范围进而享受较低的税收征收率,客户同时也获得了较高的扣除率带来的税收利益,难以被税务机关发现,增加了税务管理的成本,干扰了正常的市场运行。

(三)物流业税负过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从物流业的现在征税税率看,在3%~5%的营业税税率之间,而据统计分析,物流业的平均毛利只有4%~5%,税后利润只有1%~2%,营业税的两档税率相对较高。并且,物流业的有机构成比较高,但一般的物流企业较少涉及货物销售,因此,其缴纳增值税的行为较少,而我国2009年增值税的改型,允许企业外购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这对于固定资产比例较高的物流业,却由于其缴纳营业税而不能享受到优惠,不利于物流业的升级改造。
物流业的重复征税一般表现在外包和分包上,由物流业的特征可以看出,大量的物流业务外包,而按照现行税收规定,物流企业在纳营业税时,除了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差额征税外,其余费用不能在外包收入中扣除,这就导致对除运输业务外的其他外包业务进行了重复征税。

四、完善我国物流业税制的建议

完善我国物流税制不仅要着眼于税制本身的漏洞,还要考虑纠正并规范企业涉税行为选择。根据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尝试,首先统一物流业营业税税率,根据物流业整体的利润水平,将物流业的营业税税率统一为一个固定的税率,不再按提供的项目进行区分。这不仅有利于物流业的整体税负公平,也利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其次,避免交叉,重复征税问题,将差额征收的营业税征收规定推广到整个物流业,也就是使所有的物流企业在承揽的业务中,外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费用时,都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外包单位运费(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来征收营业税,彻底解决运输、仓储业的重复征税问源于:毕业设计论文范文www.7ctime.com
题。最后,为了有利于物流业的升级改造,允许物流业公司在购买固定资产时所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扣企业的营业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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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央军(1987-),女,浙江宁波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公司理财。
(责任编辑:陈岑)